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适用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二、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后,已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改为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涉及工商登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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