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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科技强国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释放创新资源要素潜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优化创新环境,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8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kwkjqyk@bjshy.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创新创业科技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442523

4.传真:010-69449347

5.登录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

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科技强国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释放创新资源要素潜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优化创新环境,落实“三个走在前列”,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赢得国际科技竞争主动权,制定本措施。

总体思路

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当好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国际人才密集优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更加凸显,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涌现一批世界一流的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加速三大主导产业形成具有技术主导权的世界级产业集群,以科技驱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章 强化创新源做大科技平台

第一条 打造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平台。

(一)支持内容

鼓励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中小企业共建创新中心。对新引进或新获批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的给予支持;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企业在顺义区设立的研发机构,或高校院所在顺义区设立的研发机构。

2.申报主体为年度内新引进或新获批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年度内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上述资金支持,按照从高不重复执行。即,只按照支持对象所获最高级别资质给予相对应的资金支持,对于所获多个同级别资质的只给予一个资质资金支持。获得更高级别资质时,可以补足支持资金的差额。

4.对于新引进的、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5.对于不是新引进的、资质有效期满后复核通过的研发机构不予支持。

6.对于新引进的、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查看是否在顺义区内有实际办公场所和人员。如没有,则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支持,市级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首次认定、新入区及再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主体为年度内首次认定或再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由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北京市其他区迁入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主体在顺义区具有一定经济贡献或社会贡献。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打造专业化孵化服务平台体系。

(一)支持内容

对新认定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众创空间按50%比例支持)。按出孵企业成效,企业落地顺义区发展的,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且区内运营满2年。

2.申报单位在上一个年度内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获得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资质。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对新认定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支持;众创空间按50%比例支持,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支持。按出孵成效,企业落地顺义区发展的,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不超过50万元支持,已获得顺义区建设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第四条 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

(一)支持内容

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年度内新获批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对于新引进的、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30万元支持。

第五条 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一)支持内容

引导支持在顺科研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申报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管理,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并提供创新服务,对经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和良好的,给予对外开放单位配套补贴。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开放单位将能够对外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和提供服务。

1.有较强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意愿,拥有稳定的对外服务队伍和能力,管理规范。

2.拥有一定量的可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具有较好的开放共享基础。

3.能够对接“三城”、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具备支撑和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能力。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根据设备开放量和服务水平,对经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并有20%及以上订单服务区内科技企业创新需求的,给予对外开放单位50%配套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

第二章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攻关

第六条 支持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一)支持内容

对事关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项目,给予单个项目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对参与国家和北京市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科技计划支持额度的50%的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主体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

3.项目围绕顺义重点高精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或在提升社会建设、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研发。或者项目为科技部或北京市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科技研发专项经费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促进产学研合作。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企业。

2.申报单位作为甲方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已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作为甲乙方,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且年营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科技研发专项经费支持方式。根据与高校、科研院所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内容、研发投入、人员构成、技术成果、转化潜力等情况,经过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提升区域主导产业综合性研究水平。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区开展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相关的科技创新研究项目,采取“揭榜”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通过公开征集,依据企业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支持不超过5个软课题项目;

2.重点支持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重大任务、政府管理、创新管理研究,以及软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等。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前补助资金直补方式。经评审,分档给予研究项目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

第九条 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一)支持内容

鼓励企事业及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促进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创新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企事业或科研院所。

2.对注册在我区的技术卖方,当年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技术成交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支持,1亿以上(含1亿元)至5亿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支持;累计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50万元支持;累计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的,给予100万元支持。

4.上述资金支持,按照从高不重复执行。即,只按照支持对象所获最高级别给予相对应的资金支持。

5.企业当年纳税额未达到支持额度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按照对应级别进行资金支持。

第十条 鼓励本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首都科技创新券。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因开展科研创新创业活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的需要,根据企业每年申领的首都科技创新券金额,对支付现金部分进行补贴。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中小微企业。

2.成立时间不满五年(含),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主营业务方向符合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和较好成长性。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根据企业每年申领的首都科技创新券金额,补贴支付现金部分的50%,最高补贴为20万元。

第三章 促进科技企业创新项目落地发展

第十一条 引导科技资源在顺义布局。

(一)支持内容

引导科技资源在顺义布局。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科学家在我区设立创新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投资额特别巨大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顺义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0%,以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3.针对投资额特别巨大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科学家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0%,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技术交易机构在顺发展。

(一)支持内容

按其上年度新建费用投入,给予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技术交易项目落户顺义区的,核准实际履行金额后,给予支持。开展优秀技术经纪人评比,按对接成效对其所在机构给予支持,用于对优秀技术经纪人的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在区内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平台;

2.申报单位在上一年度内技术交易项目落户顺义;

3.技术经纪人需依托非盈利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①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平台落户顺义的。按照上年度新建费用(包括厂房建设、研发设备购入等)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②每年度对实现交易(交易项目落户顺义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平台运营单位进行评审,对评选出的前2家优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平台运营单位给予奖励,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③每年根据有效技术需求挖掘数量、促成技术合作数及总金额、组织的技术服务次数等,在我区技术转移机构中遴选出一批 “服务之星” 技术经纪人,按照 “金牌”“银牌” “铜牌” 三个等次,对其所在非盈利机构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机构给予技术经纪人支持。

①②采取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方式;③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

第十三条 支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入区发展。

(一)支持内容

新入区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择优以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租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为在顺义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2.择优原则。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给予项目当年度实际发生租金的50%支持。

4.同一法人主体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不超过三年。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租用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租金的50%给予支持。同一法人主体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 加速科技企业蓬勃发展

第十四条 大力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

(一)支持内容

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放量增长的给予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上述资金支持,按照从高不重复执行。即,只按照支持对象所获最高资金给予支持,对于多个支持条件的只给予一个最高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50%增长的,按照其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100%增长的,按照其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200%增长的,按照其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支持20万元、50万元、80万元。

第十五条 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应用。

(一)支持内容

推动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产业化前景和需求的创新成果在顺义转化落地。根据在区内中试、转化成熟度、产业应用、商业化水平,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成果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

3.科技成果可直接应用于顺义区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科技成果于上一年度内在顺义区中试转化。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根据专家评审分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重点应用场景建设。

(一)支持内容

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项目符合顺义城市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对带动产业发展、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改善民生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项目所应用的技术或产品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应用前景广阔。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

3.项目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标杆性应用场景。

4.项目实施地在顺义。

5.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的业主方(所有方/开放方),而非技术方,且须注册纳税在顺义。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贴直补方式,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效果、复制推广性、项目规模等,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择优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 支持领军企业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一)支持内容

获得国家、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项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主体在顺义区注册、纳税并入统。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或获得北京市技术

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支持科普基地。

(一)支持内容

对首次被命名为市级科普基地和区级科普基地的单位,给予支持。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参照《顺义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资金直补方式,市级科普基地20万元,区级科普基地10万元。

经费保障与组织实施

1.本措施由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区科委负责在全区范围开展科技项目征集,择优支持,不重复兑现;探索实行公开竞争、直接补助、后补助、“揭榜挂帅”、股权(债权)投入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方式和组织方式;开展科研项目“里程碑”式管理试点,根据阶段性考核结果给予分阶段支持;探索建立政策效果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科技项目资金仅限于项目单位用于科技研发投入,如项目单位迁出顺义区,须全额退还科技项目资金。

2.支持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兑现科技项目资金所需的会议费、资料印刷费、专家费、政策研究、项目评估等工作性经费,在区政府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专项资金中列支。

3.名词解释:

揭榜挂帅:一种以科研成果来兑现的科研经费投入体制,由政府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非周期性科研资助安排。

4.本措施试行期为3年,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2

《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实施。根据细则规定,本实施细则执行期为3年。2019年至今,落实细则累计支持项目将达1881个,实际兑现资金64289.4万元。科技政策资金的投入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表现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突出;提升了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等。本细则2022年3月到期。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全方位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的总要求。蔡奇书记围绕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提出“五子”,并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第一子”;陈吉宁市长提出要“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服务和支撑科技强国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工作效率,强化科技服务专业素养,增强各类科技平台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是区领导对制定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调度,对科技政策制定给与指导。坚持“五子”联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狠抓落实“平原新城看顺义”和“三个走在前列”目标要求,龚区指出“总量不变调结构”,给政策编制整体工作指明了方向,徐区于3月2次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亲自调度政策编制工作,提升了编制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主动谋划积极部署,2021年8月启动新政策制定工作,成立政策制定工作专班,及时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借鉴外省市和其他区政策的有效经验,开展企业座谈,收集企业意见近百件。对科技政策数易其稿。三是针对科技创新的短板和问题,我委按照总量不变调结构的要求,主要从调结构、补短板、重效益、促产业、设门槛等几方面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分为政府直补和科技研发专项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共建、共促、共享科技驱动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情况

我委在《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完善、修改和补充,形成了《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征集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共18条。其中,包含各类科技支持政策5章共18条,分别从强化创新源做大科技平台、第二章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攻关、促进科技企业创新项目落地发展、加速科技企业蓬勃发展、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五大方面的支持;附则4条,阐述了解释权及实施、试行时间等。

该政策制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持续优化。将不适用于现阶段科技发展的原政策条款进行了调整。突出主导产业,厚植创新文化氛围,确保科技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涵盖范围广。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牵引科技项目落地发展、重点科技攻关到发挥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围绕人才优化科技生态,形成一套突出科技研发、产出和市场化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的科技政策“组合拳”。三是创新支持模式。此次政策转变支持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对科技项目给予支持,是对科技政策支持形式的有益补充和丰富。此政策旨在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强科技政策的支持效果,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采取可转债与财政直补方式对科技项目给予支持。

附件1:《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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