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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破产程序的数量大幅减少后,破产率在 2022 年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约有 5,000 个破产程序。这种上升趋势一直持续到 2023 年,大约有 5,400 起破产程序。房地产和开发行业受到的影响尤其严重,它们受到高基准利率、通货膨胀以及材料和建筑成本上涨的严重影响。
在此背景下,要求制定能够应对这些不利经济趋势的现代重组和破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欧洲立法机关的改革努力,特别是其关于旨在协调破产法某些方面的指令的提议,特别是关于预打包程序的指令,被视为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可喜一步。
奥地利法律规定的重组和破产要求
在奥地利,当出现金融危机的早期迹象,特别是“可能破产”的迹象时,债务人必须采取重组措施。面对此类迹象,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采取行动可能会导致潜在的民事和刑事指控。《奥地利重组法》将“破产可能性”定义为 (i) 即将破产或 (ii) 权益比率低于 8% 且名义债务偿还期超过 15 年。在这种情况下,奥地利为商业实体提供以下非正式和正式重组程序:
庭外重组:此类重组的目的是自愿债务减免和债务人业务的延续,所有这些都符合基于重组协议 (Restrukturierungsvereinbarung) 的私法规定。除债务减免外,重组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重组措施,包括贷款的次级化、注入“新资金”(新贷款或私募股权)、并购过程(伴随重组信托)或(部分)清算概念(对于运营或房地产不需要的资产)。庭外重组需要所有受影响的债权人的同意。
根据《重组法》进行的重组程序:这些程序旨在通过重组计划 (Restrukturierungsplan) 解除债务,并延续债务人的业务。只有债务人可以申请此重组程序,以避免破产并确保其公司 (Sicherstellung der Bestandfähigkeit) 的生存能力。为了对重组计划进行投票,债权人被分为几类。采用重组计划通常要求每个类别中的大多数受影响的债权人批准该计划,并且每个类别中同意的债权人的债权总额至少达到债权总额的 75%。重组计划一经法院确认,即具有约束力。因此,重组措施可以通过多数决定来实施。
根据《企业重组法》进行的重组 (Unternehmensreorganisationsgesetz):除了《重组法》提供的选择外,没有破产但有财务困难的实体可以根据《企业重组法》申请对其业务进行法定重组。然而,在实践中,《企业重组法》被认为是“死法”,因为实体不使用它。如果债务人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有义务立即申请破产,并且通常 - 如果进行了严重的重组工作 - 不迟于确定债务人资不抵债后 60 天。
如果债务人的破产是由流行病或大流行病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则 60 天的期限将翻倍至 120 天。如果实体资不抵债,而管理层未能及时申请破产,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受到民事和刑事指控,尤其是损害债权人利益。
根据《奥地利破产法》,如果债务人流动性不足或负债过多,则债务人被视为资不抵债。根据奥地利判例法和评论,如果债务人缺乏必要的财务资源来支付所有到期的债权,并且无法在可预见的未来(在三个月的时间范围内)获得必要的资金,则债务人是流动性不足的。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债务人超额负债:
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其按清算价值计算的资产;和
积极的持续经营预后是不可行的。
在奥地利,如果企业破产,企业实体可以申请以下类型的破产程序:
有/没有债务人持有的重组程序:这些程序的主要焦点在于通过重组计划 (Sanierungsplan) 清偿债务,以及债务人业务或部分业务的延续。根据《奥地利破产法》第 141 条,在没有债务人占有的重组程序中,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支付 20% 的配额。根据第 169 条,在债务人占有的重组程序中,债务人必须支付 30% 的报价。在这两种情况下,配额都在两年内支付。除了配额不同外,这两种形式的破产程序之间的区别在于,债务人是否通常保留对资产的控制权,并且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仅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或者是否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控制。
清算(破产)程序:在此类程序中,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控制以最高价值出售遗产资产(无法生存的企业)的任务,收益支付给债权人,没有任何最低配额。
索赔等级
在根据《奥地利破产法》进行的所有类型的破产程序中,债权均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分类和排序。
有抵押债权人
第一梯队是有担保债权人,他们要么有分居要求以获得资产和/或有分居要求以获得出售后的执行收益。
遗产索赔
排在有担保债权人之后的是遗产债权 (Masseforderungen),这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产生的索赔,包括:破产程序的费用;遗产的管理和行政费用;以及在提交申请后向遗产提供的劳动、服务和货物的索赔。遗产债权的优先债权人按比例分享此类债权。
破产索赔
第三级是破产债权 (Insolvenzforderungen),这是无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在法院确定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向主管法院提交。那些提出索赔并得到破产管理人承认的破产债权人也按比例分享此类索赔。
从属索赔
一般来说,次级债权人只有在产生用于分配的盈余时才参与破产程序。从属索赔可能来自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股权替代法》)。
量身定制的重组
总之,有效应对迫在眉睫或现有的危机需要采取适当的重组措施。如上所述,处于财务困境中的债务人有大量不同的重组选择可供选择。因此,确定并实施专门适合各自公司独特需求和情况的定制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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