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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头条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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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管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城市治理的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视频系统”)是指通过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处理和存储等数据处理活动的系统。

本区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投资的公共视频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区公共视频系统以“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整合共享、安全可控、依法使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管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视频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本区成立公共安全视频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发挥公共视频系统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其他方面的作用。

专项工作组由区数据局、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组成,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数据局。

第六条 区公安分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区城运中心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资源共享、运维的监管工作。

区相关单位(含“视频建设单位”和“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视频系统建设维护、共享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政务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普陀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普府办〔2023〕34号)以及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区公共安全视频类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本区公共视频系统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公共视频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并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前端点位布建规划和成效评价,为前端点位建设优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凡与已建视频图像可视范围重叠的点位不予支持建设。

第九条 区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GB 37300-2018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确定,并予以优先保障。

第十条 根据公共安全维护需要,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的公共视频系统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视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规划、技术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商用密码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定级和备案等工作,并依法保存、管理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按照规定应当建设公共视频系统的,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公共视频系统建设的,由区政务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区城运中心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保障视频图像传输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区公共视频系统按照两级架构建设。

区公共视频联网共享平台由区级总平台和各单位分平台构成,其中区级总平台由区城运中心负责建管,应具备汇聚下级平台全量公共视频资源并按需提供视频共享调阅,以及上联市级平台能力;视频建设单位按需建设的公共视频系统作为分平台,应向区级总平台提供国标视频转发能力,以及实时点播、历史回看等功能。

第十五条 区城运中心应建立本区视频监控点位终端准入及退出机制;视频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开展视频监控点位终端注册准入、上线下线、注销退出工作,为建管的视频监控点位建立“一机一档”,并及时做好视频监控点位基本属性、位置属性、管理属性、扩展属性等填报和更新工作。

对未按标准建立“一机一档”的视频类项目不予验收,对未及时更新“一机一档”的公共安全视频类项目不予安排项目经费(含运维费、服务费)。

第十六条 本区公共安全视频类项目采用的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应当采用成熟稳定、安全可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 视频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布局具备全景、广角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按需配备无线、移动视频采集设备,弥补公共视频固定点位盲区。

第四章 共享与应用

第十八条 视频建设单位应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全量归集已建公共视频资源至区公共视频联网共享平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联网的除外。对未完成已建公共视频资源全量归集的单位不予安排项目经费(含运维费、服务费)。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涉及公共安全的视频系统,应预留与区公共视频联网共享平台联网的软、硬件接口,法律法规对联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鼓励联网。

第十九条 视频建设单位应按照《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20〕4号)规定,基于视频监控点位“一机一档”,编制公共视频资源目录,并对公共视频资源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第二十条 区城运中心应按照“最小可用”原则,建立区公共视频资源共享审核机制,并通过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公共视频资源共享一件事”模块,经视频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为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开通区公共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实名制视频实时点播共享权限。实名制视频实时点播共享权限仅限视频共享需求单位编制内且通过“公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工作人员开通。

公共视频资源单次共享授权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如需继续调阅,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应根据调阅实际情况重新提出申请。公共视频资源共享需求发生变动时,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应及时通过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公共视频资源共享一件事”模块,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第二十一条 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相关性,统一通过区公共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开展公共视频资源共享调阅,以保障全区公共视频共享应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区城运中心对视频共享需求单位的调阅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若发现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存在异常使用的情况,有权暂停授权,待查明原因后,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或终止授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职责需查阅、调取、复制历史公共视频资源的,由视频共享需求单位根据视频建设单位相关工作制度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本区建立视频算法运营机制,由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视频算法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对通过事前评估的视频算法纳入区公共视频联网共享平台算法超市,并提供算法共享(公安视频算法除外);事中、事后就视频算法有效性,组织开展视频算法动态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视频算法运营费的依据。对未通过评估的已建视频算法项目不予提供持续性财政资金支持(含运维费、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 区城运中心统筹全区视频算法配套政务外网算力资源,视频建设单位和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应按照视频算法实际需要申请算力资源,区城运中心按需对算力资源进行弹性分配。

第五章 运维与安全

第二十六条 视频建设单位应按照“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公共视频系统维护管理机制,明确设备管理、系统维护、日常巡检、故障响应、运行考核、人员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视频建设单位应通过定期巡检以及日常维护,确保公共视频资源的在线率、完好率以及安全性;对未达到运维标准的视频类项目,将按比例减少下一年度项目经费(含运维费、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视频建设单位和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应切实履行公共视频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二十八条 区公共视频系统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要求,在接入安全、边界安全、平台安全等方面构建立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并开展日志审计工作,日志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80天。

第二十九条 视频建设单位和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加强对公共视频系统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运维人员等的保密教育和安全审查,并签订视频数据安全保护和保密协议;

(二)建立公共视频资源使用登记制度,对公共视频资源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复制品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严禁非工作需要调阅、下载、翻拍、录制公共视频资源;

(三)采取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严格规范相关人员对视频图像信息的处理;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条 视频建设单位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人脸识别、人体识别、步态识别以及人、车轨迹等敏感信息采集、处理的公共视频系统,应由区公安分局统一建设、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共视频资源仅供视频建设单位、视频共享需求单位工作使用,严禁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违规使用公共视频资源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区国资国企建管的公共视频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数据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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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汇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60余万元的内鬼职务侵占案件。涉案的三名某公司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利用总公司在海外信息不对称,通过控制中介公司、虚报交易价格等手段,在三年时间内套取公司560余万元。

2023年底,徐汇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到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女士报案称,公司发现三名前员工在职期间多次通过虚报和客户的交易价格,从交易中赚取差价,数额巨大。

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系在华经营汽车电子电器检测的第三方公司,公司规模不大,日常运作均由原副总经理汪某负责,同时她也负责财务工作,汤某、陆某则系该公司仅有的两名销售人员。他们三人利用自身全权负责和客户订立合同的职务便利,合伙欺骗总公司。通过虚增西瑞公司这一交易环节,三人对各大车企客户谎称该行为属于公司内部调整的方案,提出后续销售合同都要与西瑞公司签署;对公司海外总部汇报称西瑞是一家独立的第三方公司,后续与客户签约时也必须经过西瑞公司作为中介,且该公司需要收取15%的中介费。由于三人说辞一致,总公司急于打开中国市场,便相信了三人作为中国分部代表的汇报。在一封汤某发给总公司征询意见的邮件中,他谎称某客户无力按市场原价支付50万元的一单检测服务费,要求大幅降价。为了不流失客户,三人迫使总公司同意以30余万元的最低价成交,但在西瑞公司与该客户订立合同时,却仍按照50万的原报价成交。就这样,三人从中大肆赚取差价。而且,这家西瑞公司也是由三人建立的,为掩饰公司由三人实际控制的事实,汤某母亲、陆某舅舅等人都先后挂名过西瑞的法定代表人,但亲属并不了解公司具体经营细节。到案后,三人均对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增交易环节侵占公司交易款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汪某已被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汤某、陆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新民晚报)


近日,中江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追回涉案赃款56万元。

2024年3月6日,中江某养殖公司相关负责人到中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公司员工私自将养殖场内的饲料对外销售,人现在不知去向。民警通过侦查发现,2023年7月以来,中江某养殖公司一养殖场场长邹某某,伙同财务人员赵某、生物安全员陈某某、张某某、吴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私自贩卖养殖场内的猪饲料共计300余吨,造成损失达117万余元。期间,邹某某负责联系买家,让其凌晨无人时到养殖场,陈某某负责联络其他员工将饲料装进买家车内。为了不引起总公司怀疑,财务赵某采用虚假调拨等方式企图将账面做平,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平台数据发现该养殖场用料异常,随即进行了分析,也查明其所谓的调拨饲料并未到达其他养殖场。见事情败露,邹某某等人便畏罪潜逃。3月30日至4月1日,民警前往陕西榆林、成都等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邹某某抓获归案。后赵某、张某某、吴某投案自首。邹某某等5人已先后向公司退还非法所得56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某、赵某、陈某某、张某某、吴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四川新闻网


近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涉嫌职务侵占案件,涉案金额达4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艾某某等3人被抓获。

今年1月,经侦大队民警在走访中发现,辖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艾某某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产。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流水、走访员工,初步查明艾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艾某某等人以“为公司降本增效”为由,在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完全一致,以及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均未变动的情况下成立新公司,将原属于该部门的正常工作外包给新公司,并收取外包服务费760余万元,其中实际成本340余万元,艾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超出实际成本的420余万元。

目前,艾某某等3名嫌疑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南昌晚报)


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和管理漏洞,以变造送货单、虚增进货数量等方式,与供应商“内外勾结”侵吞公司货款,长达5年未被发现,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王某,终究逃不过警方的“火眼金睛”。日前,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5月的一天,酒店会计马某发现库房的油和米数量不对,没有被用料部门领取的油和米却在库管员王某提供的领料单和电脑系统上都登记了出库。随后马某上报领导,两人一起去厨房查看,发现实际领取的货物确实和登记出库的货物不一致。紧接着马某梳理出所有用于记录酒店内部人员领取物料的凭证,发现从库管王某处调来白联领料单都有涂改添加的痕迹,且涂改部分的字迹与未涂改部分的字迹有较大差别,并不属于同一人。酒店方找到王某了解情况,但王某并不配合交出库房钥匙,还一直找借口躲避酒店方找她谈话。酒店方无奈选择了报警。
根据酒店方提供的信息,领料单是一式三联,白联为第一联,因字迹清晰,应王某要求留在仓库由她保管,便于她在电子进出库系统上登记。黄联为第二联,由仓库交给财务归档。蓝联为第三联,由填写领料单的用料部门带回保管。由于黄联和蓝联字迹不清晰,财务一直未发现黄联上的修改痕迹,而记录了真实领料情况的蓝联领料单,因厨房因管理不善,常常是直接丢掉,也没有保存。就这样,原本可以降低单据丢失风险、防止篡改或隐瞒、便于管理和归档的管理设计就形同虚设,给王某提供了钻空子的空间。领料小弟、用料部门主管、会计以及酒店其他员工等人都向警方说明:领料单不允许涂改,更不允许在负责人签字后擅自增加领料项目,写错了重写就是,并不麻烦。而王某不可能不知道这项规定,所以才会在酒店方找她了解情况时推三阻四。经民警电话通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侦查查明,从2016年起,王某就开始与供应商韩某一起侵吞酒店货款了。作为仓库管理员,王某的部分工作内容是在供应商送货来时,将物料明细录入电子入库系统,同时手写一份纸质的入库单交给供货商,供货商每个月凭王某出具的入库单与酒店财务结账。而王某与供应商韩某侵吞货款的方式就是在录入系统和开具入库单时虚增货物,再通过修改领料单和系统数据,一点点增加出库的种类和数量,把账做平。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王某是在领料人走后修改,被领料人带回厨房的蓝联领料单上并没有修改的痕迹,用料部门也就没有发现自己“多领”了一些东西。于是出现了没有实际领取到的油和米却在系统上登记被领取走了的情况。经统计,王某与韩某二人共同骗取酒店货款人民币16.5万余元,其中王某分得人民币9万元。(来源:扬子晚报)


继包材班长孙某鹏非公受贿被刑事拘留后,包头稀土高新区公安干警进一步深挖线索,成功侦破了发生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东方希望包头铝材的一起铝锭盗窃重大案件,孙某鹏、秦某峰、吕某茂、邵某光等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服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与高新区公安局协作配合,将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前移至侦查阶段。包材公司发生的“铝渣”被盗事件,经过公安的缜密侦破,终于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通过翻越围墙来盗窃铝锭和铝棒切头,此乃重化工公司首次侦破的成品盗窃大案。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启动合规审查程序,向包材公司发出《人民检察院合规建议书》,指明公司存在的管理问题与漏洞,并提出了加强合规教育、开展法律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全链条企业预防犯罪管理制度、增强监督力度、加大日常安防和巡查力度等五项措施。(来源:东方希望廉政合规)


7月19日,据记者从卓尼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2024年5月16日,卓尼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作中发现公司账目存在异常,部分资金去向不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抽调精干警力展开调查。通过对大量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比对,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走访排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颜某某。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颜某某利用其在公司担任售楼部经理的便利,采取欺骗、伪造收款收据等手段,私自收取业主购房款,非法侵占公司资金达100余万元。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警方果断出击,于近日在四川省营山县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抓获归案。目前,警方正全力追缴被侵占的资金,为企业挽回损失。(来源:新甘肃·甘肃法治报)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2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6.0亿千瓦,同比增长8.5%。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0%;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4.1亿千瓦,同比增长30.8%。

  1-2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56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28小时。其中,火电720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9小时;核电1209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4小时;风电401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78小时。

  1-2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676亿元,同比增长43.6%。其中,核电87亿元,同比增长44.8%;太阳能发电283亿元,同比增长199.9%。电网工程完成投资319亿元,同比增长2.2%。

  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一览表





  指 标名称


  单位


  1-2月

  累计


  同比增长

  (%)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万千瓦


  259993


  8.5


  其中:水电


  万千瓦


  41425


  5.5


  火电


  万千瓦


  133786


  3.0


  核电


  万千瓦


  5557


  4.3


  风电


  万千瓦


  37126


  11.0


  太阳能发电


  万千瓦


  41304


  30.8


  全国供电煤耗率


  克/千瓦时


  288.2


  -1.4*


  全国供热量


  万百万千焦


  160527


  0.3


  全国供热耗用原煤


  万吨


  10224


  3.9


  全国供电量


  亿千瓦时


  11683


  2.0


  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


  小时


  569


  -28*


  其中:水电


  小时


  364


  -45*


  火电


  小时


  720


  -39*


  核电


  小时


  1209


  14*


  风电


  小时


  401


  78*


  太阳能发电


  小时


  182


  0*


  全国发电累计厂用电率


  %


  4.5


  -0.04▲


  其中:水电


  %


  0.3


  0.01▲


  火电


  %


  5.4


  -0.03▲


  电源工程投资完成


  亿元


  676


  43.6


  其中:水电


  亿元


  98


  -20.2


  火电


  亿元


  65


  -7.6


  核电


  亿元


  87


  44.8


  风电


  亿元


  143


  15.6


  太阳能发电


  亿元


  283


  199.9


  电网工程投资完成


  亿元


  319


  2.2


  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万千瓦


  3511


  1162*


  其中:水电


  万千瓦


  123


  -71*


  火电


  万千瓦


  570


  97*


  核电


  万千瓦


  0


  0


  风电


  万千瓦


  584


  10*


  太阳能发电


  万千瓦


  2037


  952*


  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


  万千伏安


  2240


  -1060*


  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


  千米


  2617


  -1925*


  注:1.全社会用电量为全口径数据,全国供电量为调度口径数据。2.“同比增长”列中,标*的指标为绝对量;标▲的指标为百分点。



近日,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平安臻颐年推出上海颐年城项目。

资料显示,项目位于静安区常熟路8号,总建面约3.5万平方米,配置270余套自理及护理型公寓与多功能活动空间。

据悉,这是平安臻颐年继深圳蛇口、广州白鹅潭两个项目推出后的又一宗项目。

2022年3月,“颐年城·蛇口”在深圳面世,同年11月,广州颐年城项目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此次上海项目的落地,平安臻颐年还将于杭州、北京推出城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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