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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金融科技法律的当前发展

开曼群岛 

30 多年来,开曼群岛一直是设立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领先离岸司法管辖区。其非凡的声誉部分归功于创新立法的使用以及没有税收和外汇管制。这一点,再加上成熟和专业的服务提供商的存在,使该司法管辖区在负责任的基金监督和监管方面享有盛誉。此外,开曼群岛还出台了创新立法来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为这个不断扩大的市场打开了大门。因此,当基金经理正在寻找最佳司法管辖区来设立投资于加密货币和区块链产品的新基金时,开曼群岛是首选司法管辖区也就不足为奇了。

开曼群岛是受监管的共同基金(开放式)和受监管的私募基金(封闭式)的所在地,其中两者都适用于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结构,下面将更详细地解释。

近年来,开曼群岛成立的金融科技基金数量显著增加。随着经济特区开曼企业城的建立,以及《经济特区法》(修订版)(“经济特区法案”)等现代立法的出台,以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修订版)(“VASP 法案”)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规的出台,该司法管辖区已成为数字资产的全球中心,并且, 特别是数字资产基金。

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受《共同基金法》(修订版)(MFA) 监管。MFA 将共同基金定义为发行股权的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其目的或效果是汇集投资者资金,目的是分散投资者风险并使投资者能够从收购、持有、管理或处置投资中获得利润或收益。股权被定义为股份、信托单位或合伙企业权益或任何其他权益代表,有权参与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视情况而定)的利润或收益,并且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选择赎回或回购。

MFA 适用于所有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有权自行选择赎回其权益的基金),但明确排除在监管之外的基金除外。因此,如果代币可以由持有人选择赎回,则有权参与实体的利润或收益的代币将需要在 MFA 下注册。

受监管共同基金的类型 

根据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CIMA) 的 MFA ,至少有六种类型的共同基金受到监管和监督,但数字资产基金最受欢迎的一种是注册共同基金,其注册程序简化,其中:


  1. 投资者可购买的初始最低股本权益为 100,000 美元;或

  2. 股权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例如开曼证券交易所。


所有注册共同基金的要求

所有受监管的共同基金都必须:


  1. 向CIMA提交基金销售文件的最新副本 – 销售文件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描述向投资者提供的股权,并且必须包含必要的信息,使潜在投资者能够就是否购买股权做出明智的决定;

  2. 在基金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接受年度审计并提交账目 – 这将涉及在开曼群岛任命一名审计师,所有主要会计师事务所都在那里;

  3. 缴纳规定的年度注册费;和

  4. 遵守所有公司治理和持续的法规遵从性。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受《私募基金法》(修订版)(PFA) 监管。PFA 将私募基金定义为提供、发行或已经发行投资权益的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其目的或效果是汇集投资者资金,目的是使投资者能够从该实体的收购、持有、管理或处置投资中获得利润或收益,其中:


  1. 投资权益的持有人对投资的收购、持有、管理或处置没有日常控制权;

  2. 投资由私募基金运营者或代表私募基金运营者直接或间接进行整体管理;和

  3. PFA 适用于所有封闭式基金(投资者无权自行选择赎回其权益的基金),但明确排除在监管之外的基金除外。


可用的实体类型 

隔离的投资组合公司 

开曼群岛有许多工具可用于运营共同基金或私募基金,但对数字资产基金最具吸引力的是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SPC)。SPC 是一个具有不同“底池”或“池”的法人实体,称为“独立投资组合”,其资产和负债与同一 SPC 中所有其他独立投资组合的责任分开并受到保护(在开曼群岛地位下)。与标准豁免公司相比,SPC 的主要优势是保护一个独立投资组合的资产免受所有其他独立投资组合的负债的影响。这对于数字资产基金特别有吸引力,因为这些基金交易了许多类别的资产,有些资产的风险明显高于其他资产。基金经理自然希望隔离不同策略的风险,而 SPC 结构为此提供了机制。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只能追索与其签订合同的独立投资组合的资产,而债权人无权追索受《公司法》保护的 SPC 其他独立投资组合的资产。SPC 的公司章程将包含反映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

上面强调的 SPC 的好处有助于为某些共同基金提供更简化的发行结构,使 SPC 可用于构建平台,多个管理人可以从中快速加入他们自己的独立投资组合,其结构的所有服务提供商都已选择并就位。

数字资产投资趋势 – 区块链、加密货币和 Web3 实体

开曼群岛在法律和监管方面取得了许多进步,现在使其成为区块链、加密货币和 Web3 实体的领先司法管辖区。当前市场中最常见的实体包括:


  1. 代币发行者;

  2. 虚拟交易平台;

  3.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DAO);

  4. DeFi 的;

  5. 知识产权控股公司;和

  6. 交流。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和注册

自 VASP 法案出台以来,开曼群岛在新监管制度下建立业务、交易所、平台、加密基金、协议和创新技术公司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体数量稳步增加。

这些法律构成了促进创新金融服务开发和使用的监管框架(“框架”)的一部分。开曼群岛金融服务部表示,该框架旨在为在开曼群岛境内或从开曼群岛运营的合法金融服务创新者提供监管确定性和坚实的基础,同时遵守围绕虚拟资产的新兴全球标准。

VASP 法案适用于参与提供另一种“虚拟资产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根据 VASP 法案,“虚拟资产服务”被定义为发行虚拟资产或为自然人或法人或法律安排或代表自然人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或业务:


  1.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

  2. 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

  3. 虚拟资产转让;

  4. 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或

  5. 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出售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


任何提供这些“虚拟资产服务”的组织(包括现有的证券型代币要约人),如果不需要牌照(交易所和托管人),将需要向 CIMA 注册并支付所需的评估和申请费用。

代币发行者 

代币发行商可以设置为发行代币或 NFT 的独立实体,或者更常见的是作为开发平台或协议的第二个实体(“开发商”)的子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代币发行商的大部分监管责任与开发者实体中建立的价值分开。许多 Web3 和区块链公司选择免税有限公司作为税收中立工具作为代币发行商,但对于开发人员来说,在选择哪个实体时有多种选择:


  1. 开发商可以使用豁免有限公司;

  2. 可以使用开曼群岛经济特区公司 (SEZC),它是在开曼群岛经济特区 (SEZ) 内成立的一种豁免有限公司,并因该身份而享有多项特殊福利;

  3. 开发商可以使用开曼群岛基金会公司;或

  4. 如果开发者或平台实体已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成立,则可以使用该公司。


如果使用双实体结构,则应仔细考虑实体之间商业关系的文件。许可协议、开发协议、服务协议或其他商业协议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确保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清楚每个实体在结构中扮演什么角色。

平台控制实体 

控制平台的实体仅提供买卖双方可以发布出价和报价的论坛,或者各方在单独的平台或以点对点方式进行交易的论坛,则根据 VASP 法案,将免除从 CIMA 获得许可证的要求。这种平台控制实体可以使用前面描述的任何一种法律形式成立,但最常见的是使用豁免公司。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DAO)

这家开曼群岛基金会公司将公司实体的有限责任保护与信托的灵活性相结合,为 DAO 项目提供了一个非常用户友好的选项。与信托或合伙企业不同,基金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持有资产、承担义务以及起诉和被起诉。然而,基金会公司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它可以在没有股东的情况下构建,因此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基金会公司可以代替股东,由一名监事(如果需要,甚至可以由多名监事)监督。监事在基金会公司中没有所有权或经济权利,而只是充当管家,确保基金会公司的董事根据基金会公司的管理文件遵守他们对 DAO 的义务。因此,在没有股东的情况下,基金会公司的所有高级职员都只是将 DAO 的目标作为他们的优先事项——类似于执行信托目标的受托人和执行者。基金会公司将在下面进一步介绍。

对于希望私下发行虚拟资产的 Web3 项目,基金会公司也可以代表 DAO。VASP 法案仅监管向公众出售虚拟资产。未发布广告并提供给有限数量的人的私人销售,这些人都是在销售前通过私人协议选择的,很可能不在范围内。此外,由于该定义仅限于对价销售,因此空投和奖金问题也应被排除在外。

如果 DAO 希望开展虚拟资产服务活动,一种选择是在虚拟资产友好型司法管辖区创建基金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然后,开曼群岛基金会公司将促使子公司开展其无法在开曼群岛开展的任何活动。虽然这种结构更复杂,但它允许项目以确保遵守 VASP 法案的方式充分利用基金会公司的优势。

经济特区 (SEZ) 

开曼群岛经济特区公司 (SEZC) 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获得许可和允许在开曼群岛经济特区内运营,并提供简化的流程来快速有效地在开曼群岛建立实体业务。对于数字资产投资者和企业来说,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特区内建立开曼科技城为希望在开曼群岛扩张的科技公司提供了一系列独特的好处,这些好处没有延伸到其他当地公司,例如:


  1. 无需持有贸易和营业执照;

  2. 无需开曼群岛对业务的多数控制权;

  3. 对经济特区内或经济特区内的任何投资转让没有限制;

  4. 对投资另一个经济特区没有限制;

  5. 加快发放五年工作许可;

  6. 十天内加急设置;

  7. 免除直接或间接税;和

  8. 免除某些进口关税和费用。


利用开曼科技城和经济特区的优势,公司可以快速且经济高效地在海外建立真正的实体业务,并在经济特区内设有人员配备办公室。这已成为在开曼群岛成立的科技公司的流行趋势,并促进了该司法管辖区在数字资产市场的显着增长。

去中心化金融 (“DeFi”) 

开曼群岛长期以来一直是各种金融产品的首选司法管辖区,其灵活的监管环境使其成为使用豁免公司或基金会的理想选择,以适应向各种 DeFi 产品的最新转变。对于 DeFi 项目,基金会公司可以提供具有公司人格的法律“包装器”。在这个角色中,基金会公司可以承担 DeFi 项目所需的许多实际活动。

例如,基金会公司可以通过签署文件并代表项目聘请开发人员或顾问来充当 DeFi 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它还可以作为早期和 VC 私人资金的筹款工具(VASP 法案明确规定),或者它可以持有 DeFi 项目的国库资产来支付持续需要的服务。如果需要,基金会还可以充当开立和运营法定货币银行账户的实体。

这也可以为空投提供工具,这可能是促进去中心化的有效方式,并提供赠款来支持那些有兴趣帮助项目的人。该公司还可以为 NFT、P2E 游戏和元宇宙项目提供营销和开发服务。

基金会公司还为可能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成立的子公司提供法人母公司或控股实体。然后,如果这些子公司更适合该活动的特定情况,则可以为项目执行功能性活动。DeFi 产品必须遵守 VASP 法案。

知识产权控股公司

除了代币或代币发行结构外,有时作为 DAO 的补充实体,一些客户还希望成立一个单独的实体来分离 IP 控股公司或单独的软件运营商。这种选择通常由每个企业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税收考虑驱动。

为持有 Web3 知识产权而成立的实体的首选工具是豁免有限公司。根据《VASP 法案》,任何以持有、利用知识产权资产或从知识产权资产获得收入为唯一目的而设立的实体都不需要在 CIMA 注册,但需要满足《国际税收合作(经济实质)法案》(修订版)(“ES 法案”)下的扩展经济实质测试。

开曼群岛的反洗钱和公司治理 – 不断变化的格局

开曼群岛已成为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吸引了无数国际企业和投资基金。为了维护其作为透明和监管良好的司法管辖区的声誉,开曼群岛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监管框架,包括反洗钱 (AML) 和公司治理。这些法规对于确保金融部门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同时也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等国际机构制定的全球标准。在这种动态的监管环境中,在开曼群岛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守严格的反洗钱要求和公司治理实践,这使得公司必须有效地驾驭这些复杂性,以便在该司法管辖区蓬勃发展。

公司治理更新 

为了保持开曼群岛的监管框架标准与 FATF 和 OECD 的标准相同,CIMA 已实施其新的“公司治理规则”和“内部控制规则和指导声明”(SOG)。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 CIMA 监管实体,引入了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在违规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管行动。以下信息解释了这些新规则的关键条款,突出了其影响,并概述了实体为确保合规性而必须满足的要求。

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治理规则要求 CIMA 实体的公司治理框架应与其规模、复杂性、结构、业务性质和风险状况相称。该规则非常强调适当的管理监督和保护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治理规则的主要条款包括:


  1. 管理机构会议 – 受监管实体必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管理机构会议。这些会议应讨论管理机构的组成以及实体的政策和目标。

  2. 外包监督 – 即使发生外包,管理机构仍有责任。他们必须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报告所有合规事项。根据业务结构,此要求可能会通过报告委派。


内部控制规则和 SOG 

内部控制规则和 SOG 旨在保护资产、维护准确的记录并生成可靠的财务、运营和监管报告。此规则由两部分组成。


  1. 第一部分:一般规则和指南 – 第一部分设定了适用于所有受监管实体的原则。它强调了内部控制的五个基本方面,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通信以及监控活动。

  2. 第二部分:特定行业的规则和指南 – 第二部分侧重于不同的行业,例如信托公司、公司经理、企业服务提供商和证券投资业务。该部分提供特定于行业的法规和指南,以确保受监管实体的每个部分都得到遵守。


CIMA 承认,受监管实体可能会外包职能或成为更大集团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依赖服务提供商或组控制,但要满足特定条件。管理机构必须向 CIMA 证明服务提供商的内部控制系统符合内部控制规则和 SOG。这可能需要服务提供商的确认和差距分析,以确保符合当地要求。集团内的实体可能依赖于集团的内部控制系统。但是,管理机构必须确保集团的控制措施与受监管实体的结构相协调。

为了遵守新的 CIMA 规则,受监管实体必须优先考虑以下事项。


  1. 文档记录 – 维护有据可查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监控和证明合规性。

  2. 培训 – 定期更新员工培训,以符合政策、程序和法律要求。

  3. 委员会 – 建立合规和审计委员会来监督治理和控制。

  4. 外包 – 通过差距分析确保服务提供商满足内部控制和 SOG 要求。

  5. 风险评估 – 通过制定符合政策的有效控制活动来识别和减轻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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