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争议
英国境内的加密资产纠纷带来了多方面的挑战,包括监管、合同分歧、欺诈和安全问题。这些资产为客户以及会计、破产/重组和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快速增长的加密行业的公司和投资者面临着不可避免的风险,他们需要定期审查其标准合同条款,以确保他们解决了加密资产和整个行业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他们还需要定制他们的条款,以防止或简化潜在的加密货币争议。
加密资产是价值或合同权利的数字表示形式,它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 来实现无需中介的点对点交易。加密资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加密货币、稳定币、实用代币、证券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
本概述深入探讨了英国加密资产纠纷的形势,探讨了法律框架、著名案例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
第一步
关键的第一步是在合同中加入明确的条款,明确规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法。否则,由于缺乏加密资产的中央机构,可能难以确定索赔的适当法院。在本文的其余部分,我们假设合同受英国法律管辖,并受英国法院的管辖。
法律框架和水平扫描
自从第一批涉及数字资产的案件提交法院以来,过去五年来,英国的加密争议法律环境发生了迅速变化。法院面临着使新技术适应现有法律框架的挑战。法律委员会最近得出结论,普通法通常有能力处理与加密相关的争议,现阶段不需要进行立法改革,但许多人对此持怀疑态度,相比之下,法院在将旧法律应用于新情况时必须表现出创造力和敏捷性,并且必须迅速解决该领域的关键概念。例如,法律委员会确定某些既定的法律框架(例如委托保管)不适用于加密资产,可以通过简单的权宜之计来制定现有的普通法以纳入加密资产,即如果有关加密资产的安排具有现有普通法认可的概念的“外观和感觉”, 然后可以以相同的方式处理。这表明司法机构愿意使这一法律领域现代化,并将英格兰和威尔士确立为解决涉及数字资产的争议的主要司法管辖区,当然,在没有成文法(或该国最高法院的决定)的情况下,普通法可能会发生变化,判决可以被视为特定于事实和情况。
然而,已经有一些法律和监管方面的发展。
根据 2023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FCA 已被授予自由裁量权,可以将一些加密资产(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纳入现有监管范围,并且英国财政部已经能够推出第一个“数字沙盒”(这将允许公司根据现有规则和法规运营,以提供创新的加密资产相关产品和服务,即使规则和法规没有), 覆盖这些产品和服务)。
英国 FCA 的加密资产推广新规则是进一步变化的一个例子。在一个基本上不受监管且由跨境运营的快速增长的新公司主导的行业,监管变化可能会引发争议。
英国法院在调整程序工具(例如通过 NFT 送达诉讼程序)和发布考虑数字资产特性的命令方面也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方法。此外,自 2018 年以来,法律系统一直积极参与该领域的咨询、报告和法律思考。
英国法院在加密世界的主要关注点最初集中在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支付上,作为开展跨境业务的创新方法,法院主要处理欺诈案件。所提出的索赔绝大多数涉及互联网生成的欺诈,其特点是越来越复杂和欺骗性的计划,承诺为参与者带来快速和可观的收益。
加密货币欺诈带来的挑战非常严峻,可能会对许多受害者产生改变生活的影响。被告,也称为欺诈者或黑客,之所以被吸引到此类计划中,是因为有利的投资环境,这为受害者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市场,再加上通过窃取使用受害者的法定货币购买的比特币而获得巨额收益的潜力,尤其是在一个强劲增长的市场中。当这些不法行为者是不太可能偿还索赔人的“未知人士”时,索赔人可能会尝试让财力雄厚的加密领域的大公司参与争议,作为信息来源或责任和资金的来源。
一般来说,英国法律要求根据当地法律向位于司法管辖区以外的被告送达法律文件。然而,存在例外情况,英国程序规则允许在认为适当时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全球许多国家都遵守了《海牙送达公约》,偏离该公约针对特定国家规定的送达方式将与公约权利发生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英国判例法规定,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以及在非公约情况下,如果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才应授权在公约要求之外送达。对于身份不明的被告,除了通过其他方式外,通常没有其他实际方法可以送达法律程序。由于法院不知道被告是否位于海牙公约国,因此英国法院已表明愿意允许通过各种替代渠道送达。这通常包括使用与欺诈相关的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邮件,以及在交易所管理欺诈者使用的钱包的服务。此外,在这种情况下,通过 NFT 向与被告关联的钱包提供服务也被接受。
追回损失的资金存在重大的程序和管辖权障碍,始终体现出不同案件的共同主题。在这种严重的痛苦中,受害者努力寻找法律代表,以驾驭技术和法律错综复杂的环境。通常,在英格兰定居或居住的受害者,或在英格兰遭受损失的受害者,都面临着获得针对钱包管理员的信息披露令的必要性。他们还寻求针对可能位于离岸司法管辖区的身份不明的欺诈者的全球冻结和/或专有冻结令。这些欺诈者只能通过他们在实施欺诈时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来识别,这带来了身份识别和管辖权方面的挑战。
大多数这些欺诈的作案手法都遵循着熟悉的模式。肇事者通过社交媒体或在线平台宣传诱人的投资机会。受害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被说服使用他们的法定货币储蓄或贷款购买加密货币。然后,他们授予对相关钱包的访问权限,提供私钥或访问他们的 PC,表面上允许合法的投资服务。这种访问的目的通常是利用受害者的加密资产进行套利交易或在不同个人之间转移加密货币等活动,以产生人为收益。欺诈计划通常涉及创建虚假的交易账户报表,表明可观的利润。当受害者试图重新控制其资产,遇到借口、要求额外付款,并最终导致欺诈者无反应时,就会发现欺诈行为。其他索赔包括努力找回以加密货币支付的赎金以清除恶意软件,恢复投资于不存在的投资计划的加密货币,以及找回通过欺诈性获取的登录凭据非法获取的比特币。
法院已经证明,根据他们迄今为止对案件的处理,他们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来处理涉及加密货币的索赔。尽管法院的管辖权取决于向被告合法送达原始程序。例如,如果被告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外,则只有当原告获得英国法院的许可向被告送达诉讼程序时,法院才具有管辖权,无论被告身在何处。
另一个实际问题与加密资产的位置有关,尤其是在针对涉嫌欺诈者的域外索赔的情况下。这一点变得至关重要,因为与所有权索赔相关的司法管辖区门户通常侧重于司法管辖区内的事件或位于其中的财产。此外,索赔对象的财产的位置通常决定了适用的管辖法律,这极大地影响了是否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发起索赔的选择。最初,法院通常将加密资产视为所有者的住所。然而,这种方法最近发生了变化,现在正在参考业主的住所进行测试。
涉及银行之间加密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的案件有所增加,以及涉及一家或多家加密相关公司的案件,即使与争议没有直接关系。这种趋势可能会持续下去。
Shoosmiths 的 Key crypto Case Tracker 强调了一些将对客户产生影响的新立法,其中包括:
• Jones v Persons Unknown,法院对索赔人作出了简易判决,索赔人声称总部位于塞舌尔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火币控制了转移被盗比特币的钱包,没有人比索赔人对比特币有更好的索赔权,因此火币为索赔人托管比特币。法院命令违规者和交易所归还比特币。
• AA 诉 Persons Unknown,在授予可追溯到 Bitfinex 的比特币所有权禁令后,加密资产首次在普通法中被定义为财产,最初作为赎金支付给黑客。
• Piroozzadeh 诉 Persons Unknown,法院怀疑仅从先前的不法行为中获得资金——而交易所没有更多参与——会使交易所成为受托人。这个问题将在 2024 年进行的 D'Aloia 诉 Persons Unknown 案的审判中得到进一步审查。
• Tulip v Van der Laan,上诉法院裁定,有令人信服的论点表明,尽管申索人是塞舌尔注册公司,但由于英格兰是其中央管理和控制的所在地,因此申请人是该司法管辖区的居民。因此,该财产(比特币)被视为位于英格兰。在英格兰具有司法管辖权意义,特别是因为推定托管的门户与发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的行为或事件有关,或与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的行为或事件有关。
• Osbourne v. Persons Unknown,与上文的 Tulip v Van der Laan 案采取的类似方法。
有些事情永远不会改变
当然,也有一些备受瞩目的纠纷和破产(例如导致 Three Arrows 和 FTX 倒闭的公司治理不善和公然欺诈的风险),不需要具体的立法或普通法修改:这些实例涉及良好的、老式的渎职行为。
更多挑战
虽然识别三箭和 FTX 等实体的“思想和管理”相对容易,但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或 DAO)等新的准法律结构对法律和争议提出了独特的挑战。
谁负责(因此要为)DAO 的行为和不作为负责,这个概念 (a) 不被任何司法管辖区承认,并且 (b) 其假定的本质没有“思想和管理”?因此,谁将对 DAO 的行为和不作为负责?在美国,一家法院最近裁定,最接近 DAO 的等价物是无限合伙企业。因此,bZx DAO 的成员对其债务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有时,普通法将现有规则应用于创新概念的灵活性可能会导致设计 DAO 的人无法预料的结果。
此外,如果智能合约(或区块链/DLT)的运行方式造成损失,谁应对其负责?通常,这些合约和区块链的协议将是开源的。因智能合约编码不良而蒙受损失的人应该向谁寻求赔偿?
当前经济状况
在全球范围内,老牌市场参与者和新进入者加速采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加密资产正在改变我们周围的世界。与此同时,这个新兴领域的技术和商业快速进步正在引发新问题,包括加密资产的所有权和担保权的性质、对加密资产的追踪和执行、新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中介机构、开发人员和程序员的潜在责任以及法律冲突。
英国本身见证了加密货币和其他加密资产的普及和采用迅速上升。鉴于该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及出现的一些问题的相对新颖性,该领域的争议往往会产生重大的直接和间接后果。即使是一些价值较小的案例的决策也可能对更广泛的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经常发生激烈的争论。
该行业还面临着巨大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因为加密资产的价格受到供需、技术创新、监管发展、网络攻击和市场情绪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波动迅速且不可预测。这就是我们可以预期看到更多因加密公司资不抵债或破产或该行业公司表现不佳而引起的索赔的地方。
这些可能包括投资、公司交易和合资企业的争议,投资者或基金可能希望退出不良投资,或抵押品估值的争议,这些争议可能以加密资产的形式。与任何新的金融创新一样,我们也预计会看到对利用该创新的不良行为者的索赔,例如通过“地毯拉扯”,即开发人员推广加密资产项目,并在不交付项目的情况下带着投资者的资金消失。
活动水平、趋势和发展
尽管存在风险和挑战,但该行业也为客户和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利益,例如:
• 竞争和选择:加密资产可能会通过挑战现有参与者的主导地位并为现有参与者提供替代或互补解决方案,从而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和选择。
• 包容性和赋权:加密资产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资金、支付和投资来源,特别是对于没有银行账户或银行服务不足的人群,可以提高个人和企业的金融包容性和赋权。加密资产还可以通过创建受共识和激励措施管理的点对点网络和社区,促进多元化和分布式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协作。
• 创新和效率:加密资产支持创造、转移和储存价值的新创新方式,而无需依赖中介机构或中央机构。加密资产还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处理时间和运营风险来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透明度和弹性。加密资产还可以支持新的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例如去中心化应用程序、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金融 (DeFi)。
随着新的加密资产的创建和新平台的推出,新的用例被探索,涉及加密资产领域的公司范围不断扩大(包括不认为自己属于“加密资产业务”的传统企业和价值链中的金融科技公司)。该行业的一些当前趋势和发展包括:
•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CBDC):CBDC 是中央银行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形式,它们可能使用 DLT 或其他技术来实现中央银行负债的数字表示和转移。CBDC 旨在补充或取代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现有形式的货币,并提高货币体系的效率、安全性和包容性。CBDC 引起了全球央行和政策制定者的极大关注和兴趣,因为它们可能对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支付系统产生深远影响。根据 2021 年的一项调查,86% 的央行正在积极研究 CBDC,60% 的央行正在试验 CBDC,14% 的央行正在部署试点项目。一些已经推出或计划推出 CBDC 的国家包括中国、巴哈马和瑞典。
• 不可替代代币 (NFT):NFT 是一种加密资产,代表独特且不可分割的数字资产,例如艺术、音乐、游戏、收藏品或身份。NFT 使用 DLT 来验证数字资产的所有权、来源和真实性,并支持其创建、转移和货币化。NFT 已成为市场上一种令人兴奋的新现象,因为它们实现了创意经济的数字化和民主化,并为艺术家、创作者和消费者创造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根据一份报告,NFT 的总销售额从 2021 年第二季度的 13 亿美元增加到 2021 年第三季度的 107 亿美元。一些流行的 NFT 平台和项目包括 OpenSea、CryptoPunks、Axie Infinity 和 NBA Top Shot。
• 稳定币:这些是一种加密资产,旨在通过与其他资产(例如法定货币、商品或其他加密资产)挂钩或支持来保持稳定价值。稳定币旨在解决其他加密资产(如比特币和以太坊)的波动性和可扩展性问题,并促进加密资产在日常交易和支付中的使用。近年来,稳定币越来越受欢迎和采用,因为它们同时提供加密资产和法定货币的优势,例如速度、安全性、透明度和稳定性。根据一份年度报告,全球稳定币市值从 2021 年 1 月的 370 亿美元增加到 2021 年 10 月的 1300 亿美元。市场上一些著名的稳定币包括 Tether、USD Coin、Binance USD 和 Dai。
结论
根据最近的一份报告,全球加密资产市值从 2020 年 1 月的 1930 亿美元增加到 2021 年 5 月的 2.6 万亿美元。加密资产用户的数量也从 2018 年的 3500 万增加到 2021 年 6 月的 2.21 亿。根据 FCA 的一项调查,英国是加密资产的主要市场之一,估计有 10% 的英国成年人拥有某种形式的加密资产。英国还拥有一个充满活力和多元化的加密资产生态系统,由交易所、托管人、经纪人、支付提供商、借贷平台、资产管理公司和咨询公司等各种参与者组成。
换句话说,英国别无选择,只能调整其法律以蓬勃发展(或至少在全球舞台上竞争)。
法院将坚持完善普通法原则,以应对主要不受监管的经济部门所带来的挑战。保护需要保护的人将面临持续的挑战,除非该行业共同致力于开发能够跨境无缝运作的系统,从而促进快速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执法。可以想象,可能会出现一个普遍接受的仲裁系统,第三方可以寻求信息或其他针对交易所的命令。该体系可以嵌入到所有行业参与者都愿意遵守的一套国际公认的条款中。看来,仅仅依靠国家监管可能无法为这些复杂性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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