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速递
1.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抑制银行机构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3年2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改善银企关系,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通知》具体包括十二部分,从充分认识联合授信的重要意义、及时确定企业名单、异地机构积极加入联合授信、加强联合风险防控、压实牵头银行责任、强化履职问责、深化银企合作、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发挥与债委会的协同作用、做好与打击逃废债工作的衔接、加大政策宣传、规范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证监会:《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3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聚焦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域,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上位法在证券期货行业的落地实施明确了路径。《办法》全面覆盖了包括证券期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核心机构、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以安全保障为基本原则,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提出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与发展、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3.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引导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前期,基金业协会已就《办法》及配套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同和支持,认为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活动,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私募基金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国民财富、增强市场韧性和行业活力等功能作用。基金业协会认真研究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多数意见经评估后予以吸收采纳。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八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度完善登记规范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关键主体作出规范要求。二是明确基金业务规范,把握募、投、管、退等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合规运作。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穿透式核查,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四是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落实扶优限劣理念,增加行业获得感。五是完善自律手段,加强对“伪、劣、乱”私募的有效治理,遏制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行业动态
1.央行发布“金融17条”,支持“租购并举”制度建设
2023年2月24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鼓励向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创新对住房租赁相关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二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增强金融机构住房租赁贷款投放能力,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三是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加强住房租赁信贷资金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直接融资产品创新,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
2.新加坡大幅提高投资移民门槛,从250万新元增至最低1000万新元
2023年3月2日,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宣布有关全球投资者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简称GIP)的最新规定,该新规自3月15日起生效。选择方案一的申请人必须投资至少1000万新元(包括缴足资本)成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投资在已营运中的业务。通过方案二投资新加坡的申请人,须在GIP精选的基金投资2500万新元,投资额是现有规定的10倍。方案三家族理财办公室投资申请人的投资要求为至少5000万新元,此前为250万新元。
3.香港最新财政预算案出台,拟投入1亿元打造家族办公室枢纽
2023年2月22日,香港最新财政预算案出台。在“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一节中,提出投资1亿元吸引家族办公室、成立督导小组、培训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等措施。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计划将香港打造为家族办公室枢纽:“将在未来三年向投资推广署提供1亿元,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来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成立督导小组,重点项目包括于3月底举办‘裕泽香江’高峰论坛。”
此外 ,虚拟资产逐步成为香港提升其资产管理中心地位的关注领域之一。2月20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表示,准备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咨询,其意味着,该机构或将允许散户投资者交易比特币和以太币等数字代币。
三、财富案例
产品名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产品简介: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D&O,Directors & Officers Insurance,以下简称“董责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因疏忽或过错导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等违法情形,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产品保障:
董责险的保障责任,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董监高的个人保障,另一部分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保障。
1.针对董监高人员的个人保障
董监高个人因履行职务时的不当行为,遭到第三方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保障责任主要含个人需要赔偿的部分,或需要个人赔偿但公司已代付的部分;由于诉讼或是监管部门调查产生的判决赔偿责任、和解金、律师费、抗辩费用、调查费用等。
2.针对公司的保障
当上市公司遭受证券赔偿请求而产生财务损失,保险公司主要保障责任含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及和解金额、相关法律服务费用、危机公关费用等。因公司不当雇佣行为(如违反劳动法、歧视等)导致赔偿,引起的财务损失。
董责险核心保障:
2020 年 3 月 1 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压实相关主体的责任,增加了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空前提高。自新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含派出机构)对相关上市公司按照新《证券法》进行处罚的案例相继出现,近日,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正式落定。根据已生效明示判决书,某上市公司须向投资者支付3.35亿元赔偿。
为转移风险、完善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更多上市公司选择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增厚公司经营“安全系数”。2023年以来,董责险受到更多市场关注。
产品意义:
(1)吸引优秀管理人才
缓释董监高的执业风险,使其无后顾之忧,更好地投入到生产经营、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2)解决公司补偿问题
当公司代董事、监事及高管承担赔偿责任时,通过保险转移赔偿风险,能够避免因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而使公司和股东利益受损。
(3)保护个人及公司财产
董责险有利于减轻董监高及企业的财务负担。通过购买董责险,把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以保护个人及公司财产,避免因为赔偿造成的个人及公司财产损失。
(4)降低诉讼成本
董责险有利于降低董监高人员的诉讼成本,提高抗辩胜诉率。董监高个人和企业被提起索赔,根据董责险合同约定,因调查而发生的相关调查、辩护、诉讼等费用可由保险公司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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