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新规速递
1.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8月2日会见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李达志,双方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内地-香港跨境支付互联互通的谅解备忘录》,为两地开展跨境支付互联互通奠定合作框架。
2.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7月19日在立法会Web3及虚拟资产发展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发言表示:香港特区政府有需要就法币稳定币发行人设立监管制度,建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将加强香港的虚拟资产规管框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香港特区政府现正根据咨询结果敲定有关条例草案的拟稿,以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3. 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7月9日发布公告表示:欢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向互换通”履约抵押品的新措施,支持境外投资者使用通过债券通“北向通”持有的在岸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作为“北向互换通”业务的履约抵押品。
香港金管局和证监会公告将继续指导基础设施机构(包括金管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推动相关准备工作,制定规则以处理有关质押或转让式履约保障,以及相关债券的过户,以期尽快落实新措施。
4. 香港证监会欢迎推进落实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
中国证监会6月14日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修订的措施包括放宽香港互认基金于内地销售比例限制以及允许香港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对等原则,香港证监会亦会相应地放宽对内地互认基金的限制:现时互认基金于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可高于50%,优化后此比例限制将会放宽至80%;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方面,优化后,香港互认基金可向与中国证监会订立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司法管辖区的同一集团内的海外机构作出授权;而内地互认基金则可向受证监会可接纳监察制度所规限的司法管辖区的同一集团内的海外机构作出授权。
香港证监会将与中国证监会将会进一步公布优化基金互认安排实施细节和正式推行的日期。
5. 香港特区政府于7月初在宪报刊登《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修订条例》),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实施“专利盒”税务优惠,特惠税率定为5%,大幅低於香港現行的一般利得稅稅率16.5%,并即时生效。
二、香港行业动态
1. 家族办公室业务的发展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实施情况:市场研究估计约有2700间单一家族办公室在港营办,当中超过一半由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超高资产净值人士成立。
继政府于2023年年3月发表《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后,多项措施已先后落实,包括:为单一家族办公室提供税务宽减、成立家族办公室服务提供商网络、提供便利市场措施、成立香港财富传承学院以壮大家族办公室人才库、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发展香港成为慈善中心等。
投资推广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底合共接获超过750个在香港成立家族办公室的查询;并已协助89间家族办公室在港设立或扩展业务,另有超过130间家族办公室表示正准备或已决定会在港设立或扩展业务。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2024.3.1-6.30)有关数据如下:
▲数据来源:投资推广署新闻公报
2. 香港特区政府7月26日公布,再度委任杜淦堃资深大律师和委任陈镇洪出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非执行董事,任期两年,由2024年8月1日开始。再度委任余伟文为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任期为五年,今年10月1日生效。
3. 公司注册处7月19日发表的统计数字显示,2024年上半年新成立的本地公司总数为66,734间,501间非香港公司在香港新设立营业地点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截至今年6月底,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本地公司总数达1,440,935间,数字创历史新高;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总数达14,959间,亦是历史新高。
有限合伙基金:2024年上半年新注册的数目为113个,截至2024年6月底,有限合伙基金总数为844个。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2024年上半年新成立的数目为129间,截至2024年6月底,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总数为371间。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2024年上半年,该处发出324个新牌照。截至2024年6月底,有关牌照持牌人总数为6,974个。
放债人牌照:2024年上半年,牌照法庭发出75个新牌照。截至2024年6月底,持牌放债人总数为2,193个。
4. 香港特区政府发行绿色债券
7月18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在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前称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下成功发售约250亿港元等值的人民币、美元及欧元绿色债券(绿色债券)。这批绿色债券在年2024年7月17日定价,获标普全球AA+以及惠誉AA-评级。
这次发行吸引了不同类别的环球投资者参与,认购金额超过1,200亿港元等值。其中,20及30年期人民币绿色债券为香港特区政府首次发行,30年期的债券也是政府至今发行最长年期的人民币债券,为市场提供了新基准。
5. 投资推广署宣布举办全球Fast Track计划2024
投资推广署宣布第七届全球Fast Track计划2024(计划)现已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九月二十日。此计划为全球及本地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机会,让他们在国际舞台展示实力并透过行业专家指导及商业配对,以发挥潜能。成功入围的公司将在香港金融科技周举行的决赛中一决高下。该计划已服务来自逾50个经济体的1 000多间金融科技公司。2024年除了金融科技和人工智能外,还将引入三个全新聚焦领域,包括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绿色金融科技、区块链及保险、医疗科技,以配合金融服务业的持续演变和新兴趋势。
6. 证监会2023年调查:香港保持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枢纽的领先优势
根据香港证监会7月12日发布的《2023年资产及财富管理活动调查》,香港整体管理资产总值于2023年按年增长2%,净资金流入则急增342%。基金表现强劲,其净资金流入于2024年首季继续向好,录得330亿港元(42亿美元),延续去年大幅反弹93%至870亿港元(111亿美元)的势头。这些基金的管理资产总值于2023年增长了5%,并于今年首季进一步上升3%。
▲数据、图片来源于香港证监会网站
7. 金融管理专员对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7月5日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完成对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星展香港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10,000,000港元罚款。
(以上资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证监会网站)
8. 香港保险业正式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随着香港《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与相关附属法例的生效, 为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提供了法律框架,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颁布了新增或经修改的指引以配合该新制度。2024年7月1日,在香港保险业正式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保监局发言人表示:“引入风险为本资本制度,将提升本港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透过与每间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更相称的模块方式评估风险,并与国际标准看齐。新制度实施标志着保险业一个重要里程碑,加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并巩固香港作为全球保险枢纽的地位。”
三、香港财富案例研究及法律解析
案例 香港财富管理研究 (本文作者:德恒香港合伙人 黄雅婷律师)
引言: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23年5月制定了单一家族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单一家办”)的税收优惠法案(以下简称为“法案”),指明无需预先审批,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单一家办的投资利润将在香港免税。该法案明确了家族资产相关的合资格投资利润可在香港免税,进一步推动香港成为设立和运作家族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家办”)的中心。
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解析应用税收优惠法案的条件,第二部分为向香港税务局递交事先裁定申请优惠的案例做一研析。
(一)香港家族办公室优惠政策
架构设置是设立家办中重要的一环,其中,大多数家族会以信託或个人投资公司的形式持有家办。此外,要符合法案制定的税收优惠要求,家族必须设置至少两类实体:单一家办和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以下简称为“家控工具”)。透过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的(一)合资格家控工具和(二)家族特定目的实体(以下简称为“家族特体”)从合资格交易中赚取的应评税利润可获豁免,即利得税税率为0%。
1.对单一家办的要求
单一家办需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被视为合资格:(1)在香港进行通常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不论是在香港或香港境外成立,可以在多于一个地方管理或控制)。管理一般指对家办的日常业务营运的管理,包括执行高级管理层决策。而控制一般指高级管理层对家办整体业务的控制,包括确认业务核心方针、策略性的政策和业务融资;(2)家族成员需享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如涉及合资格慈善实体受益人,比率将调整为至少75%);(3)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期内,单一家办需向家族的指明人士(包括家控工具,家族成员等)提供服务且服务收益需要课税;及(4)不少于75%的利润来自向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
2.对家控工具的要求
家控工具需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被视为合资格:(1)须为实体或法律安排,包括在香港或香港境外成立的法团、合伙及信托;(2)家族成员需享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如涉及合资格慈善实体受益人,比率将调整为至少75%);(3)家控工具通常在香港受管理或控制,并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 以及仅为投资实体,不直接运营或从事业务;及(4)符合至少2.4亿港元的最低资产门槛(单一家办所管理的指定家族资产需属于《税务条例》附表16C指明的资产,即包括高净值人士通常投资的资产如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合约等,但不包括家控工具直接持有的不动产)。
另外,为符合最新国际税务标准,家控工具需要符合有关实质活动的要求,包括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期内:(1)僱用至少两名合资格的在港全职僱员;(2)在香港承付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3)通过足够水平测试,即家控工具在港员工人数和营运开支足够支持其赚取收入的活动。
3.家族特体
家族特体是家控工具常见为持有和管理资产而设立的实体,因此,香港家办优惠政策同时为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提供利得税宽减。如果家族特体并非由家控工具全资拥有,则家族特体会按家控工具对其持有的实益权益百分比而获得相应的税务宽减。
四、事先裁定
在香港设立家办需预先审批,自2022/23课税年度起,单一家办的家控工具及家族特体只需要在香港申报利得税时提交一份声明表明已满足税收优惠的相关要求即可申请税收优惠。若家办希望于预早确认家控工具及家族特体符合税收优惠的相关要求,可以向香港税务局递交事先裁定申请。于2024年1月,香港税务局就家办相关税收优惠, 发布了首个关于甲方及甲方的家族持有的两个集团其下的重组的事先裁定案例。
事先裁定案例-家族集团公司重组后的税收优惠事先裁定
▲节录自香港税务局事先裁定个案第 73 号
甲方家族把甲集团其下的资产及Y公司转让予乙集团的X公司。事先裁定案例中裁定X公司是合资格家控工具,并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而Y公司成为X公司的子公司后则为家族特体,同样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因此,X公司和Y公司从合资格交易及其附带交易中赚取的应评税利润可获豁免。其中,香港税务局考虑了以下情况:
1.甲方家族对X公司及其具资格单一家办(B公司和Z公司)是否享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
(1)甲集团(包含A公司、B公司及重组前的Y公司)及乙集团(包含W公司、X公司、Z公司及重组后的Y公司)的实益权益由甲方家族成员、F信托及G基金会持有;
(2)F信托是甲方根据信托文书成立的信托,指明受益人为甲方家族成员,因此,F信托是属于甲方家族有关连的指明信托,甲方家族成员被视为对F信托享有全部实益权益;
(3)G基金会是甲方成立的家族基金,一个并非法团、合伙或信托,只有受益人的实体。一般基金会在中国法下被设立作为控权实体,以管理创办人基于家族或慈善目的而转让的资产。G基金会的创办人甲方及负责管理资的信托委员会声明,G基金会的唯一受益人为甲方家族成员,有权享有G基金会的资产(即资本)和收入(即利润),因此,甲方家族成员被视为对G基金会享有全部拥有权及全部实益权益;
(4)综上所述,香港税务局评定甲方家族极有可能对甲集团及乙集团享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
考虑到:(1) X公司及其具资格单一家办共用一个香港办公室,并有共同董事;及(2) X公司的资产一直由其具资格单一家办的全职员工在香港管理,该等员工具有资格,并为X公司进行投资活动(包括对X公司将作出的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为X公司取得、持有、管理或处置财产及为持有和管理X公司的基础投资项目,设立或管理Y公司),香港税务局评定X公司及其具资格单一家办通常在香港受管理或控制。
鉴于每个家办的架构尽不相同,加上家控工具在香港取得税务宽减的相关条文的解释和应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香港税务局的事先裁定制度为家办的税务宽减安排提供了额外的明确性。我们建议拟享用香港单一家办税务宽减的人士适时就香港税务宽减制度及是否尽早申请事先裁定寻求专业的法律及税务意见。
案例:嘉腾家办实务案例分享 (本文作者:嘉腾家族办公室 王𬍛暘)
嘉腾集团是由香港本土家族创立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旗下拥有多间受SFC证监会监管类的持牌公司,包括1号证券交易牌、4号证券交易及咨询牌、6号上市保荐人牌、及9号资产管理牌等,另外集团旗下有一家移民与教育服务机构,该机构拥有30多位资深移民专家,擅长处理疑难杂症,曾成功办理超过700个香港投资移民(旧)案例。
1. Z客户案例
背景
Z客户家族及其家族成员(“家族”)的资产主要由位于中国内地的一家矿业公司(“矿业集团”)和一家实业集团(“实业集团”)持有。为了更好区分家族财富和公司业务、并积极进行国际化拓展,家族决定成立自己的家族办公室,对现有家族财富及资产架构进行梳理和重组。此外,家族还计划在2023-2028年期间进行海外布局,并选定香港作为其家族的全球化投资平台。
作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金融中心之一,香港拥有完善的银行体系、成熟的资本市场、及透明稳健的监管制度,也是中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奉行资本自由进出,是内地家族开展全球化投资和资产配置的最理想平台。
委托关系
作为嘉腾集团旗下专注于家族办公室服务的品牌,天骥资本(“家办顾问”)与Z客户家族签署了长期顾问服务协议,并作为甲方代表,参与家族的顶层资产架构设计、股权重组、及香港家族办公室的设立。
家族办公室是专为超高净值家族提供财富管理和家族事务服务的私人机构,通常由家族自行设立。家族办公室负责参与和执行家族的短期和长远发展计划、为家族提供重要决策和冲突解决的框架和机制、以及监督和管理家族各项投资。目标是促进家族发展、和谐融洽、及延续传承。
家族财富的保护与传承是一样多维度、复杂、长期的工程,绝不是通过一两个产品方案或者架构,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
首先,如同起摩天大楼,在施工之前,一定要有非常专业化、且适合家族长期发展目标的顶层架构设计和规划。其次,就是要有与家族意志协同度高、私密性高、有系统化服务、受雇于家族、可长期陪伴家族发展的甲方顾问团队。一个合格的家办顾问团队,往往是由多位专业人士组成,有能力为家族提供所需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族战略制定、投资与资产配置、财税规划、内控合规、股权设计、家族内部治理、家族成员身份规划、子女教育规划、继承安排等等。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家族成员的参与。再好的架构,最终是由人来执行,大部分家族企业因家族内部冲突而延续不过三代。信托、基金会和股东协议是处理家族企业和家族财富正式法律权利的有效工具,但无法处理家族的特点、家族成员与家族企业及其它资产控股结构的关系。通过家族宪章、家族会议机制,可以有效制定关于家族重要决策、关键职位继任和冲突解决的框架,以促进家族发展、和谐融洽、及保证实控人的意愿被家族后代成员充分认同和延续执行。
本案例中,天骥资本作为家办顾问团队,为Z客户家族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如下:
尽职调查:对Z客户家族成员、矿业集团、实业集团的投资及资产情况的尽职调查;
资产梳理:对Z家族投资资产、运营实体股权、代持资产、借贷关系、家族成员与家族企业往来交易等,进行逐一梳理和风险排查。
股权重组:提出股权重组的设计建议,并与A家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内控内审顾问、咨询公司等)共同论证。
家族治理:通过起草A家族宪章,协助实控人完善家族治理机制。
跨境架构:为Z家族及符合条件的家族企业设计跨境投资架构,通过贸易项下ODI、FDI、及资本项下QDII、QDLP等方式保障跨境投资和资产架构的合规性。
▲Z家族资产持有架构
因为Z客户家族的资产主要集中在中国内地,所以在顶层架构设计中(如图1),我们引入了内地家族信托、有限合伙企业和离岸家族信托,主要考量如下:
税务递延考虑:标的企业向WFOE 的分红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向有限合伙企业分红不需要在有限合伙企业层面缴税,而是在GP 和 LP 层面缴税,而基于目前的税务立法和征管环境,最顶层的LP 家族信托层面在实践中并无所得税负担 ;
家族资产的控制权:标的公司的大部分股权置于家族信托的架构之下,保证了股权和控制权的稳定和集中,当未来实控人选定了企业接班人,只需在 GP 层面进行股权和公司治理的设计,就能够实现对于新设公司大部分股权的传承 ;
利润分配及流转:通过将标的公司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有限合伙企业,进而分配给国内家族信托 LP,从而保障家族成员在国内的生活开销;同时,保留了向WFOE 分配利润的渠道,未来可通过将标的公司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WFOE,WFOE 再将利润分配给香港公司的方式,将资金合法地分配给家族的离岸信托。
香港家族办公室的设计与落地
家族办公室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组织。特别是在海外成立家办时,家族海外资本的属性、长期和短期战略、服务范围、地点和人员配置,以及对当地商业环境和注册要求的全面理解都至关重要。此外,关于家办运营几个核心问题如下:1.在香港设立家族办公室的目标是什么?2.计划在家族办公室中注入哪些资产?3.家族办公室的投资策略是什么?有哪些运营要求?4.如何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
▲在香港设立家族办公室的主要步骤(图表摘抄自InvestHK出版的在香港设立家族办公室手册)
2.香港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的案例分享
香港特区政府为了积极推动家族办公室业务在港的蓬勃发展,于2023年5月通过了关于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免条例,如满足该条例下的相关条件,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 (FIHV“家控工具”) 以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 (FSPE“特定实体”) 的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的应税利润将可申请豁免征税。
天骥资本通过对香港家控工具及相关运营主体的顶层架构设计,为本案例中的客户家族在设立其香港家办的初期,就已经满足香港税务局(“税务局”)针对家族办公室的税务宽减资格,并计划向税务局申请的事先裁定。客户在香港的家办及其家控工具,未来从合资格资产的交易(“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后者受5%的门槛限制)所赚取的应评税利润将适用于0%的利得税宽减税率。
▲香港家族办公室架构(图表摘抄自天骥资本-家族办公室服务介绍)
如图所示,H公司是一家在香港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并由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指明信托持有H公司100%的实益权益。H公司不是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也不从事任何贸易或业务,只是一家被动的投资控股公司,介于家族和下层运营公司之间。这些公司包括:
· A公司,在香港地区注册成立,是H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从事投资控股,主要持有《税务条例》附表16C指明的资产(“附表16C资产”),不是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的业务实体。
· B公司,在香港地区注册成立,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从事投资控股,主要持有附表16C资产,不从事任何其他贸易或活动。
· FO公司,是一家在香港地区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其中H公司持有FO公司不少于95% 股份,另外5%由家办运营团队持有。
家族在海外的资产主要由A公司和B公司持有。A公司和B公司的投资活动,由家族办公室FO在香港地区集中管理,具体运营安排如下:
· FO公司担任家族的家族办公室,并且营运地点在香港地区;
· FO公司有5名全职雇员在香港地区管理A公司的资产,其中3名为家族成员,2名为FSC持牌人士(具备开展A公司和B公司投资活动所需的资格);
· FO公司为向A公司和B公司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按独立交易的基础而厘定的,并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课缴利得税;
· FO公司的应评税利润(预期)100%是来自向A和B公司提供的服务;
· FO公司每年在香港地区为其雇员和进行A公司和B公司的投资活动的营运费用,承付至少10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 FO公司管理的A公司和B公司的附表16C资产,在任何时候均不低于2.4亿港元的最低资产门槛。
符合税务宽减的资格
我们认为A公司不仅符合税务局要求的家控工具的资格,而且满足了税务宽减下的所有要求,并由香港地区的一个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FO公司)管理;而B公司也符合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家族特体”)的资格。因此,A公司和B公司从附表16C资产的交易(“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后者受5%的门槛限制)所赚取的应评税利润将适用于0% 的利得税宽减税率。
相关要求如下:
1. 拥有权要求:该家族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的所有时间,对该家控工具享有合计最少95%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如涉及任何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实体,则为75%,但须符合其他条件);
2. 通常在香港地区受管理或控制:家控工具及具资格办公室须在课税年度内通常在香港地区受管理或控制。即A公司及其具资格办公室FO通常在香港地区受管理或控制:(a)A公司、B公司和FO在香港共享同一商业地址,并有共同的董事;(b)规定的投资活动均由FO公司在香港的雇员进行;
3. 实质活动要求:家控工具须在香港地区进行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并满足有关雇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全职雇员和承付足够金额的营运开支的要求,而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可外包予具资格办公室。
4. 适用于具资格办公室的安全港规则:根据一年或多年(最多三年)的安全港规则,具资格家族办公室至少75%的应评税利润应来自向该家族提供的服务。由于FO公司是一个专属的家族办公室,仅向A公司和B公司提供服务,预计FO公司将会在下一个课税年度及以后的课税年度满足安全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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