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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新个税背景下的税收风险及应对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税法与涉税服务

新个税法修正案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修改力度空前,涉及面很广,社会大众普遍比较关心,现将大家关注的几个点,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做个简单讲解,有需要的可以进一步详细沟通。

一、新税法的修改重点

新税法共有22条,其中17条予以了修正,主要的修改重点为:

1、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月,扩大3%、10%、20%三档税率级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2、首次引入综合征税,将分别计税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

3、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具体范围、标准等有待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

以上三点是媒体和大众最关心的,对于业内人士来说,还有以下关注点。

二、重新定义税务居民,183天挂钩CRS——对海外资产影响巨大

新个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个税法将住所和“居住满一年”作为判断个人是否属于税务居民的两个选择性标准。修法后,借鉴了国际通用标准,引入了“税务居民个人”和“非税务居民个人”的概念,以居住时间作为判断标准。一年内只要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即为税务居民个人,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中国个税。

原个税法下,针对外籍人士,只有在中国居住满5年、从第6年开始才需要在中国就全球所得纳税。部分外籍人士就此进行相应税务筹划——五年间安排一次30天以上的海外假期,或者累计出境90天以上,就能满足“在中国居住不满1年”的规定,不需就其全球所得向中国纳税。

对税务居民的这一定义,对税务筹划和移民预期影响深远。第一,持有中国护照声称为香港、新加坡等低税区税务居民或持有岛国护照并自证为该国税务居民的,将会被重新审视其税务居民身份。华人客户将会被海外私行采取更加审慎务实的态度,重新审视其税务居民身份。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类似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地银行大量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将大规模出现在各个国家。第二,新设立的移民管理局将会全面清查双重国籍身份,对选择放弃中国国籍但继续长期居住在国内的人士来说,过去对外籍人士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再适用,税务腾挪的空间将明显趋紧。

补充一点,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具体实施办法,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参照其他国家做法,通常按照弃权当天的市场公允价值处置资产,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指“共同申报准则”,中国将和世界主要国家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税务居民在各国所得均须在中国缴纳个税。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资产不属于交换信息。

三、首增个人版CFC反避税条款——剑指避税漏洞

新个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这条规定是参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条款引入的,将CFC(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居民企业CFC规定在2009年即实施)扩展至个人,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间接股权转等避税行为,赋予了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权力,堵住税收漏洞。

这项新规定尤其对海外有离岸公司账户,或以离岸公司持有海外上市公司股权的高净值人群具有深远影响。试举一例,数年前,通过税收筹划,中国税务居民贾先生,持有一家离岸公司并在海外银行开具账户,该账户当年的利润累积在账户中不对个人做股息分配,贾先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根据新个税法规定,若公司账户中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做分配或明显少分配的,税务局将对账户内的所得进行纳税调整,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四、高净值人群的应对与筹划——重视税务合规

新个税法下,公安、央行、金融监管机构都需要配合税务局进行纳税人的信息收集,结合CRS和个人版CFC的实施,为打击避税行为布下了天罗地网,高净值人群必须重新审视和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国籍身份的取舍,未来持有多张护照的情形将逐步减少;

2、未来生活重心与筹划,是去是留必须要有选择;

3、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天数,留下一定的余量;

4、过去税务的合规程度,采取补税等方式提前布局;

5、是否有离岸公司与账户,其避税作用将大大下降。

此次个税修正实乃对接国际标准,税务合规是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相关人士需要改变过往侥幸的避税心态,全面谨慎考虑自身需求,进行税务合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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