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速递
1.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64条,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军人抚恤优待基本原则。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抚恤优待对象范围和抚恤优待内容。明确管理体制,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抚恤优待工作职责。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完善评定烈士、发放残疾抚恤金等工作的军地衔接机制。
三是增加抚恤优待措施,加大服务保障力度。规定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通过向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的遗属增发抚恤金,邀请抚恤优待对象参加重大庆典活动等措施增强荣誉激励。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加大对特殊困难抚恤优待对象的关爱帮扶力度。
四是优化抚恤优待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程序,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合法权益。细化残疾等级评定的程序,增加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情形。
2.国务院: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74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细化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推动保密科技创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定密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制度,明确保密事项范围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修订。区分法定定密责任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规定定密责任人范围和具体职责。明确对应当定密但没有定密权限的事项要先行采取保密措施,依法报有权机关确定,并对定密授权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密点标注和派生定密制度,明确适用的具体情形。
三是细化保密管理。明确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要求。压实机关、单位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责任。规定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保密管理要求,明确研制生产单位具体义务。细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完善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明确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细化涉密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保密管理要求,完善涉密人员权益保障等制度。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国家保密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原则要求,细化完善保密检查事项范围和检查规范。完善密级鉴定制度,明确分级受理机制。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报情况等制度。
3.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条例》共5章27条,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规定有关方面的职责。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规定情形,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四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得出台。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办法》共6章37条,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
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对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提出特别要求。
四是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
五是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5. 天津市政府:《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聚焦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全产业链金融发展、金融人才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各类补助、奖励、支持等相关安排,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一是聚焦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明确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的措施。对新设立或者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落户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的新购或者新建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连续5年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对新设立或者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或者新建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连续3年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机构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落户和租购房政策。二是聚焦全产业链金融发展,明确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7项措施,对在重点领域服务全市实体经济表现优异的机构分别给予奖励,例如,对每年承销科技债券和绿色债券排名全市前五的债券承销商或者承销商分公司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新增投放制造业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和绿色贷款排名全市前五的法人银行和一级分支银行,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叙做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增量排名全市前五的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等。三是聚焦金融人才发展,明确支持金融人才引进发展的措施。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和金融高端人才申领“海河英才”卡;允许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对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和金融高端人才给予奖励;鼓励标志区属地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子女教育、医疗健康等方面的细化政策措施。鼓励金融人才在津发展,对取得相关资格认证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四是聚焦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对盘活标志区存量资源,举办高端会议论坛活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案例分别给予奖励。如每年发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案例,对优秀案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行业动态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8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三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
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为郭某某遗弃案,马某某、丁某某盗窃案,隋某某故意伤害案,文某甲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侯某被故意伤害案及李某贩卖毒品案。
本批典型案例呈现出三个鲜明特点:一是此次选编案例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的调查评估与分类施策。二是以合作联动为基础,汇聚专业力量凝聚保护合力。三是在高质效办好个案的基础上,注重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逐步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同时将家庭教育指导和督促监护、关护帮教、临界预防、被害人综合救助、控辍保学等工作相结合,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2.2024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揭晓
2024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企业的营业收入总和约为41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GDP的三分之一,比去年略微增长了约0.1%。所有上榜公司的净利润总和同比增长2.3%,约为2.97万亿美元。500家公司除了盈利总额略低于前年(2022年)上榜企业,其他指标,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以及雇佣员工总数均达到自《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创立以来的最高峰。
榜单看点:
· 沃尔玛连续11年蝉联《财富》世界500强榜首,自1995年以来已经19次位居榜首。
· 共计133家中国公司登上榜单。其中,中国大陆(含香港)128家企业上榜,台湾地区5家企业上榜。
· 今年中国公司的上榜企业数量自2018年以后首次少于美国。在本次榜单中,美国企业增加3家,达到139家。
· 2023年上榜的中国公司营收总额约为11万亿美元,相比去年142家公司,营收总额下降约6%。
· 美国企业平均利润达88亿美元,上榜中国大陆(包括香港)企业平均利润为39亿美元。
· 榜上共有112家国有企业,其中超过三分之二公司的总部位于中国。
3. 二季度全球黄金需求创历史新高
世界黄金协会发布的2024年二季度《全球黄金需求趋势报告》显示,二季度全球黄金需求总量(包含场外交易)同比增长4%至1258吨,创下有该项统计以来最强劲的二季度需求。由于金价屡创新高,二季度全球金饰需求同比下降19%至391吨;全球黄金供应总量同比增长4%,金矿产量增至929吨。回收金总量较2023年同期增长了4%,为2012年以来最强劲的二季度表现。
三、财富案例
甘肃某科技公司诉上海某信托公司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信托公司是否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信托债务
【基本案情】
甘肃某科技公司诉称:因上海某信托公司等股东存在虚假增资行为,请求上海某信托公司等股东在未出资本金1.58亿元及利息范围内,共同对河南某热电公司拖欠甘肃某科技公司的债务2亿余元承担补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某信托公司辩称:其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并申请再审主张二审判决判令上海某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承担信托财产所产生的赔偿责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19日,上海某信托公司受让河南某热电公司55%的股权,成为河南某热电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上海某信托公司持有河南某热电公司股份属于员工持股信托计划,上海某信托公司是信托计划受托人,刘某等河南某热电公司员工及其他自然人为信托计划委托人。信托计划成立后,上海某信托公司将该信托计划在上海信托登记中心进行了登记。上海登记中心是由上海某信托公司等六家单位发起成立的区域性登记机构,并非全国统一正式的信托登记机关。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撤销后,相关文件档案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甘肃某科技公司作为河南某热电公司债权人,请求上海某信托公司作为河南某热电公司股东承担虚假增资的股东责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某信托公司等就河南某热电公司对甘肃某科技公司2亿多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各自未出资本金以及利息范围内向甘肃某科技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裁判要旨】
1.在员工持股信托计划中,信托受托人为委托人持有公司的股权。从公司法的角度,信托受托人和委托人分别属于公司的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信托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通过隐名投资协议约定“名实分离”,此种约定属于双方之间内部约定。内部法律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对名义股东享有权利,外部法律关系中,应当坚持以商法之外观主义原则处理各方当事人责任的承担,债权人对工商登记内容的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区域性信托登记机构并非全国统一正式的信托登记机关,不具有法定的公示效力,难以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从公示制度的完善程度而言,判断股权归属应优先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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