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速递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6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拟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并配套明确了投资项目代码、特许经营方案内容、特许经营者选择内容、投资管理程序内容、项目建设实施内容、项目运营管理内容、项目终止和移交内容等方面信息填报内容、时间、程序要求等。
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14日,北京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从七方面提出20项内容。
《方案》提出,积极支持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逐步推动在京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要求披露ESG信息,2027年披露率力争达到70%左右。积极推动营业额、总资产或员工人数超过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参照本市ESG信息披露标准率先披露ESG信息;《方案》提出,促进ESG投融资实践。积极吸引践行ESG理念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在京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发行ESG相关金融产品,加强ESG金融产品的分级分类研究,增强ESG金融产品的信息透明度。
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3日,北京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条例》是北京市首部针对外商投资的专门性法规,最大的特点在于为外商投资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针对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政府守约践诺、数据跨境流动、外汇便利、知识产权保护、技能人才引进、政企沟通机制等方面逐一进行了制度设计,明确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建立外国投资者身份认证数据对接验证机制和异地主体资格互认机制,实现登记注册全过程网上办理;将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提供便利,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自贸试验区可依法制定其需要纳入出境管理的重要数据清单。《条例》还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实行再投资与新增外资相同的配套政策,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共五方面十七项内容,明确将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推动已有设立依据的领域出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将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信用管理体系;围绕企业登记、司法、税务、海关、金融、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健全落地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记录。
二、行业动态
1.金融监管总局公开第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开第六批共1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隐瞒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全面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审查,聚焦“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关联交易等不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维护合法投资者利益,依法保护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权益。
2.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6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会议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加强引导。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加强对国有资本监督管理。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3. 人社部发文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
6月7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通知》共八项内容,明确要加大银发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畅通银发经济领域人才发展空间,加强银发经济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落实银发经济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强化银发经济领域岗位认同,拓展银发群体增收渠道,维护大龄劳动者劳动权益。
4.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家庭财富变动趋势(2024-Q1)——中国家庭财富指数调研系列报告》
《中国家庭财富变动趋势(2024-Q1)——中国家庭财富指数调研系列报告》 显示,在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家庭财富和收入持续稳健增长,消费意愿继续恢复。经济运行平稳,家庭总财富和总收入持续增长,增速波动不大,趋势向好;就业群体的工作稳定性呈明显改善趋势。
家庭对多元化投资的意愿增强,对市场走势和经济环境预期乐观。金融投资品配置整体呈现积极趋势,各类资产的配置指数上升,特别是活期/定存类资产、贵金属和商业保险的配置意愿较高。高收入家庭和年轻家庭在这些资产的配置上表现活跃,增速上升。
报告指出,家庭对风险资产的配置增加,投资信心逐渐恢复,整体趋势向好。偏债型基金、偏股型基金和股票/期货/衍生品的投资意愿均呈现积极态势。随着证监会领导换届及相关利好政策的出台,家庭股市投资及基金市场投资信心得到提振。
稳定增长的财富是中国经济复苏的动力源泉,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是家庭抵御突发性风险的有力屏障。报告建议鼓励家庭增强财富管理意识,实现家庭财富保值增值,并持续改善就业环境,提升家庭收入预期,丰富家庭消费场景,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5.BEYOND国际科技创新博览会(BEYOND Expo)携手亚洲家族世承基金会共同举办财富峰会
BEYOND财富峰会是一个专为全球家族办公室和有限合伙人(LP)设计的深度交流平台。这个峰会汇集了150多位国际家族办公室的代表,旨在促进家族财富管理领域的知识共享和经验交流。参与者通过这个平台可以探讨家族办公室的最新趋势、策略和机遇。
峰会上,与会者分享了各自在财富传承、资产配置、风险管理以及慈善活动等方面的见解和经验。特别地,家族办公室在面对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时,如何通过多元化投资和主动型管理来增强投资组合的韧性,成为了讨论的焦点。此外,峰会也强调了技术进步,尤其是人工智能在财富管理中的应用潜力。
三、财富案例
1、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被罚41.75亿 许家印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2019年至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按照其所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成为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以来的最严尺度。
2、全国首例涉员工持股计划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判决近日生效
该案系全国首例涉资管计划嵌套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记者查证获悉,该案中涉及的上市公司为ST中安,原告则为国金证券。
ST中安日前公告称,国金证券因与ST中安、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ST中安赔偿损失合计8134.84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司近期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ST中安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金证券成立集合计划进行管理,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共15人,均为该上市公司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高管或主要负责人,其中周某、吴某某、付某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周某、吴某某还是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出资人,两人分别系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2019年因虚假陈述行为也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2015年5月,集合计划成立。集合计划由优先级A份额、中间级B份额、劣后级C份额组成。A、B份额享有固定收益,C份额即员工持股计划享有扣除A份额和B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C份额及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A、B份额的固定收益承担补偿责任。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全权负责本集合计划的管理和运作。
集合计划成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时间内买入了该上市公司股票。后集合计划多次出现低于预警线或止损线情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5次向集合计划补仓。
2017年5月,因集合计划再次出现低于止损线的情形,第5次补仓未全额补足,原告遂代表集合计划向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出违约通知书,告知其强制平仓操作等具体处置措施,后卖出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票。
在该案审理之前,其他投资者诉该上市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已由生效判决作出如下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经法院审理,上市公司应当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原告起诉称,其成立的集合计划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在二级市场买入案涉上市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应当推定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给集合计划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上市公司辩称,本案中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是员工持股计划对案涉集合计划的投资决策有主导作用,且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三位委员中的周某、吴某某二人,已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处罚,应视为集合计划明知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二是集合计划系基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资管合同约定等其他原因交易该上市公司股票。三是原告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裁判】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集合计划的成立及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系为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约定,员工持股计划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应当知情,而集合计划中的A、B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决定主要基于对差额补偿的信赖作出。法院综合考量认为原告所管理的集合计划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行为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三级高级法官杨立转表示,实践中,有差额补足约定的结构化金融产品普遍存在,本案原告代表的集合计划即是如此。不因违法而获益是最朴素的法律原理,本案中员工持股计划对虚假陈述行为应当知情,而集合计划又是员工持股计划主导设立,集合计划的投资决定并非基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信赖作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集合计划的索赔请求,正是基于对这一价值导向的坚持。
四、海外资讯
1、瑞士银行发布《瑞银2024年全球家族办公室报告》
瑞银发布的《2024年全球家族办公室报告》,对全球七个地区的320个单一家族办公室进行了深入调查,这些家族办公室的总财富净值超过6000亿美元,平均财富净值达到26亿美元。报告揭示了家族办公室在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面的新动向。
报告指出,亚太区(除大中华区外)将成为全球家族办公室的首选投资地,未来五年有35%的家族办公室计划增加对该地区的投资,而16%的家族办公室计划增加对大中华区的投资。这表明亚太地区对全球投资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在投资组合管理上,家族办公室正转向更平衡的配置,成熟市场的固定收益配置达到五年来的最高水平。此外,投资者对主动型管理的信心增强,特别是将人工智能(AI)作为未来两至三年的首要投资主题。另类投资继续在投资组合中扮演重要角色,有助于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并获取更多回报。
报告还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这不仅影响着家族办公室的投资选择,也影响着他们经营业务的长期前景。在亚太区,慈善事业和医疗健康成为家族办公室特别关注的可持续发展主题。此外,亚太区家族办公室在影响力投资、教育以及碳市场/碳捕捉和清除方面表现出较高的关注度。
总体来看,家族办公室的投资策略正变得更加多元化和主动,他们正寻求在保持财富增值的同时,也能够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报告的发现为理解全球家族办公室的发展趋势和投资行为提供了宝贵的视角。
2、英国的最低收入要求(MIR)政策正面临法律挑战
该政策要求英国公民或定居居民若想将外国配偶或伴侣带到英国,必须达到一定的年收入标准。当前,这一标准已被提高至每年29,000英镑,并计划在2025年进一步增加至38,700英镑。这一提高引发了英国团聚家庭组织(Reunite Families UK,简称RFUK)的关注,他们认为此举可能导致家庭分离,并对女性、少数族裔和年轻人产生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
RFUK已向高等法院提交了司法审查申请,主张MIR的提高违反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质疑其法律依据。他们认为,提高的收入要求将迫使许多家庭因无法达到财务标准而不得不分开生活。RFUK指出,这一政策变化对那些努力满足财务要求以担保其伴侣的人们来说是一个打击,尤其是在英国生活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
此外,RFUK的代表律师指出,内政大臣在没有进行适当分析的情况下作出了这一重要决策,违反了评估决策对受保护群体影响的公共法律义务。这一挑战凸显了英国在移民政策上平衡经济需求与家庭团聚权利的复杂性。
3、澳大利亚《2023年家庭法修正案》于2024年5月6日,大部分措施将开始实施
《2023年家庭法修正案》在2023年11月6日获得皇家批准,并计划在获得批准后的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6日,大部分措施将开始实施。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了家庭法第60条B款,明确了第7章(关于孩子)的目的,包括确保孩子的安全和满足孩子最佳利益,并赋予《儿童权利公约》以效力。此外,修正案还提出了在确定孩子最佳利益时应考虑的新要素列表,这些要素不再区分为主要和附加因素,而是作为一个统一的考虑列表。
这些变化意味着家庭法专家需要留意自2024年5月6日起,除非最终审理已经开始,否则对新问题和现有问题将适用许多重要的变更。
4、美国国务院公布的2024年6月移民排期,亲属移民中的F2A(绿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绿卡)类别出现了显著进展
美国国务院在2024年5月公布了2024年6月的最新移民排期,其中亲属移民类别的F2A(绿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绿卡)显示出了显著的进展。F2A类别在此次排期中前进了将近半年,这表明了在该类别下,绿卡持有者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绿卡的等待时间有所减少。
此外,其他亲属移民类别如F3(绿卡持有者的已婚子女)也在表A中显示了前进,而职业移民类别在此次排期中则没有明显变化。亲属类移民可以继续按照表B进行递件,而职业类移民则必须按照表A递件。
这次F2A类别的显著进展对于那些正在等待绿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意味着他们可能会更快地获得绿卡,从而能够更早地与在美国的家庭成员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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