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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聚焦跨境电商直购模式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税法与涉税服务

按照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境内跨境电商进口零售(B2C)分为直购与保税两大模式,4月8日跨境电商新政之后,保税模式受到较大限制,直购模式也因此受到更广泛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直购模式?其跨境运作机理是什么?它与保税模式相比又有什么区别?本文试图结合上述问题,聚焦直购模式做一简要分析:

一.什么是跨境电商直购模式?

直购模式是指国内消费者通过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境外商品,电商平台将订单、支付、物流数据实时传送给海关,境外商品通过邮件、快件、海运等物流运输方式进口至跨境电商专门的监管场所,跨境电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清单申报入境,逐个核发配送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由此可见:

首先,直购模式是一种直接进口模式。进口商品从运输工具卸下后直接报关入境,不存在报关前保税仓储期间,这是与保税模式的根本区别。

其次,直购模式是一种订单发起模式。由于没有保税仓储期间,直购模式下的进口商品不能在监管区域内长期储存,因而不能像保税模式那样进行事先备货,而只能在境内消费者订单形成后启动进口运输。

第三,直购模式是一种非批量进口模式。由于只能在订单形成后进行运输,直购模式一般不能实现单一商品批量集中进口。

第四,直购模式是一种事先备案模式。根据海关监管要求,直购模式商品进口前,须已完成电商企业及商品海关备案手续,且电商平台应将订单、支付、物流数据实时传送给海关,这一点与个人海淘模式的进境物品相区别。

二.两种邮递进口模式之比较

在境内跨境电商直购模式产生前,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电商网站(如美国亚马逊、日本亚马逊)订购的个人海淘商品也是通过邮件、快递渠道入境,那么这种方式与我们前文介绍的直购方式有何区别呢?应该说两种模式具有本质区别,4月8日税收新政以后,从法律上而言,境内跨境电商的直购模式适用《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而个人境外海淘则适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即直购模式适用新的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而个人海淘适用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方式,具体而言:

单纯从税收因素分析,上述两种模式很难说哪种税制税负成本更低,境内消费者的税负成本要结合具体的商品以及特定的价格区间为基础,同时考虑限值、免税、税率、完税价格等计征要素,比如仅从税率来看跨境电商的综合税率是最低的,但是结合免税政策来看,部分商品就没有税负优势。

单纯从税收因素分析,上述两种模式很难说哪种税制税负成本更低,境内消费者的税负成本要结合具体的商品以及特定的价格区间为基础,同时考虑限值、免税、税率、完税价格等计征要素,比如仅从税率来看跨境电商的综合税率是最低的,但是结合免税政策来看,部分商品就没有税负优势。

三.直购模式与保税模式之比较

跨境电商保税模式是指由区内电商企业将采购商品批量报关入区保税存储,国内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后,电商或其代理人通过清单向海关报关交税,海关逐批核放,然后由电商物流分拨送达境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相对于直购模式,保税模式的特点在于对跨境进口零售商品的保税仓储功能,由此产生了两种模式的不同优势:

直购模式具有更多的商品选择。直购模式直接从境外供应商或海外仓发运,因此可充分利用当地货源优势,提供更多商品选择,尤其是新上柜商品,可以第一时间进行跨境销售,而保税模式下,商品的销售种类仅限于保税存储的范围之内。

直购模式的物流时间较长。保税模式实质上是将境外零售商品从境外搬到境内储存,境内消费者发出订单后,商品直接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发货,相当于国内物流,而直购模式则从境外发货,额外增加了国际物流时间,而且,由于订单已经形成,直购模式需要具备物流全链条迅速整合能力,物流要求高于保税模式。因此物流时间是直购模式的短板。

直购模式的成本居高。保税模式采用事前备货,因此在国际物流段不存在物流时间压力,可以采用物流成本较低的海运方式,同时,由于是批量进口备货,又可以摊薄单位商品的物流成本。而直购模式是订单送货,不能采用上述削减成本方式,因此单位物流要高于保税模式。

直购模式免于验核通关单。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备注规定,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因此,相对于保税模式,直购模式省去了通关单手续,提高了通关便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要是清单内商品均可免通关单入境:一方面清单备注对于部分需要注册备案管理或者首次进境的商品进行了剔除,这些商品进境时仍然需要办理相关商检手续,另一方面,清单备注对部分商品规定了“仅限网购保税商品”的要求。因此实际可以免于验核通关单的直购模式商品要小于商品清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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