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有“经济联合国”之称,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目前拥有164个成员国,成员国贸易额达到全球贸易总额的98%,其总部在瑞士日内瓦,现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是恩戈齐·奥孔约-伊维拉(Ngozi Okonjo-Iweala),她于2021年3月1日就任,成为担任总干事的首位女性和首位非洲人。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是全球贸易体系的组织和法律基础,是众多国际贸易协定的捍卫者,是国际贸易争端的仲裁者,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二)发展历程
从丝绸之路到关贸总协定(GATT)的建立,再到世贸组织的诞生,贸易在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间和平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纵观历史,贸易和外交政策一直息息相关,外交政策往往是为了促进贸易利益而制定的。在公元前3世纪时的汉朝时期,中国利用军事力量维持丝绸之路的贸易往来;公元前30年,罗马征服埃及,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证其粮食供应来源不受影响。本部分将会回溯WTO成立之前的关键历史节点,帮助读者梳理历史上WTO成立的各种推动因素。
很多人认为贸易协议完全是由经济利益驱动的,但是1941年《大西洋宪章》的签订让我们意识到:对和平与安全的渴望也是全球自由经济体系建立的重要驱动力。1941年,丘吉尔和罗斯福举行了大西洋会议,签署了著名的《大西洋宪章》,将全球经济合作同和平与安全联系起来。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美、英迫切需要进一步协调反法西斯的战略,《大西洋宪章》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可以料想,形成反纳粹战争同盟一定是该宪章的重要内容,但是结果令人出乎意料,经济发展也成为了重点内容。该协议条款4和条款5规定:要努力促使所有国家,不分大小,战胜国或战败国,都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为了实现经济繁荣,参加世界贸易和获得世界范围内的原料;要努力推动所有国家在经济领域内充分合作,以促进经济进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因此,当世界处于二战血腥冲突之中时,这两位战时领导人认识到了全球经济合作与持久和平之间的密切关系。大西洋宪章是众多经贸规则协定的源泉,直接促成了包括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解决复杂的国际经济问题,特别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成为各国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建立战后全球经济秩序愈发重要。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建议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作为支撑全球经济的三大支柱来调节世界经贸关系,推动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1946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召开一次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并成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着手起草世界贸易组织章程。1947 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二次筹委会会议同意将正在起草中的世界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中涉及关税与贸易的条款抽取出来,构成一个单独的协定,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2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份“临时适用”议定书。GATT于194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签署GATT的成员国分为三个层次,即缔约方国家、事实上适用关贸总协定国家和观察员国家。
GATT的签署过程历尽了一番波折,其背后是战后经济政治秩序的较量。在GATT的谈判过程中,美国首席谈判代表威尔•克莱顿(Will Clayton)与英国首席谈判代表理查德•斯塔福德•克里普斯爵士(Sir Richard Stafford Cripps)存在严重分歧。其中最主要的是美国要求新的多边体系以“最惠国”原则为基础,根据拟议的最惠国条款,给予任何国家的任何特权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关贸总协定所有缔约国。这一提议遭到英国拒绝。就在GATT的签署即将流产之际,美国敏锐地意识到,苏联一直在密切关注谈判,而且似乎准备充分利用美英之间出现的分歧为自己谋利。一旦关贸总协定谈判失败,美国的欧洲战略关系将会被削弱,其外交政策也将被迫改变,这一结果是美国不愿意看到的。最终,美国为了保护其在欧洲的政治影响力,在经济利益上做出了让步与牺牲。这些重大的政治事件不仅影响了关贸总协定的谈判,而且决定性地影响了谈判结果。
由于未能达到GATT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多边国际协定的GATT从未正式生效,而是一直通过《临时适用议定书》的形式产生临时适用的效力。
GATT于194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但是由于各国在经贸政策上的分歧,GATT从未正式生效,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方面成绩斐然。GATT重点解决了全球范围内货物贸易高关税问题,刺激了世界贸易的高速增长——平均年增速约8%,可以说是GATT奠定了全球化的基础。
GATT主要为货物贸易制定规则,而WTO成立后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问题。如今,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已在WTO系统中合并,形成了一套全球适用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加快了国际贸易发展。
世贸组织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其中总理事会下设有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部长级会议下设有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预算、财务和行政委员会以及秘书处。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它汇集了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这些成员都是国家或关税同盟。部长级会议拥有多项权力,包括立法权和准司法权;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的提出希望获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的申请等等。部长级会议可以就任何多边贸易协定下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
最近一期的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由于新冠疫情一再延期,将于2022年6月12日至15日在日内瓦世贸组织总部举行。MC12原定于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举行,但由于奥密克戎变体爆发,导致瑞士和许多其他欧洲国家实施旅行限制和检疫要求而被推迟。会议最早定于2020年6月在哈萨克斯坦举行,这是中亚地区国家首次举行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本来是显示世贸组织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好机会。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在2020年3月宣布无法如期主办会议。
根据WTO官网信息,秘书处现有625名正式工作人员,由世贸组织总干事直接领导。秘书处没有决策权,决定仅由成员国作出。其主要职责是为各理事会和委员会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监测和分析世界贸易的发展,向公众和媒体提供信息,并组织部长级会议。同时,秘书处还为争端解决提供法律援助,并为有意向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政府提供咨询。
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主要由经济学家、律师和其他具有国际贸易政策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员从事信息学、财务、人力资源和语言服务等辅助工作。
秘书处主要职能部门如下:
① 入世司
入世司的工作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与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和实体之间的谈判,鼓励它们通过有效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制度融入多边贸易体系;作为一个协调中心,扩大世贸组织成员国数量。目前,入世司有近30个工作小组在运作。
② 行政和总务司
行政和总务司负责提供行政和一般服务,以满足秘书处和世贸组织成员的需要。其职责包括预算、财务、旅行、采购、设施和养老金管理。
③ 农业和商品司
农业和商品司处理与农业谈判有关的所有事项。此外,该司还为实施世贸组织现有的农业规则和承诺提供支持,包括确保农业委员会对这些承诺进行多边审查的过程以有效的方式组织和进行。该司的主要工作包括促进《关于适用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的实施;为卫生和植物检疫委员会提供服务;处理与渔业和林业产品贸易有关事项;为农业和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领域的争端解决提供服务。
④ 理事会和贸易谈判委员会司
理事会和贸易谈判委员会司为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贸易谈判委员会和争端解决机构提供支持。它负责确保这些机构的所有正式、非正式和其他协商会议的有效管理,并协调后续活动。同时,该委员会为这些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提供有关的建议和支持。
⑤ 发展司
发展司负责协调贸易援助计划,该计划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高贸易发展水平,建设促进贸易所需的基础设施。
⑥ 经济研究和统计司
经济研究和统计司提供经济分析和研究,以支持世贸组织的业务活动,包括报告经济新闻和监测经济发展。该司编写的《世界贸易报告》,旨在加深对贸易趋势、贸易政策问题和多边贸易体系的理解。经济研究和统计司还通过会议、研讨会和课程与其他国际组织及学术界合作;就国际贸易领域的政策相关主题准备特别研究项目;并为高级管理层准备简报。在统计方面,该司为世贸组织和秘书处提供与经济贸易政策问题有关的定量信息,并成为世贸组织贸易统计数据的主要提供者。
⑦ 上诉机构秘书处
上诉机构秘书处为WTO上诉机构提供法律和行政支持,位于世贸组织总部内,由10名律师和4名助理律师组成。上诉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受《争端解决谅解书》行为规则约束,该规则旨在确保独立性、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和程序的保密性。上诉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还参与世贸组织秘书处开展的技术合作活动,特别是与争端解决有关的活动。
(3)总理事会和主要的分理事会
总理事会
总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承担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主席由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般为一年。现任主席为瑞士的迪迪埃·尚博韦大使(Didier CHAMBOVEY)。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 促使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解决机构履行其职责。
2) 审查和批准各分理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指导各分理事会的工作。
3) 听取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关于执行多边贸易协议中对最不发达国家优惠条款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决定采取必要的⾏动。
4) 同有关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的合作。
5) 批准世界贸易组织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理事会
理事会是总理事会的下设机构,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三个重要的理事会分别为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他货物贸易协议的有关事宜)、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分部门协议的有关事宜)和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各专业委员会
此外,WTO总理事会下还设有各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国际收支、行政预算、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业委员会。
WTO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稳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
WTO的具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来的关贸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为实现这些目标,各成员应通过互惠互利的贸易政策,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性待遇。
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秘书处的协调下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项目融资等,为多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行的保障机制,确保成员国之间贸易谈判顺利进行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涵盖了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遵循自由、开放和多边主义原则,承诺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根据各成员国的发展需求和发展规划组织论坛。
世贸组织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处理贸易争端,确保贸易顺利进行。当成员国发生贸易摩擦时,可向世贸组织提出争端解决,维护合法权益。
世界贸易组织始终坚持贸易政策透明化,要求各成员国向其报告现行法律和通行措施,定期审查所有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具体措施,其目的是使成员国之间加深了解,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
世贸组织与发展中成员国的研究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为各国派驻世贸组织的外交官或政府高级官员提供贸易政策培训活动等。
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合作,以便促进全球经贸政策的统一。
最惠国待遇:根据世贸组织协议,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任一成员方的相同产品。。这一原则被称为最惠国待遇,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条中的优先条款,这三个协议涵盖了世贸组织处理的所有三个主要贸易领域。一般来说,最惠国待遇意味着,每当一个国家降低贸易壁垒或开放市场时,它必须对其所有贸易伙伴实施相同的货物或服务规则。
国民待遇:平等对待进口商品和当地生产的商品、服务、商标、版权以及专利。这一 “国民待遇”原则也出现在以上三个协议中。国民待遇只适用于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世贸组织认为,发达成员方有必要认识到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项协议中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行动主要包括监督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主持多边贸易谈判、解决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帮助发展中成员提升贸易能力、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合作参与全球经济政策的制定。世贸组织的行动涉及方方面面,本节将从商品、服务、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区域贸易协定、多哈发展议程、新冠和世界贸易、贸易能力建设、贸易监管等九个方面具体介绍。
如果一家公司以低于本国市场通常收取的价格出口产品,就被称为“倾销”产品。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反倾销协定对反倾销行动进行约束,重点关注各国政府能否对倾销做出反应。与反倾销相关的规则协商主要包括《关于执行1994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 (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及适用于区域贸易协定相关规定。
1996年12月,29个国家在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缔结了《信息技术协定》(ITA),于1997年生效,旨在分阶段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削减至零。目前,参与成员国已有82个,各成员国的贸易额约占世界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的97%。2015年12月,在内罗毕部长级会议上,50多个成员国完成了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的谈判工作,在1996年协议的基础上新增了201种产品,参加方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超过1.3万亿美元。
WTO市场准入原则指各成员为他国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其市场而商定的条件、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世贸组织成员通过世贸组织常规工作计划和多哈部长级会议启动的谈判,要求缔约国开放本国市场,从而不断改善市场准入,鼓励贸易、投资和创业。
商品准入谈判的目的是减少或消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涉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出口产品,应充分考虑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WTO的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
《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协定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和取消对进口的数量限制,以允许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与国产品进行竞争。其他货物贸易协议也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如《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将现行的对农产品贸易的数量限制进行关税化,并承诺不再使用非关税措施管理农产品贸易和逐渐降低关税水平;这类协议还包括《海关估价协议》、《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动植物检疫协议》等。
许多WTO成员仍保持某种形式的数量限制,例如禁止或限制与核材料、麻醉药品、武器相关的贸易,并出台若干保护环境的措施。成员国须确保数量限制在非歧视原则下实行,且须定期告知WTO,由市场准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数量限制通报程序决定》。
原产地规则,也称“货物原产地规则”,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为了实施关税优惠或差别待遇,实施配额或数量限制,执行卫生检疫等健康安全措施或其他与贸易有关的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
早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的第九条就对“原产地标记”问题作了规定,以便产品的进口国别统计和跨国营销。但由于国际分工日趋精细化,随着反倾销及优惠政策的滥用,许多国家都分别制订了繁琐、苛刻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判定标准往往带来深厚的保护主义色彩,已发展成为成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之一。
1986年,关贸总协定在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将原产地规则问题列入重要议题。经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1993年乌拉圭回合结束时,通过了《原产地规则协议》。该协议是GATT多边贸易体制内第一个关干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议。对简化、协调,统一国际间的原产地规则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WTO的货物贸易理事会还专门下设了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旨在加强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和趋同。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是指: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任何形式的收支或价格支持,以及在某一成员领土内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中
· 涉及资金直接转移的行为(如赠与、贷款、投股)、资金或债务潜在的转移(如贷款担保);
· 本应征收收入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税额减免之类的财政鼓励);
· 提供的商品、服务,或收购产品;
· 通过向基金机构支付或向私人机构进行担保,或只是私人机构行使上述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执行的功能。
以及由上述行为而给予的某种利益。
反补贴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依据WTO法规合规,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确定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而是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是补贴和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意义的保障措施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进口产品,是指WTO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柜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是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同,保障措施并没有被冠以“不公平贸易”的说法,而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
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某一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而是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进口成员旅行WTO义务的结果;三是进口激增对进口成员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在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除了适用于全球范围内进口产品的保障措施之外,还存在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才去的特殊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实施的限制性措施。与一般意义的保障措施不同,特殊保障措施更具歧视性,具有进口来源的针对性,是GATT1994和WTO《保障措施协议》中非歧视性原则的例外。
服务业是全球经济中增长最快的部门,占全球产出的三分之二以上,占全球贸易的近20%。按增值计算,服务约占世界贸易的50%。20世纪80年代初至中期,将服务业规则纳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想法被提出时,许多国家都持怀疑态度。然而,已经达成的协议允许在规则框架内以及在市场准入承诺方面有高度的灵活性。
《服务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第一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框架性法律文件,旨在适当考虑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通过连续不断的多边谈判,促使各成员在互利的基础上获益,并保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早日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终任务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各国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的时候,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只能是逐步的。其目标为建立一套包括服务贸易各项原则和规则的多边贸易框架,藉以在有透明度和逐步实现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标是要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各成员方能够获取经济增长和提升世界福利。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终文本有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正文,保留六个部分二十九个条款,规定了有关服务贸易的原则、规则与一般定义和范围;第二部分是八个附件,具体明确了航空、金融、海运、电信等较复杂的服务业部门的定义、范围、原则与规则,包括正文第二条的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第三部分是在“肯定列表”的基础上,各国做出的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部门“承诺细目表”;第四部分是部长级会议决定与谅解等。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普遍义务原则是各成员方都应该无条件遵守的义务,主要原则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原则:在GATS协议覆盖范围内,各成员方给与任一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无条件地不低于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即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伙伴,GAT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除被各成员方列入豁免清单外的所有服务贸易部门。
第二,透明度原则: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方应迅速将所有涉及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关措施,最迟在它们生效以前予以公布,如果它是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的签字国,该项国际协定也必须予以公布。根据GATS,各成员方必须公布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建立咨询点,以便其它成员方可获得相关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信息。
第三,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各缔约方通过对承当特定义务的协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能更多的参与,GATS特别关注到了最不发达国际的服务贸易发展。但该条约不足的是没有太多硬性规定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特定义务或称具体承诺是各成员方通过列举清单的方式遵守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原则:
第一、市场准入:各成员国应以低于其在减让表上已经同意提供的待遇,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原则。这是各成员国通过谈判作出并约束各自市场开放的承诺。
第二、国民待遇:成员国在减让表中记载的服务部门,对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各种条件和资格要给予任何其它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能实行差别待遇。即指对本国国民和外国人给予同样的待遇。在GATT中它是一条普遍义务和原则,但在GATS中仅仅用在列举在清单中的部门,所以它被列入具体承诺中。
第三、例外和豁免:考虑到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其独特型,作为一般义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殊情况可以列举豁免清单,同样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也可以有例外。
第四、协商和争端解决:GATS成立了理事会,对国际贸易磋商和争端解决措施作了规定。
WTO首任总干事鲁杰罗曾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0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自1995年成立WTO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被其视为多边贸易体系的中心支柱,并作为该组织“对全球经济稳定的独特贡献”。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属于“规则导向性”的和平争端解决机制,即倾向于根据规则解决争端,其中包括谈判等非司法解决争端的方式。其争端解决机制坚持以保证WTO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并严格规定了争端解决的时限,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由273条款和4个附录组成,适用于《建立世贸组织协议》本身及其4个附录中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外的所有协议。DSU指出,W10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障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因素。WTO成员承诺,不应采取单边行动以对抗其发出的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而应在多边争端解决制度下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和裁决。WTO 总理事会可以以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名义召集会议,以处理因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的任何协议所引起的争端。
DSU对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与程序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与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审查;对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仲裁;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等。
磋商程序
磋商是GATT一开始就已确立并长期奉行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纠纷的首要原则。WTO的DSU对该程序最重要的改进是对磋商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时间表。一般情况下,各成员在接到磋商申请后10天内应对申请国作出答复,并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展开善意磋商,磋商是秘密进行的,并不得妨碍任何成员在任何进一步程序中的各种权利。这一程序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与磋商程序不同,这一程序是争端当事方同意而非强制选择。它也是秘密进行的,既可以在任何时候开始,也可以在任何时候结束。WTO总干事可以依其职权开展斡旋、调解和调停。一旦斡旋、调解和调停被终止,投诉方即可请求建立专家小组。并且,只要各方同意,在专家小组工作期间仍可继续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
专家小组程序
这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专家小组的建立才真正开始了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程序。专家小组一般由3位专家组成,除非争端各方一致同意,否则争端当事方的公民或在争端中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公民都不得作为有关争端的专家小组组员。专家小组原则上在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内提交最后报告。在专家小组提出报告以供各成员传阅后20天至60天间除非某争端方提出上诉或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采纳此报告,该报告即视为通过。
上诉审查程序
这是一项新增加的程序。为受理专家小组案件的上诉,DSU设立了一个7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只有争端当事方可就专家小组报告提出上诉。上诉审理的范围也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论及的法律问题及该小组所做的法律解释。上诉案审理期限原则上为60-90天。上诉机构可以维护、修正、撤销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这就形成了WT0独特的两审终审制,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性和灵活性。
对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
这是DSU确立的一项具体的监督措施。在专家小组及上诉机构的报告被采纳后,该报告即成为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有关成员应向争端解决机构通报其执行这些建议或裁定的意向:如果不能马上执行,应当确立一个合理的期限。从专家小组建立之日起到争端解决机构确立了上诉执行期限为止,时间上不应超过15个月,最长不应超过18个月。
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
如果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定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实施,申诉方可以申请授权采取补偿和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措施,但必须遵守各项原则和严格的程序,一般是申诉方应首先中止相同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在这种做法不奏效时,可以要求中止同一协定内其他部门的减让和义务;如果这种行动仍不能使当事方执行裁决,则申诉方可以中止另一有关协议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这后两项内容即所谓的“交叉报复”,无疑将提高制裁的力度。一个案件经过全部程序直到做出首次裁决一般不应超过1年,如果上诉,则不应超过15个月,如果案件被认为是恶劣的(如涉及易腐商品),案件不应超过3个月。WTO更自动、更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保障了各成员的权力与义务的大体平衡,任何一方不能将其不符合WTO的做法强加于另一方。有了这个机制,许多不能通过成员方之间双边磋商解决的纠纷与争端便有了一条多边的解决出路。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是,在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不服时,可向上诉机构上诉。上诉机构在审理专家组的报告后,可以维持、修改或否决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报告。
WTO争端解决程序及所需时间
2. 上诉机构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是争端解决机构常设的接受上诉的机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第1款规定,为受理专家组案件的上诉,争端解决机构应设立一个常设上诉机构(Standing Appellate Body)。该常设机构由七人组成,成员由公认的法律、国际贸易和各适用协议所涉事项方面的专家担任。由三人审查一个案件。上诉机构的成员应轮流审理案件,轮流的方式由该机构的工作程序予以确定。
上诉机构的成员任期为4年,可连任一次。上诉机构成员的身份具有下列特点:(1)公认的权威性,精通法律、国际贸易和有关协定的主要内容;(2)身份的国际性,不隶属于任何政府;(3)广泛的代表性,与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的广泛性相吻合;(4)工作的独立性,应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不发生牵连,不参与可能导致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任何争端的审议;(5)服务的便捷性,应在任何时候能参加上诉机构的工作。
多哈发展议程又称多哈回合谈判,于2001年11月正式启动。多哈回合谈判的宗旨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议程的工作方案列出了21个谈判议题。2013年,世贸组织成员国就贸易便利化达成了一项协议,但其他许多议程项目的谈判仍未结束。
议程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结束谈判,但至2005年底为止仍未能达成协议,最终于2006年7月22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的批准下正式中止。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7月下旬,由世贸组织30多个主要成员部长参加的日内瓦会议,终因美国在发展中成员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上拒绝让步而陷入僵局。12月,由于无法弥合分歧,世贸组织决定年底前不再召开小型部长会议,致使2008年内就多哈回合谈判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两个关键领域达成模式协议的目标彻底落空。
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议题。谈判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
重启多哈回合谈判,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严重冲击、全球贸易大幅下滑、失业增加、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背景下实现的。世贸组织成员期望尽快结束谈判,维护并巩固多边贸易体制,避免贸易保护主义泛滥。据估算,如果多哈谈判取得成功,全球贸易由此带来的增长量能够在每年3000亿至7000亿美元之间,将对世界经济走出危机和萧条注入巨大动力。
中国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23个缔约国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未能取得联合国席位,中国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也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不符,所以关贸总协定的中国席位仍由国民党非法政权占据。1950年,国民党非法政权退出了关贸总协定。此后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1986年7月,在改革开放取得一定成就之后,中国开始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简称“复关”)的申请。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于1987年3月成立,并且于当年10月召并第一次会议。
从1987年到1995年世贸组织建立,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一共举行过20次会议,但终因与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主要是美国和欧盟)的双边谈判未能完成而没有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席位,也没有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国。
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后,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相应变成了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陆续召开了18次会议。中国分别在1999年11月15日和2000年3月19日与美国和欧盟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在2001年9月17日批准了所有法律文件。11月9日至13日于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行表決,获得通过。
2001年11月1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议定书上正式签字,并向世贸组织秘书处递交了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批谁书。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
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包括:《马拉喀什建立WTO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下简称为《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
《议定书》是确定中国作为申请加入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报告书》则是对中国整个加入谈判情况的记录和说明(也包括部分承诺)。《报告书》在结构上与《议定书》有一定差异,但作为谈判过程的记录和对《议定书》有关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与《议定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与《议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是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的结果,中国作为申请加入方与工作组WTO成员之间进行的市准入谈判是双边谈判。《议定书》和《报告书》的谈判和起草过程是多边谈判。双边谈判的重点是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涉及包括关税逐步降低,进口限制逐步取消、服务市场逐步开放等内容。多边谈判重点是解决遵守WTO规则问题,涉及中国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中国在WTO相关协定中享受的具体的发展中国家权利,WTO成员承诺逐步取消对华歧视性贸易限制和措施,中国根据WTO要求进一步改革外贸体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内容。
作为WTO成员,中国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体现在《议定书》和《报告书》当中,也全面地反映在WTO现行的各项协定与协议中。
谈判依据的基础文件:1986年,中国正式要求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1987年3月GATT成立了中国工作组,负责审议中国的“复关”问题。从此便开始了中国复关的谈判历程。在正式向GATT提出申请后,1987年2月中国向GATT提交了关于其外贸体制的备忘录。此后,GATT中国工作组要求GATT所有缔约方就中国的外贸体制提出问题,对中国的外贸进行了答疑和综合评估。
谈判中双方的愿望:中方希望为“复关”和“入世”所作的一贯努力符合其经过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及对外开放的国策。中国“入世”将促进其经济增长,并加强与WTO成员的经贸关系。工作组成员则欢迎中国“入世”,认为中国的加入将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加强,为中国和其他WTO成员带来共同利益,保证世界经济的稳步发展。
谈判中双方坚持的原则:中方认为虽然经济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是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应有权根据《建立WTO协定》享受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差别和更优惠待遇。
工作组成员认为由于中国经济的巨大规模、快速增长和过渡性质,在确定中国援用发展中国家可使用的过渡期和《WTO协定》中的其他特殊规定的需要方面,应采取务实的方式。应认真考虑和具体处理每个协定和中国的情况。在这方面要强调的是,需要对这种务实的方式进行调整,以便适应少数几个领域中国加入的特定情况。
《议定书》的框架:《议定书》由序言、三个部分18个条款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18个条款。“第1条总体情况”,“第2条贸易制度的实施”“第3条非歧视”,“第4条特殊贸易安排”,“第5条贸易权”,“第6条国营贸易”,“第7条非关税措施”,“第8条进出口许可程序”,“第9条价格控制”,“第10条补贴”,“第11条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第12条农业”,“第13条技术性贸易壁垒”,“第14条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第17条WTO成员的保留”,“第18条过渡性审议机制”。第二部分减让表,第三部分最后条款。此外,还有9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A:中国在过渡性审议机制中提供的信息”;“附件1B:总理事会依照《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8条第2款处理的问题”;“附件2A1”;“国营贸易产品(进口)”;“附件2 A2:国营贸易产品(出口)”;“附件2B:指定经营产品”;“附件3: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附件4:实行价格控制的产品和服务”;“附件5A: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25条作出的通知”;“附件5B:需要逐步取消的补贴”;“附件6:实行出口税的产品”;“附件7:WTO成员的保留”;“附件8:第152号减让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构成:《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由8个部分342段构成。第一部分为导言,包括提供的文件和介绍性说明。第二部分为经济政策,包括: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货币和财政政策、外汇和支付、国际收支措施、投资体制、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定价政策和竞争政策。第三部分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框架,包括:政府的结构和权力、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贸易制度的统一实施、司法审查。第四部分为影响货物贸易的政策,包括:贸易权、进口法规、出口法规、影响货物的国内政策。第五部分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总体情况、保护的实体标准、包括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控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和执行。第六部分为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包括:许可、合资伙伴的选择、股权的调整、保险部门中设立商业机构的以往经验要求、检验服务、市场调查、法律服务、少数股持有者的权利和具体承诺减让表。第七部分为其他问题,包括:通知、特殊贸易安排、透明度和政府采购。第八部分为结论。
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应享受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首先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协定中,也就是说,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包括发展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我国都享受和承担;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的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承诺减让,也是我国享受的权利。
例如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其中包括:全面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各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所有正式和非正式会议,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全面参与贸易政策审议,对美、欧、日、加等重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进行质询和监督,敦促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履行多边义务;在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我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时,可以在多边框架体制下进行双边磋商,增加解决问题的渠道;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双边贸易争端,避免某些双边贸易机制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全面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参与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用好最初谈判权,为我国有优势的产品进入其他成员市场削减贸易堡垒;对于现在或将来与我国有重要贸易关系的申请加入方,将要求与其进行双边谈判,并通过多边谈判解决一些双边贸易中的问题,包括促其取消对我国产品实施的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贸易限制措施,扩大我国出口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机会和创造更为优惠的投资环境。
加入WTO后,我国可以充分享受多边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即非歧视待遇。双边贸易中受到的一些不公正待遇将会被取消或逐步取消。如欧盟、阿根廷、匈牙利、墨西哥、波兰、斯洛伐克、土耳其等成员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与WTO规则不符的数量限制、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等将在我国加入WTO后5~6年内取消;根据WTO《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规定,发达国家的纺织品配额在2005年1月1日取消,我国可以充分享受WTO纺织品一体化的成果;美国、欧盟等在反倾销问题上对我国使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将在规定期限内取消。
加入WTO之前,我国作为观察员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所能发挥的作用受到诸多限制。加入WTO之后,我国可以充分享受正式成员的权利,全面参与WTO各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所有正式和非正式会议,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全面参与贸易政策审议,对美、欧、日、加等重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进行质询和监督,敦促其他WTO成员履行多边义务;在其他WTO成员对我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时,可以在多边框架下进行双边磋商,增加解决问题的渠道;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双边贸易争端,避免某些双边贸易机制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全面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参与制订多边贸易规则,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对于现在或将来与我国有重要贸易关系的申请加入方,将要求与其进行双边谈判,并通过多边谈判解决一些双边贸易中的问题,包括促其取消对我国产品实施的不符合WTO规则的贸易限制措施、扩大我国出口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机会和创造更为优惠的投资坏境等,从而为我国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创造更多的机会。
(3)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
除一般WTO成员所能享受的权利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将享受WTO各项协定规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我国通过谈判,获得了对农业提供占农业生产总值8.5%“黄箱补贴”的权利,补贴的基期采用相关年份,而不是固定年份,使我国今后的农业国内支持有继续增长的空间;涉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等问题,享受协定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待遇,包括在补贴方面享受发展中国家微量允许标准 (即在该标准下其他成员不得对我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和在保障措施方面享受10年的保障措施使用期;在争端解决中,有权要求WTO秘书处提供法律援助;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拥有一定的灵活性等。
(4)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
为了使我国相关产业在加入WTO后获得调整和适应的时间与缓冲期,并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经过谈判,我国在市场开放和遵守规则方面获得了过渡期。如在放开贸易权的问题上,享有3年的过渡期。
(5)保留国营贸易体制
WT0允许通过谈判保留进口国营贸易。为使我国在加入WTO后保留对进口的合法调控手段,我国在谈判中要求对重要商品的进口继续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经过谈判,我国保留了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原油、成品油、化肥和烟草等8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的国营贸易管理,即由我国政府指定的少数公司专营。同时,参照我国实际进口情况,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的数量作了规定。
(6)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
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商业机构,需要依据我国外资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审批。经过谈判,我国保留了对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的管理和控制权。加入WTO后,我国将根据WTO的规定以及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管理和审批,有条件、分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以便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如在电信领域,不允许外方控股,所有国际长途业务必须通过中方电信管理当局控制的出人口局进行;在音像服务领域,不允许外资公司在中国生产音像制品,只允许成立中外合作企业销售我国主管机关审查过的音像产品,以保证我国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权;在分销服务领域,对一些敏感的重要产品如烟草、盐、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和其他指定经营产品不允许外资经营,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资控股等。
(7)对国内产业提供WTO规则允许的补贴
经过谈判,我国保留了对国内产业和地区进行与WT0有关规则相符的补贴权利。
(8)保留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
我国保留了对重要的产品及服务实施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
(9)保留征收出口税的权利
为矿产和自然资源提供必要的保护,经过谈判,我国保留了对80多种产品征收出口税的权利。
(10)保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权利
经过谈判,我国保留了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权利。
(1)遵守非歧视原则
我国承诺在生产货物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面及生产的货物在国内市场和供出口的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在运输、能源、基础电信、生产的其他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获得性方面,对所有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非歧视待遇。
我国将废止和停止实施效果与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原则不一致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在法律、法规和行政要求上取消生产供国内销售的产品与生产供出口的产品之间、在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之间的非歧视待遇。
取消与第三国和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不符的特殊贸易安排。
(2)遵守外汇管理与国际收支措施的规定
我国承诺,除非《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另有规定,未经国际货币基金金组织同意,不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不援用对其关税领土内任何个人或企业可获得的经常性国际交易易外汇限制在与可归因于该个人或企业外汇流入有关的数量上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包括有关合同条款的任何要求。
我国遵守关贸总协定有关国际收支措施的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保保护国际收支状况时,优先使用价格机制措施,如不属于价格机制措施,则尽快将这些措施转为价格机制措施;所采取的任何借施,不超过处理特定国际收支状况所需的程度。因国际收支原因而采取的措施只为控制进口的总体水平而实施,而不用于保技户特定部门、产业或产品。
(3)贸易政策统一实施
我国承诺在整个中国关境内,包括边境贸易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统一、公正、合理地实施贸易政策,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和协定的适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或外汇管理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应符合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和议定书中所承担的义务。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个人和企业可以就贸易政策未统一实施的情况提请我国中央政府注意,有关情况将迅速反映给主管机关,如反映的问题属实,主管机关将依据我国法律可获得的补救,对此迅速予以处理,处理情况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4)遵守透明度规则
我国承诺在一家官方刊物(《国际商报》)公布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未经公布的不予执行;在实施或执行前,最迟在实施时,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或外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措施。在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实施前,提供草案,并允许提出意见。设立“世界贸易组织咨询点”,对有关成员咨询应在30天(至迟45天)内答复,答复应该完整,并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对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5)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我国承诺建立司法审查的制度和程序,设立或指定并维持独立的、公公正的审查庭,审查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正政行为,给予需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提供司法上诉的机会,包括最初须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当事人有向司司法机关上诉的选择权,且不因上诉而受到处罚。
(6)接受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12年内,如我国某出口产品相对或绝对增长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市场造成市场扰乱,双方应磋商解决,在磋商中,双方一致认为应采取必要行动时,我国应采取礼补救行动。如磋商未果,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只能在补救冲击所必需的限度内,对中方采取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但如该借施是由于进口相对增长而采取,并持续有效期超过2年或是因进口绝对增长而采取,并持续有效期超过3年,则我国有权对采取该措施的成员暂停实施关贸总协定项下实质相当的减让或义务。
(7)接受过渡性审议机制
我国同意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8年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委员会对我国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义务和实施加入议定书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年度审议,然后在第10年完全终止审议。中方也有权对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措施的阿根廷、欧盟、匈牙利、墨西哥、波兰、斯洛伐克、土耳其等成员履行义务的情况向相关委员会提出质疑,要求它们履行逐步取消的承诺。
2001年9月17日,世界贸易组织就中国结束入世谈判发表新闻公报。公报说,中国与14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谈判的结果,中国作出一系列重要承诺,开放市场和改革贸易管理体制,更好地参与世界经济,并给外国投资者和贸易商提供更可预测的环境,以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入世的基本承诺如下:
(1)总体承诺
①根据世贸组织非歧视原则,中国将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世贸组织成员。所有外国个人、企业,包括那些没有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利方面将享受不低于中国企业一样的待遇。
②中国将取消双重定价惯例以及在内销产品和出口产品待遇上的区别。
③价格控制目的不是给国内厂商和服务行业提供保护。
④中国将按世贸组织有关协议,修改现行国内立法或制定新的法律,以统一有效的方式履行世贸组织多边贸易协议。
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3年后,除极少数商品外,所有企业将可获得进出口所有商品的权利,并在关税领土内销售。
⑥中国不再对农产品保持或给予任何出口补贴。
中国可以保留对下列产品的国营贸易垄断权:如粮食、烟草、燃料和矿物等商品,并保持对国内运输和零售业的一些限制,现在许多对外国公司的这类限制,在3年过渡期后将取消,或相当大地放松。在其它领域,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
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世贸组织成员有为期12年的特殊过渡保障机制,如果原产于中国的商品进入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市场并造成扰乱时,可使用该机制的措施。
另一方面,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有关禁止、数量限制、或其他以某种方式反对从中国进口的、与世贸组织协议不符的措施必须废止,或按多边协议条款和加入议定书附录注明的时间表处理。
(2)在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
加入协议生效后,中国承诺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对外国产品开放国内市场农产品平均关税逐步下降到15%;税率幅度从0到65%(较高的税率是粮食);工业品关税平均关税水平降到8.9%,税率幅度从0到47%(最高税率是胶卷,汽车及其相关产品)。一些产品的关税将取消,一些产品的关税将在2004年后继续削减,但最晚不迟于2010年。
纺织品
一旦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将成为《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成员,具有该协议的权利与义务。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的纺织品配额将于2004年12月31日取消,但至2008年,对中国有一个保障机制,如果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扰乱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市场,世贸组织成员政府将会采取限制进口措施。
农业
中国将把农产品补贴额限制在农业产值的8.5%(根据《农业协议》第6.4条款),中国也将遵守《农业协议》6.2条款的各项规定。
(3)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
电信
一旦入世,允许外国电信服务商在中国建立合资公司,而不受数量方面的限制,并在一些城市提供服务。在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份不超过25%;入世一年后,投资领域将扩大,包括其他城市的服务和外国投资者的股份可增加到不超过35%;入世三年后,外国投资者的股份可增加到不超过49%;入世五年后,没有地域限制。
银行
允许外国金融机松在中国开展外币业务,而不受客户方面的限制。入世两年后,外国金融机构被允许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入世五年后,外国金融机构被允许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各种服务。
保险
外国保险公司可在中国建立其非人寿险分公司或拥有51%股份的合资公司;入世两年后,外国保险公司被允许建立其非人寿险全资子公司。入世五年后,外国人寿保险公司被允许建立拥有50%股份的合资公司。对于大型商业风险、再保险和国际海上险、航空和运输险及其再保险,一旦入世,外国保险公司允许建立股权不超过50%的合资企业;入世三年后,外资股权可增加到51%;入世五年后,外国保险公司被允许建立全资子公司。
加入世贸组织,给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带来许多新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提高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我国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成员国,但唯独不是世贸组织成员,所以不能参加许多重大的国际经济事务,这与一个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才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事务,在国际竞争中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并有助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第二,享受各种优惠待遇,改善中国国际贸易环境。“入世”后中国可以逐步消除国际上那些对中国的歧视性行为,获得世贸组织规定的平等贸易待遇。不仅可以享受普惠制的待遇,而日还可以享受发展中国家各种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还可以以国际收入困难、保护幼稚工业为由,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进口限制,出口补贴,不受关税减让补贴的约束等。
第三,解决世界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合法权益。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有许多争端是由发达国家的歧视性待遇所引起的。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可以通过参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营造更为公平合理的贸易环境。同时,也可以按照世贸组织规定的程序公平解决各种争端,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对我国歧视性贸易行为,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以某国国内法律来解决争端的被动局面。
第四,有利于中国实现出口多元化,扩大对外贸易。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我国已同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建立贸易关系,其中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协定,但长期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地区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日本、美国,其他国家和地区占的份额很小。根据统计,此前与中国贸易额最大的15个国家和地区占中国贸易的比重为85%;中国香港、日本、美国是中国的主要市场,占中国出口总额的62%;而其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出口仅占10%。这种出口贸易格局使中国对外贸易受到很大限制,承受极大的风险和压力。例如,当年亚洲“四小龙”开始也是出口市场单一化,出口主要是美国,当美国取消了“四小龙”的普惠制待遇时,“四小龙”遭受的打击巨大,而度过难关的办法是迅速调整出口方向,使出口市场多元化。加入世贸组织后,可以使中国得到100多个缔约国的最惠国待遇,经过努力还可以获得普惠制待遇,实现出口贸易多元化,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开辟更广阔的天地。
第五,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加速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入世贸组织,企业不仅面临国内市场的竞争,还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迫使中国企业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国际惯例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速技术更新,尽快实现规模经营,从而提高中国企业竞争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加入世贸组织也要求中国加速改革步伐,尽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将使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如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等难于解决的问题,因国际竞争的压力而加速解决。
第六,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我国经济向国际化和现代化发展。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也是我国经济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入世贸组织后意味着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接轨,这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有利于我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获取比较利益,使我国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并缓解国内资源不足的矛盾,使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在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中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加速中国经济向国际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第七,有利于扩大就业,缓解我国严峻的就业压力。我国每年都有几百万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需要就业。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再加上改革的深入发展,将有更多富余人员需要重新安排,这除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就业外,发展外资企业成为重要的途径。改革开放20年间,随着三资企业的兴办,解决了1000多万人的就业。加入世贸组织后,投资环境会变得更好,外商可享受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从而扩大了中国的就业市场。同时,由于我国企业的向外扩张,以及对外劳务输出的发展,使更多的中国人有机会在国外就业,能缓解我国目前劳动力就业严峻的局面。据外国专家计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使中国的 GDP增加2.94个百分点,而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要新增400万个就业机会。这就意味着,中国将增加2000多亿元人民币的产值和上千万人的就业。
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国普通老百姓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享受到显而易见的实惠。世贸多边贸易体系的运作,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增强了世界人民的福利,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提高了人民的福利水平。“入世”后,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的、全面发展的阶段,这将促使GDP的增长和就业率的提高,人民的收入也有所增加。特别是那些高素质的技术型、管理型人才,收入的提高会更快。另外,由于国外企业和国外产品的大量涌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将迫使各生产企业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市场上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都变得更加丰富多彩、琳琅满目,老百姓都切实地体验到全方位开放所带来的种种好处。同时,部分耐用消费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降低,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更大的实惠。
2. 中国“入世”后面临的挑战
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带来机遇的同时,对我国经济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对经济体制、国内产业、国内市场、国内企业等方面将形成多方面的冲击。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
第一、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形成巨大压力。从长远看,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经济发展无疑是有利的,但从近期看,中国国内市场已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这使中国经济面临国际的激烈竞争和对世界经济的依存程度进一步加深,世界经济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中国经济的稳定。此外,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国内市场的商品供求和价格水平,进而影响国内的稳定。
第二、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世贸组织原则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贸组织可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但是现行的经济体制与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之间还有相当距离,如果不加快改革的进程,就会造成不同体制之间的碰撞,使我国经济陷于被动地位。
第三、对中国企业形成严峻的挑战。加入世贸组织使得中国企业面临国际竞争的考验和世界经济波动的挑战。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多数企业差距仍然很大,很难与之抗争。国际竞争必然构成对我国企业的巨大压力,使相当一部分企业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甚至有被淘汰的可能。
第四、对中国的价格体系提出严峻的挑战。中国当前的价格现状与世贸组织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例如,政府干预和价格补贴。此外,中国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相比,工业制成品、农产品、塑料等高于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交通运输和劳务收费等低于国际市场,如果这种价格结构不及时调整,会给企业造成损失,使我国企业的资源利用处于不利地位。
第五、对我国加工业特别是新兴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挑战。我国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一直受到关税和许可证的保护。加入世贸组织,必须削减关税,取消进口审批、配额、许可证先行等调节进口的行政手段。我国虽然可以采取“对幼稚工业保护”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对某些产品进行保护,但其保护范围和程度将大大削弱。我国的加工业特别是电子、机械、化工等行业和新兴工业将是首当其冲,因其技术水平和价格无法与外国抗衡,将受到最严峻的挑战。同时,由于外国产品涌人国内市场,将与我国的消费结构联手起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第六、对我国外贸体制提出挑战。我国外贸体制虽经几次改革但与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关税率和非关税壁垒尚不符合要求,地区间的外贸体制不统一,部分商品价格扭曲等,无论是降低关税,还是减少行政于预,不仅会使中国出口贸易受到影响,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
世界贸易组织就各类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制作了大量出版物。本部分接下来将对世贸组织几本重要的出版物进行简单介绍。
《世界贸易统计评论》每年出版一次,对世界贸易的最新发展进行详细分析。《世界贸易统计评论》取代了世贸组织以前的年度统计出版物《国际贸易统计》。《世界贸易统计评论》的主要内容包括探讨全球贸易的最新趋势,深入分析正在进行的贸易以及关键参与者,其分析性章节由60多个表格进行数据支撑,为正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主要进出口商提供了详细分类,全面概述了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在内的世界贸易最新发展。
《世界贸易报告》是一份年度出版物,旨在加深对贸易趋势、贸易政策问题和多边贸易体系的理解。以《2021世界贸易报告》为例,《2021年世界贸易报告》显示,当今世界需要一个更加开放、包容、可预测的贸易环境,以促进经济恢复活力。世贸组织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提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在促进经济更具弹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进一步的国际合作可以加强贸易开放度,支持经世界济复苏,为未来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世贸组织年度报告全面概述了世贸组织过去一年的活动,包括世贸组织的预算和人员编制信息。以《2021年年度报告》为例,《2021年年度报告》全面介绍了世贸组织在2020年和2021年初的活动。报告的开头是世贸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Ngozi Okonjo-Iweala)的致辞和对过去一年的简要总结。随后是对世贸组织在过去12个月的主要活动领域进行深入叙述。2021年报告的内容聚焦在总干事的遴选过程、COVID-19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以及世贸组织成立25周年。
世贸组织统计门户网站(the WTO Stats)包含与世贸组织有关的统计指标,可用的时间序列包括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统计(年度、季度和月度)、市场准入指标(约束关税、应用关税和优惠关税)、非关税信息以及其他指标,数据检索功能包括数据选择、显示和导出。本部分接下来将对世贸组织几个重要的数据检索工具以及数据库进行简单介绍。
世贸组织统计仪表板是一个新的数据可视化工具。在这个工具中,选定的WTO统计门户网站的数据集通过三个不同的仪表板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市场准入)可以直观地展示出来。根据不同的仪表板,数据可以按报告经济体、贸易流量、时期(年度、季度、月度)、指标和产品或部门分类进行探索。
优惠贸易安排数据库包含世贸组织成员正在实施的优惠贸易安排(PTAs)的信息。该数据库是作为建立优惠贸易安排透明度机制的决定而建立的,在该决定的背景下,PTAs被理解为非互惠性的优惠安排,与区域贸易协定(RTAs)不同,后者包含在域贸易协定透明机制的范围内。
世贸组织的环境数据库包含了世贸组织成员提交的所有与环境有关的通知,以及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政策审查中提到的环境措施和政策。
除了上述的几个数据库外,世界贸易组织还有着非常多的数据查询工具,这些都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官网的数据查询板块进行查询。
世贸组织提供有关经济和贸易政策问题的分析和数据,通过与其它国际组织合作,共同发布系列研究报告,其目的是加深对贸易和多边贸易体系趋势的理解。本部分将为大家介绍世贸组织近期发布的部分研究报告。
该报告为2020年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银行共同出版。鉴于贸易与性别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必须评估贸易政策对男性和女性的潜在影响,并制定适当政策,以确保贸易有助于增加所有人的机会。基于该背景,《妇女与贸易:贸易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作用》的出版旨在促进对贸易和性别平等关系的理解,并确保贸易可以改善女性生活的机会。该报告收集了最新数据,通过数据显示贸易和贸易政策如何在工资、消费和福利以及获得的工作质量方面对男性和女性产生不同影响。
本文件对药品专利池(Medicines Patent Pool)COVID-19疫苗专利状况进行分析回顾(VaxPaL),同时对涵盖与十种COVID-19疫苗有关的74个专利族进行了统计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这些疫苗占全球COVID-19疫苗产量的99%,数量超过100亿剂。
世贸组织农业协议适用于其附件1中定义的那些“农产品”,该定义明确地将“渔业及其产品”排除在该协议的适用范围之外。考虑到这一情况,该报告旨在对农产品和渔业产品在关贸总协定至乌拉圭回合结束的谈判过程中的关系进行说明,并进一步说明其对WTO谈判的影响。
数字技术,如分布式账本技术(通常也称为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和3D打印,对日常生活,包括我们的贸易方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022年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开展了三次关于数字贸易与科技的专题会议。
2022年3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举办了关于合格评定程序数字解决方案专题会议—技术性贸易壁垒专题会议。世贸组织成员和利益相关者就合格证数字化和基础设施活动的数字方案使用交流意见。其目的是增加成员国对贸易程序数字化的理解,为数字监管方法,特别是合格证的数字化提供交流机会。
2022年3月29日,世贸组织开展世界海关组织—世贸组织关于先进技术在跨境贸易中的作用:海关视角的联合网络研讨会。本次网络研讨会重点讨论了海关当局利用先进技术促进贸易、加强安全和公平征税的情况。通过介绍世界海关组织和世贸组织联合出版物《先进技术在跨境贸易中的作用》中所述的海关技术的调查结果,分享区块链、物联网、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全球应用情况。在本次网络研讨会上,巴西、尼日利亚、新加坡和美洲开发银行等就海关在部署技术方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发言。
贸易技术使全球贸易变得更加高效、包容和可持续。尽管存在技术创新,但全球采用贸易技术的主要挑战在于建立国际政策协调。在这方面,贸易协定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因为贸易协定通常是技术中立的,而现有许多贸易规则都适用于数字贸易。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更多规则需要被制定,以便为数字贸易领域提供更精确的法律确定性。
自2010年以来,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越来越多地整合了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条款,而最近又出现了仅有数字贸易的协定。此外,超过85个世贸组织成员也参加了电子商务联合倡议。本次网络研讨会介绍了报告的主要结论,并有专家提出关于如何利用贸易协定来支持贸易数字化的建议。
WTO iLibrary首次将世贸组织关于全球贸易的所有关键研究材料汇集到一个独立的区域,为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企业、法律事务所和学术界提供宝贵的信息来源。WTO iLibrary包含世贸组织出版的或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出版的1800多本书;30多本与剑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书;300多份世贸组织工作文件和关于世界贸易的综合统计数据;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发布的每一份争端解决报告(超过800份报告)。
世贸组织在此板块上提供了一些关于世贸组织主题的互动培训模块,每个模块都建立在由世贸组织专家开发的课程材料上,并包括一些互动测试,以评估用户的进展。这些模块包括了互动课程、多媒体演示、简报等等方面。
世贸组织的新媒体板块包括了播客、视频、音频、图片、地图等多种形式。其播客平台近期正在更新的播客贸易《让我们谈谈贸易》(Let’s Talk Trade),讲述了人类创造的联系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可以带来机遇。视频板块内容也十分丰富,包括各类活动和会议、关于贸易主题的辩论、采访以及相关主题的电影。地图则显示了有关世贸组织成员资格和各种贸易协定、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争端以及世界贸易流动的信息。
世界贸易组织理事会和委员会有着多种类型的重要文件,如贸易统计、经济研究报告、世贸组织出版物、视频、音频和照片以及法律文本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世贸组织的文本框架。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世贸组织的创始章程,也是世贸组织一切工作的基础。世贸组织的协议涵盖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等议题,阐明了自由化的原则以及所允许的例外情况。协议的内容包括了一些国家对降低关税和对开放市场的承诺,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推动各国政府贸易政策透明化的制定方面,同时,该协议还制定了争端解决机制,保护成员国之间的公平贸易以及相关权利不受侵犯。
世贸组织的大部分协议是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这些协议在1994年4月的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上签署,大约有60项,共计550页。乌拉圭回合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基础,主要由六个主要部分组成:一个总括协定,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分别适用于WTO所涉及的三大贸易领域,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协定;争端解决;和贸易政策审议。其中商品和服务领域又有一个共同的大纲,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适用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也属于基本原则,但目前该领域内还没有其他协定;第二部分为附件和附加协定,以处理特定部门或特定问题的特殊要求;第三部分为WTO各成员承诺允许特定境外产品或服务提供商进入其市场的详细且冗长的承诺表(或清单)。
乌拉圭回合的大部分内容涉及前两部分:基本原则和特定部门的原则。这些协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此后的谈判产生了更多的法律文本,如《贸易便利化协定》修正案、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服务和加入议定书等。根据2001年11月WTO的贸易部长们在卡塔尔多哈启动的多哈发展议程,许多议题目前正处于谈判阶段。
公共论坛是世贸组织最大的年度外联活动,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讨论世界贸易最新发展并提出加强多边贸易体系的方法的平台。该活动定期吸引来自民间社会、学术界、企业界、媒体、政府、议员和政府间组织的1500多名代表。
1. 总干事奥孔乔-伊韦拉:让世贸组织成为一个人们可以信赖的机构,在困难时期发挥作用
世贸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拉2022年10月6日表示,要使世贸组织更好地响应人民的需求,首先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关切,并为可持续和包容性贸易复苏提供具体解决方案。总干事在总理事会上发言时呼吁成员国继续努力建立趋同,更多地参与坦率的对话,使世贸组织能够推进其议程。喀麦隆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出了主办世贸组织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的申请。
2. 世贸组织公共论坛的五点启示
2022年,来自各个地区的政府、企业、学术界和民间社会的代表齐聚日内瓦,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最大的外联活动,即其年度公共论坛。在“迈向可持续何包容性复苏:从雄心到行动”这一主题下,会议充满热烈讨论,有3200名参与者和671名演讲者亲自参加了140多场关于贸易复苏的会议。会议传达出的一个共同的声音是——现在是世贸组织采取行动的时候了。
3. 公共论坛会议强调青年参与贸易和建设和平的重要性
9月30日举行的主题为“缺失的和平”的公共论坛会议探讨了如何让青年参与贸易、决策和建设和平,以实现更可持续的未来。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拉在开幕致辞中说:“我总是说世贸组织关乎人民生活,关乎人。这必须包括年轻人,无论他们身处在哪里,因为他们是未来。”
4. 公共论坛探讨贸易在加速向绿色经济转型中的作用
9月29日,来自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和学术界的主要代表讨论了如何加强贸易规则,以应对世界面临的环境挑战。在关于“为可持续未来制定贸易议程”的高级别会议上,小组成员就加强参与确保向绿色经济过渡的各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可能伙伴关系方式以及世贸组织应发挥的作用交换了意见。
2022年9月28日,发言者在9月28日举行的公共论坛会议上表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抓住机会,通过启动实施历史性的《渔业补贴协定》,在海洋可持续性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需要紧急开展工作,使成员们在国内调整政策,以执行《协定》,同时为在日内瓦进行的进一步谈判做准备。
9月28日,一个高级别小组在2022年公共论坛上表示,新技术可以帮助企业在世界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解决数字鸿沟。小组强调,随着世界努力应对包括大流行、供应链重组、粮食不安全、能源短缺和经济衰退在内的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危机,就此问题采取协调行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9月27日至30日举行的世贸组织2022年公共论坛将探讨贸易如何为大流行后的经济复苏做出贡献。论坛将特别研究如何加强贸易规则,改善政府政策,以创建一个更具弹性、可持续性和包容性的贸易体系。
为了纪念世贸组织成立25周年,其于2022年11月19日主办了一系列讨论,为反思和评估本组织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提供了商讨机遇。该活动题为“WTO25岁:过去,现在和未来”,包括一个主题演讲和两个小组讨论。
讨论1:包括部长级政府在内的高级政府代表讨论了世贸组织在过去25年中的演变进程。他们就世贸组织在塑造其经济方面所起的作用交换了意见,审议了该体系的缺点,以及讨论了应采取哪些行动来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系。
讨论2:来自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媒体和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就多边体系如何为社会服务进行了辩论。这包括就如何确保多边贸易体系更好地反映社会的需求和期望,以及如何使其更具包容性,为所有人,特别是最贫穷国家、小企业、妇女和青年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会议主题:世贸组织:过去、现在和未来——利益相关者的观点
会议说明:所有会议均以混合模式举行,即在日内瓦的威廉·拉帕德中心现场举行,大多数小组成员远程参加,所有讨论同时进行直播。
会议议题:
“世贸组织妇女先锋”向过去25年来在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体系活动中发挥先锋作用的妇女致敬。
在世贸组织成立25周年之际,私营部门、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一些代表提供了录像致辞,他们反思了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体系对他们的意义,并就如何确保贸易继续支持经济增长、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对未来全球贸易体系的期望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放映了与世贸组织前总干事素帕猜·帕尼帕迪(Supachai Panitchpakdi)、帕斯卡尔·拉米(Pascal Lamy)和罗伯托·阿泽维多(Roberto Azevêdo)的“25岁时关于世贸组织的对话”。在与世贸组织发言人基思·罗克韦尔(Keith Rockwell)的一对一预先录制的对话中,前总干事回顾了世贸组织25年的历史。
2022年12月5日,世界贸易性别在WTO总部日内瓦召开,本次大会是第一个关于贸易和性别的国际研究会议。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目的是发布贸易研究工作和性别专家,展示新的研究举措,促进在这个领域的创新研究。创新思维将是大会的核心。来自世界各地的30名顶尖研究人员世界各国在“性别”主题下介绍他们关于贸易和性别的最新调查结果平等促进可持续贸易和复苏”。研究讨论涉及广泛的问题,如促进性别平等的贸易协议、缓解新冠肺炎对妇女影响的解决方案,如何促进妇女和女企业家的贸易等。专家们探索了如何支持可持续贸易,创造有利于妇女的更有针对性的复苏。各国政府也为这些辩论作出了贡献。
COVID-19大流行是一场非同寻常的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涉及广泛的政策领域。自2020年初以来,为开发有效的治疗方法、诊断方法和疫苗所做的大量努力促使第一批疫苗于2020年底获得批准。这些努力表明,迫切需要在与COVID-19相关的卫生技术的整个价值链中做出应对,从卫生技术的研发(R&D)到其医疗监管、采购、分销和负责任使用。
研讨会的目的是在卫生、贸易和知识产权框架内审查COVID-19大流行的主要挑战,并讨论建立复原力的前进方向,以便更好地为未来的大流行做好准备。讨论会首先由南非艾滋病研究中心(CAPRISA)主任兼哥伦比亚大学流行病学系全球卫生教授萨利姆·阿卜杜勒·卡里姆(Salim Abdool Karim)发表主旨演讲,他从科学角度回顾大流行期间的发展情况和前进方向的选择。其次进行两次小组讨论,分别讨论新冠大流行中医疗技术的扩大化和多样化,以及从新冠大流行中的恢复的措施。专题讨论会是互动的,并为所有利益攸关方提供了一个交流意见和经验的论坛。
2023年2月1日中国圆桌会议(CRT)在老挝召开。自2012年以来,中国圆桌会议(CRT)一直是利益相关者就加入世贸组织进行对话的平台,旨在维持关于将新成员纳入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的讨论。迄今为止,已在四大洲举办了10次圆桌会议。CRT提供了一个交流加入世贸组织和加入后最佳做法的论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验,并探讨加入世贸组织如何能够继续加强多边贸易体系。值此老挝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之际,中国圆桌会议再次在老挝举行。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入后举行的第二次圆桌会议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题为“加入世贸组织和贸易一体化:来自亚太地区的故事”的第10次圆桌会议讨论了亚太经济体对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作用和贡献,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加入前和加入后的最佳做法。根据世贸组织第2届部长级会议(MC11),圆桌会议还就世贸组织的最新发展和世贸组织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MC12)的筹备工作进行了交流。此次圆桌会议的亮点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10周年之际的高级别会议,以及启动题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年的回顾”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旨在评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融入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
为庆祝即将到来的3月8日国际妇女节,WTO举办了一场访谈会。克里斯蒂娜·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对话恩戈齐·奥孔乔-伊韦拉(NGOZI OKONJO-JWEALA)为妇女参与国际事务和经济治理带来新动力。
在经济不稳定的时期,许多国家公众并不看好经济全球化,对于女性参与经济全球化事务进程更是持不支持态度。随着全球贸易紧张局势加剧,多边治理框架的前景仍不明朗。在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欧洲央行行长克里斯蒂娜·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拉(NGOZI OKONJO-JWEALA)就妇女参与经济事务中会遇到的挑战和机遇进行了一次鼓舞人心的对话。
2023年3月5日至9日,世贸组织将在第五届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会议上发言。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的成立旨在研究多边贸易体制中最不发达国家关心的系统性问题,它是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的附属机构。小组委员会的现任主席是Kirsti Kauppi大使。此外,小组委员会还定期监测《联合国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中与贸易有关内容的执行情况,从而为国际社会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所执行的《最不发达国家WTO工作计划》,旨在促进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贸易中获得帮助,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技术援助和加入WTO等方面。小组委员会根据世贸组织秘书处每年编制的最不发达国家市场准入事实研究报告,审查最不发达国家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趋势,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行动建议。
除此之外,小组委员会会定期开展面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倡议论坛会,定期讨论世贸组织提供的技术援助,旨在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将全球贸易纳入其国家发展战略的综合体系当中。
本次脱碳标准贸易论坛将于2023年3月9日举行。论坛将促进多方利益就钢铁行业的一致性和透明度标准在加速全球推广低碳炼钢技术和避免贸易摩擦方面展开对话。会议将汇集世贸组织成员、国际组织成员和行业学术专家,就脱碳标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及世贸组织在促进以钢铁供应链为重点的国际合作方面的潜在作用交流观点。
世贸组织作为基于规则的多边全球贸易体系的基石,在支持气候行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它提供了一个促进全球贸易的学科框架,并为进一步贸易谈判开放和讨论贸易问题提供了平台。
2023年3月7日,世贸组织开展了一次有关成员国之间的塑料法规的专题会议。会议给各国分享塑料制品的法规制定和实施经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这促进了各地区的贸易和创新,也让我们离降低白色污染和解决白色垃圾泄漏的目标又近了一步。成员和利益相关者从多个社会角度讲述了塑料从生产,消费到最后使用完的整个周期的管理方法。
本次讨论侧重于管理白色垃圾和促进再利用、回收和创新,包括可能涉及认证、自愿倡议、可行替代品的适用性、成本以及供应链和制造中的贸易便利化的实践。
会中的指导性问题包括:
1. 成员国、企业、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如何努力减少塑料废物和塑料污染,并促进再利用、回收和创新?
2. 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则如何推动制定有效的塑料废物和塑料污染管理政策?
3. 如何指导监管制定或替代方法,以促进贸易并确保措施得到适当校准以实现目标?
4. 该领域的监管措施有哪些优势、挑战、限制和潜在的对贸易的影响?
5. 成员国之间有哪些合作机会以及如何满足发展中国家和中小微企业的特殊需求?
6. 世贸组织可以发挥什么作用?
2023年3月21日,澳大利亚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通过ZOOM线上会议主办了太平地区的性别角度技术工作坊。本次工作坊聚焦贸易与性别问题,工作坊尝试在“国际发展程序是怎样帮助女性参与贸易并在其中获利”这个问题上寻求更深层次的讨论。受援方、捐助者和交付伙伴基于他们在性别观念融合和发展程序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展示了他们对此的看法,并提出推进这一议程的具体途径。
本次工作坊由大利亚性别平等大使(H.E Stephanie Copus Campbell)和萨摩亚驻世贸组织大使(H.E Nella Pepe Tavita Levy)主持。工作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发展的深度挖掘,对女性律师的数字监管能力建设进行了讨论;第二部分是从跨领域视角讨论了关于太平洋地区发展规划中的性别问题;第三部分则让在场的参与者进行公开的讨论,这让参与者有机会去总结和思考在前面两个部分所提出的观点。
在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上,部长们通过了《关于紧急应对粮食不安全的部长级宣言》(《宣言》)。《宣言》要求成员国“在农业委员会中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以审查如何根据《农业协定》第16条使本决定更加有效和可操作,并考虑成员在其当前和未来提交的文件中提出的关切。
在2022年11月21--22日第103次会议上,农业委员会(CoA)根据《宣言》第2段制定了工作方案,以及将根据该段审查的专题领域。《工作方案》特别强调加强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和生产力,增强农业和生产复原力。因此,秘书处与合作委员会主席和各代表团协商,将于2023年4月12号组织一次关于农业和生产复原力的讲习班,审议政策参数和相关挑战,特别是在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以研究如何提高生产和生产力,并像紧急情况下那样提高对不利事件、气候异常和粮食不稳定的复原力。讲习班将受益于相关国际组织、生产者/生产者团体的参与,以及成员的参与和他们在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复原力方面的经验和挑战的分享。
世贸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拉呼吁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利用贸易、大陆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系,在充满挑战的全球经济条件下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4月27日,奥孔乔-伊韦拉博士在科特迪瓦阿比让举行的西非经共体贸易和工业部长第三次部长级联席会议上发言时,强调了1975年《拉各斯条约》和世贸组织创始协定概述的为人民提供服务的重要性。关于部长级会议第十二届会议的成果,总干事敦促西非经共体各国部长交存《渔业补贴协定》的接受书。塞舌尔是第一个于2023年3月交存接受书的非洲国家。《协定》建立了一个专门的供资机制,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成员在交存接受书后可向其提供援助。
西非经共体经济事务和农业专员Massandjé Toure-Liste呼吁世贸组织继续推动解决粮食不安全、渔业补贴和加强西非国家融入全球供应链等问题的战略。她特别指出,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是朝着遏制有害补贴和保护全球鱼类种群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部长级圆桌会议之前,世贸组织与西非经共体官员组织了为期两天的讲习班,帮助他们详细了解《渔业补贴协定》,并促进与会成员讨论《协定》生效、执行和第二波渔业补贴谈判所需的步骤。
2023年6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举办第四次网络研讨会,其讨论主题是向发展中经济体转让COVID-19卫生技术的实际经验和最佳做法。
在第四次三边网络研讨会上,四个技术提供者和接受者小组分享了在向发展中经济体进行技术转让以提高医疗技术可获取性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最佳做法。专家们阐明了许可协议中促进技术、知识和技能转让的实用机制,以推动在当地生产COVID-19治疗剂、疫苗和诊断剂。这些案例研究有助于实现网络研讨会的目标,即:
1)提升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的能力,了解卫生技术领域的技术转让过程,以确保更好地应对和预防未来的全球范围内的流行疾病;
2)推动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和贸易在技术转让中的作用,并研究许可和融资作为创新、当地生产和获取卫生技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的作用;
3)举办可以交流经验和观点的论坛,以帮助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更好地满足其成员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候选国的能力建设需求。
网络研讨会还探讨了可用于资助卫生部门技术转让的金融机制,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捐助者、私营机构的资金、预购承诺、公私伙伴关系和多边融资。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司司长强调,人们普遍认为有必要了解技术转让,这是实现生产设施更加多样化的关键要求,也是克服医疗方面某些不平等现象的前提。世界卫生组织药品和保健品司技术官员强调,有必要提升优质、安全、有效和可负担的药品和其他保健技术的可获取性,特别是提升当地生产的能力,尤其是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通过自愿举措进行技术转让,如世界卫生组织COVID-19技术获取库(C-TAP)通过促进非专利竞争以降低价格。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挑战司司长指出,新冠疫情激发了人们对技术转让的极大兴趣,希望能够进一步了解技术转让相关机制,以期提高生产制造能力并使之多样化,确保及时和公平地获取医疗技术。
世界贸易组织商品贸易晴雨表是一个领先的综合指标,用来指示近期世界商品贸易的发展。商品贸易晴雨表取代了世界贸易展望指标(WTOI),并将与服务贸易的配套指标(WTOI)配对服务贸易晴雨表。
根据2023年8月24日发布的最新WTO商品贸易晴雨表,受强劲的汽车生产和销售的推动,全球商品贸易在2023年第二季度显示出好转迹象。尽管如此,只要出口订单仍然疲软,第三季度及以后的进一步上升的可能性就会受限。
目前的商品晴雨表指数为99.1,高于2022年5月的95.6,接近100的基线值。这表明,商品贸易量在经历了两个季度的下降后,在第二季度有所回升,但仍略低于趋势水平。只要商品晴雨表的出口订单组成部分(基于采购经理人指数)仍然疲软,第三季度及以后的持续复苏就无法保证。
商品贸易晴雨表是世界贸易的领先综合指标,提供与近期趋势有关的商品贸易轨迹的实时信息。商品晴雨表值大于100则表示贸易量高于趋势发展水平,而商品晴雨表值小于100则表示商品贸易量已低于趋势发展水平或在不久的将来会低于趋势发展水平。
商品贸易量在2023年的第一季度同比下降1.0%,环比下降0.3%,延续了始于2022年第四季度的低迷局面。经济下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由于乌克兰战争导致的食品和能源价格高涨,以及发达经济体为遏制通胀而收紧的货币政策。
受包括欧盟和中国在内的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乏力的负面影响,全球进口需求依然疲软。目前的结果略弱于世界贸易组织2023年 4月5日发布的最新贸易预测,后者预计2023年商品贸易将增长1.7%。如果下半年(7月-12月)贸易增长如预期般回升,那么这一目标仍然是可以实现的。
商品晴雨表多数分项指数的最新读数均略低于趋势发展水平,例如,出口订单指数(97.6)、集装箱运输指数(99.5)、空运指数(97.5)、原材料指数(99.2)等。其中主要的例外是汽车产品指数(110.8)和电子元件指数(91.5),分别攀升至趋势线以上和下降至趋势线以下。今年上半年(1-6月),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超过了预期。汽车出口也是中国经济少见的动力来源,近几个月来,中国经济一直难以获得较大的增长动力。
2023年9月25日至27日,来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28名政府官员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第六届进口许可研讨会,这是自新冠疫情以来首次线下研讨会。该活动主要讨论了各国在进口许可方面的能力限制和其他复杂问题等,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确定最需要向各国提供的技术援助类型。
2023年9月28日,在瑞士举行的第六届关于最不发达国家与发展的南南对话上,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拉(Ngozi Okonjo-Iweala)强调,即将举行的第13届部长级会议(MC13)为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发展目标提供了机会。她鼓励成员国继续关注最不发达国家的需要,包括那些正在摆脱最不发达国家身份的国家的需要。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恩戈齐还表示,贸易对创新、气候和妇女经济赋权都很重要。同样在9月28日,中小微企业非正式工作组、贸易和性别非正式工作组以及贸易和环境可持续性结构化讨论组联合举办研讨会,总干事强调了贸易在支持由妇女领导的小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创新方面的作用。她说:“在世界贸易组织努力实现更大的包容性之际,团结一致、协调行动对于增强机构力量以及更有效地推进我们的工作非常重要。”
此外,在9月28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会见外部利益攸关方,推进有关修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决定》的讨论。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听取了外部利益攸关方的一系列意见,这些意见均与是否将COVID-19治疗和诊断方法增加至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决定》有关。同时,知识产权理事会邀请了国际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学者代表分享审议有关的事实、证据和经验。
同日,哥斯达黎加驻世界贸易组织大使罗纳德·萨博里奥(Ronald Saborío)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恩戈齐提交申请,开始针对加入《2012年政府采购协定》(GPA 2012)参与谈判。“哥斯达黎加加入《2012年政府采购协定》将为我国打开新的政府采购市场,并增强我国对投资的吸引力,“哥斯达黎加贸易部长曼纽尔·托瓦(Manuel Tovar)在一份附带声明中表示,它还将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并支持哥斯达黎加供应商参与国外政府采购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2023年10月26日的会议上同意了阿根廷的一项请求,即设立一个争端小组,以审查美国对从阿根廷进口的石油管材征收的反倾销税。此外,世贸组织成员还考虑通过了印尼的一项请求,即成立一个专门小组,审查欧盟对从印尼进口的生物柴油征收的反补贴税。欧盟表示,它无法接受印尼的请求。
阿根廷要求成立一个小组,复核美国对阿根廷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 OCTG)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以及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中评估进口产品造成损害时,美国法例中有关进口的若干条文。在9月19日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阿根廷的首次请求未被美国接受。阿根廷表示,未能成功与美国达成共同解决方案,因此重申了成立专家组的请求。美国表示,它对阿根廷选择推进成立专家组的请求感到失望,并称对阿根廷的贸易措施完全符合其世贸组织义务。美国补充说,它仍然愿意与阿根廷接触,积极寻求解决争端的办法。最终,争端解决机构同意设立该小组。日本、欧盟、大韩民国、巴西、加拿大、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保留其参与专家组程序的第三方权利。
印尼首次提交了成立专家组的请求,以确定欧盟对从印尼进口的生物柴油征收的反补贴税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印度尼西亚表示,这些措施不符合欧盟对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规定。印度尼西亚指出,它于8月11日请求世贸组织与欧盟进行争端磋商,以讨论其主张,双方于10月4日举行会议。但是,此次磋商未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迫使印度尼西亚请求成立一个专门小组。欧盟表示,它还没有准备好接受印尼成立一个专门小组。欧盟坚信,它所采取的措施是完全合理的,并相信其行动将符合世贸组织的法律。
此外,多米尼加共和国就DS605案争端解决小组的裁决提出上诉。哥斯达黎加表示,专家组果断裁定,多米尼加共和国对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进口钢筋征收15%的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协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规定,这一行为违反了所需承担的世贸组织义务,是不允许的。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1日举行了关于供应链应变能力的系列专题会议的第一次会议。来自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相关人员与会,会议目的是增进对供应链复原力的理解,以便成员们形成一个概念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讨论相关议题。自2022年3月以来,委员会举办的COVID-19相关产品贸易经验交流会取得了积极成果,在10月举行的最后一次委员会会议上,各成员同意继续举办专题会议。
在日内瓦大学马塞洛·奥拉雷加(Marcelo Olarreaga)教授的主持下,小组成员分享了供应链复原力的定义以及他们对危机如何影响供应链中货物流动的看法。他们还讨论了一些关于危机后货物流动恢复速度的影响因素,以及政府行动和国际协调在何时何地可以帮助供应链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问题。
世贸组织经济研究和统计司的维克多·斯托尔岑伯格(Victor Stolzenburg)指出,对于复原力的定义、概念和衡量方法,目前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他提到,世贸组织《2021年世界贸易报告》中将复原力定义为"一个系统准备好预防冲击和从冲击中恢复的能力"。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组织(UNCTAD)贸易物流处的扬·霍夫曼(Jan Hoffmann)着重强调了供应链的重要性,因为供应链对价格、就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他说,随着供应链受到冲击和破坏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对航运、港口及其腹地连接构成了挑战。目前亟需加强海运和物流能力,以帮助建立强大的供应链复原能力。世界海关组织合规和便利化局的拉扎特·达尼亚洛娃(Lazzat Daniyarova)女士谈到了"海关-行业复原力"的定义,该定义已于10月获得世界海关组织的批准,将被纳入世界海关组织的海关术语表。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的说法,复原力是指 "一个实体做好准备,对各种自然和人为危机进行预测、预防、和适应,并从危机中恢复和发展,以确保继续提供关键货物和服务"。
成员们认识到专题会议的重要性,并强调了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在支持全球应对危机、促进供应链平稳运行和最大限度降低贸易成本方面的关键作用。来自巴拉圭的委员会主席雷娜塔·克里斯塔尔多(Renata Cristaldo)说,这次会议带来了独特而多样的观点,激发了成员们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她鼓励成员们思考下一步委员会还可以讨论哪些与供应链复原力相关的议题。
在近期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谈判委员会(Trade Negotiations Committee, TNC)上,世贸组织渔业补贴谈判委员会主席、冰岛大使埃纳尔·贡纳尔松(Einar Gunnarsson)表示,12月4日开启的“渔业周”开局不佳,但磋商逐渐呈现积极基调。2024年1月15日将开始“渔业集中讨论月”,为2月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MC13)准备最终文本。 2022年,WTO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通过了关于有害渔业补贴的新规定,但关于限制可能导致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补贴的相关条款未能最终敲定,成员承诺在MC13就这一问题达成补充协议。最近的“渔业周”已于12月初结束,各成员国未能就补充的渔业补贴规定达成协议。但是,成员国强调了他们在加紧谈判上的承诺,以期在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中实现谈判最终目标。
为促使WTO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达成协议,世贸组织渔业补贴谈判委员会主席埃纳尔·贡纳尔松发布了新草案,希冀成为最后的推动力,他表示,“我们正处于结束第二轮渔业补贴谈判的关键时刻。我希望这份新草案中关于限制可能导致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补贴规定能够帮助各方缓解立场上的分歧,并达成共识。我们会继续努力推动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谈判成功。”埃纳尔·贡纳尔松主席在草案中解释道,草案中的大部分内容是成员国熟悉的,主要是来源于旧草案和经过审议讨论的成果。其中既涉及导致产能过剩或过度捕捞的指示性补贴清单,又包含对成员国可持续性发展的审核,以保护健康鱼类种群。同时,草案还规定,补贴的多少取决于补贴成员国在管辖范围以外的捕鱼及其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涵盖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通告和透明度规定,以及其他与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有关的条款。
埃纳尔·贡纳尔松主席在草案中将把成员国分成三类:
第一类由20个最大的补贴提供国组成,这些成员国将受到最严格的审查,一旦新的补贴协议生效,他们需要立刻证明本国坚持了可持续原则;
第二类是全球海洋捕捞份额不超过0.8%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第三类是不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成员国,这些成员国必须在其关于渔业补贴的定期通告中体现可持续原则。
在2024年1月26日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讨论了关于争端解决改革的非正式讨论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几周谈判的工作计划。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授权成员进行讨论,以期在今年成功建立一个全面运作的争端解决系统,让所有成员都能够使用。
争端解决理事会主席皮特·埃伯格(Petter·lberg)大使向成员们简要介绍了他最近与各代表团的非正式讨论,内容涉及如何将目前关于争端解决改革的讨论纳入争端解决理事会或总理事会的正式讨论中,并提及了具体的时间计划。代表团普遍认同争端解决改革在即将于2月下旬及以后举行的第13届部长级会议上是需要优先讨论的议题,并承认迄今为止在非正式进程中所做的工作具有重要价值,非正式进程取得了显著进展,因此应该继续保留这项工作。
关于“正规化”问题,各代表团都认识到,有必要将改革讨论正规化,然而,在进程、时间、目的和领导方面,对不同的代表团来说有不同的意义。一组代表团表示,非正式讨论应尽快在争端解决机构会议或总理事会上进行正式确定,而另一组代表团则认为,这应该在即将举行的第13届部长级会议上进行。而第三组觉得这应该在第13届部长级会议之后的第一次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完成,第四个小组则表示,这应该在未来与争端解决改革协议的文本一同完成。另外,还有一个小组指出,任何正式化都应在未来的适当时间进行。由于目前尚未就该问题达成共识,埃伯格主席建议各成员允许非正式的改革进程继续进行尽可能多的工作,以取得圆满成功。
危地马拉常驻世贸组织副代表马尔科·莫利纳(Marco Molina)以非正式会议召集人的身份向成员们做了报告。他指出,非正式进程在两条不同的轨道上运作:一条是修订合并案文草案,另一条是讨论上诉、审查机制。关于合并案文,成员们目前正在审查第五次修订版本,并计划进行第六次修订,以反映最近一周非正式讨论中所做的修改。第六次修订版预计将在1月29日发布给各成员。成员们将进一步审查这份文件,期望在2月5日这一周之前纳入最后意见,并争取在2月9日之前完成合并案文草案。关于上诉、审查机制,计划创建一个清单,列出得到成员们兴趣和支持的概念,并进一步探讨那些需要进一步考虑的概念。
成员们正在逐步为上诉、审查机制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将进入起草法律文本的阶段。莫利纳表示,在成员们的承诺、决心以及对利益的密切关注的基础上,未来几周内实现一个适用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的上诉、审查机制的目标是可行的。他强调,目前已经编写的超过50页的合并案文草案,并非仓促之间完成的成果,而是成员们多年来进行广泛对话和交流的实际成果。代表们一直参与着一场关于争端解决改革的超级马拉松,现在距离终点只剩下几步路了,而这最后的几步也是最具挑战性的。
2024年2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第13届部长级会议于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开幕,会议呼吁世贸组织成员充分挖掘多边贸易体制的巨大潜力,为全球各成员国人民提供更为高效的服务,并推动绿色转型,以促进世界各地实现社会经济包容性发展。
世贸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Ngozi Okonjo-Iweala)在开幕式上回顾了2022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的丰硕成果——会上达成的十项共识。她指出,这些成果不仅证明了世界贸易组织在应对全球挑战、促进国际合作方面的关键作用,更展现了其通过战略合作实现共同目标的决心和能力。
总干事伊韦阿拉进一步敦促各成员国展现出坚定的领导力、灵活的谈判策略和必要的妥协精神,共同推动第13届部长级会议取得历史性突破和实质性成果。她坚信,通过共同努力,世贸组织将成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稳定与繁荣的坚强后盾。
在第13届部长级会议的4天议程中,世贸组织成员将努力在渔业补贴、农业、世贸组织改革、电子商务、性别平等、环境保护、服务和投资便利化等多个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此外,世贸组织还批准了科摩罗和东帝汶这两个最不发达国家的加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外贸国务部长兼第13届部长级会议主席萨尼•本•艾哈迈德•阿尔•泽尤迪(Thani bin Ahmed Al Zeyoudi)博士对此表示:“科摩罗(非洲最不发达岛国)和东帝汶(亚洲最不发达岛国)的加入,不仅象征着世界对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体系的坚定信心,更预示着这两个最不发达岛国将在世贸组织的平台上,与其他国家开展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从而推动其经济贸易的持续增长与繁荣。”
萨尼•泽尤迪博士在致欢迎辞时强调,世界贸易组织在确保“国际贸易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为全球各地“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就业环境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贸易”作出了显著贡献。
奥孔乔·伊韦阿拉总干事在发言中强调,尽管当前地缘政治和经济环境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粮食、能源和其他必需品价格的上涨以及重要航道航运的中断,但全球商品和服务贸易仍然保持或接近历史最高水平,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贸易体系和国际市场继续广泛开放。她进一步表示:“自75年前成立以来,多边贸易体系一直被视为全球公共产品。贸易在实现国家和全球优先事项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促进增长,增加经济机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解决集体行动问题。若缺乏贸易合作,世界经济将日趋分散,实现这些优先事项的成本将更为高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变得遥不可及。这将使人类陷入更大的失望和脆弱之中。因此,在世贸组织即将迎来其30周年之际,我们更需要坚定其地位,发挥其作用。”
2024年3月25日,在世贸组织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上,成员们积极分享了关于如何协助最不发达国家顺利脱离其类别的宝贵经验,并对第13届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就此议题所作出的决定表示热烈欢迎。新上任的小组委员会主席、丹麦大使伊布·彼得森(Ib Petersen)满怀激情地表示:“我们深感振奋,看到世贸组织的成员们纷纷承诺,将全力支持那些即将‘毕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平稳过渡。”
在支持最不发达国家转型的举措中,这些国家特别提到了加强安哥拉的渔业价值链、推动尼泊尔的农业发展以及提升柬埔寨服装业的环境可持续性和复原力。他们强调,物流的强化是这些努力的核心要素。为此,安哥拉洛比托铁路走廊的顺利运营,以及尼泊尔加德满都与印度加尔各答港之间公路基础设施的加强等关键项目被视为重中之重。此外,与会者们还强调了建设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和确保宏观经济稳定的努力,认为这些对于实现平稳转型至关重要。同时,已“毕业”的最不发达国家也指出,尽管它们已成功脱离最不发达国家类别,但贸易能力仍然受到飓风、干旱和地震等极端天气条件的严重影响。因此,它们呼吁共建一个更加稳定的自然环境,并加强资助方之间的协调,以应对这些挑战,确保转型过程的顺利进行。
发展伙伴积极分享了各自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实施免关税和免配额方案以及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援助活动。在过去五年中,美国国际开发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USAID)在贸易援助方面的努力尤为显著,其中高达70%的惠及低收入国家。近期,澳大利亚也宣布了一项全新的贸易援助计划,总额高达2000万澳元,旨在支持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贸易融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推动与贸易相关的国家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战略,为最不发达国家的转型和发展注入新动力。
最不发达国家的“毕业”决定是基于一系列社会经济指标,经过联合国发展政策委员会的建议,最终由联合国作出的。在世贸组织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的常规会议上,成员们深入审议了这些国家的贸易趋势,并仔细研究了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23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中的主要发现。尽管数据表明,最不发达国家在世界货物和商业服务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从2021年的0.95%增至2022年的1.02%,显示出一定的增长势头,但成员们普遍认为,仍需进一步加大努力,提高这些国家的出口能力,使其能够充分把握新的贸易机遇,实现更为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
目前,全球共有45个被认定为最不发达国家,其中15个国家正朝着“毕业”的目标稳步前行。在这15个国家中,有11个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它们分别是孟加拉国、柬埔寨、吉布提、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尼泊尔、卢旺达、塞内加尔、所罗门群岛、坦桑尼亚和乌干达。此外,两个国家正在积极寻求加入世贸组织,即科摩罗、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至于基里巴斯和图瓦卢,尽管它们尚未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但它们同样在努力寻求实现自身的经济发展与转型。这些国家都在努力克服各种挑战,以期能够顺利实现“毕业”,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2024年4月23日至25日,世贸组织成员继续探索贸易与环境政策目前的机遇和挑战,举行了关于贸易在清洁能源转型中的作用的第二次专题会议,该会议最初于2023年11月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会议进行了讨论。成员们还审议了关于加强讨论贸易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建议。
4月23日,成员们举行了题为“贸易对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源转型努力的贡献”的第二次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专题会议。会议的共同协调人美国和肯尼亚在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会议成员受益于会议中两个小组提供的专业知识。其中,第一个小组探讨了清洁能源领域(如氢能和风能)的贸易格局,而第二个小组则研究了不同贸易相关气候措施如何支持清洁能源转型。会议还进一步讨论了各国正在使用的方法和政策的多样性。会议的共同协调人特别指出,一些发言者强调了在制定政策时需充分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差异。他们强调需要采取一致的措施,包括碳测量方法和标准,以加速全球脱碳进程。
4月24日至25日,成员举行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例会,在世贸组织范围内对几项程序进行改革。会议专门讨论了关于恢复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活力相关议题。肯尼亚代表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提出了一项新的提案,即“关于某些环境措施的贸易方面和所涉问题的多边讨论”。美国提出了另一项新提案,即“理解绿色转型的机遇和挑战:与贸易有关的气候措施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成员们还对中国、印度、巴拉圭和南非以前提交的提案进行了后续讨论。
委员会还关注了多项重要议题的最新进展,包括欧盟绿色协议、英国森林风险商品监管和碳边界调整机制磋商;塑料污染和环境可持续塑料贸易对话的发展情况;贸易与环境可持续性结构化讨论,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气候措施非正式工作组的成果;化石燃料补贴改革倡议;《气候变化、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协定》的筹备工作。同时,成员们还听取了关于森林、农业和商品贸易对话的工作介绍,以及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有利于自然的贸易的最新动态。世贸组织秘书处还介绍了世贸组织环境数据库的最新更新情况。
下一次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会议暂定于6月19日至20日举行,届时将继续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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