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监管下,各地金融局纷纷转隶,行使监管行政职能。
2018年5月14日,融资租赁行业迎来了历史性变革。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履行相关职责。
这标志着,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分别由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监管的时代结束,正式进入银保监会统一监管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划转给银保监会的职责为——制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而非直接监管。银保监会负责制定顶层监管方案,具体的监管工作将由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根据商务部、银保监会有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监管职责转隶工作部署,各地陆续组建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据有关统计,目前至少已有31个省级行政区宣布成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时逢金融强监管之年,2018年11月22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今年10月批准同意的《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正式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8年11月29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商务委签署了转隶确认书,市商务委将相关机构监管职责划转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18年12月5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监管工作会议。
二、目前风险排查工作已广泛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迫在眉睫。
自2018年4月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三类机构的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归银保监会后,监管部门已开始接手,对上述机构开启摸底排查。银保监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请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尽快与银保监建立并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和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组织本地区三类机构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逐户审核确认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实际开展摸底工作。
而在各地加速“换牌”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职责扩围后,深圳市金融局于2018年11月9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融资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现场检查的通知》,首先启动对租赁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市融资租赁公司摸底排查项目现也已启动招标工作。
对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值得注意的是: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即将完成招标工作,现场检查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启动。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在《招标文件》中已公开披露:
为做好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依法合规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6〕32号)有关要求,浦东新区将对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风险排查,排查对象为按一定原则抽取的总数为300家的融资租赁企业,对被排查企业自设立后至排查工作开展之前止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三、主动提升自查工作质量,积极防范、化解查处风险。
(一)重新审视:新监管下的自查工作目标
在历年的风险排查工作中,融资租赁公司的企业自查都被列为常规的排查方式之一。“企业自查,即要求企业开展风险自查,提交自查报告,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在新监管下,融资租赁企业自查工作目标若能定位于,变被动受查为主动审查,发现风险隐患并及时整改,尽量提前规避可能受到监管查处风险等不利后果,方为其应有之意。
(二)律师建议:通过自查工作外包,切实提升自查工作质量。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往年自查工作的经验,其自查手段通常局限为填写自查报告。在近年违约率递增态势下,企业基本已将精力集中于融资租赁项目的资产管理和风险预警,能做好业务的风险管理已实属不易。遑论如何达到前述的自查工作目标?这可能在工作量、内部协调上均给风险合规部门带来巨大压力。
俗话说,“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目前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均接受法律服务外包方式,理解其具有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和节约企业开支等诸多优势,这些法律服务通常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是承租人违约后的争端解决服务。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自查外包工作,能够提供专项服务解决方案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在哪里?
四、汇业已率先为融资租赁企业研究制定出自查合规工作外包法律服务方案。
汇业律师事务所基于领先业内的合规服务水平,以及与融资租赁行业的高度粘合,有能力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优质的、领先业内的融资租赁合规法律服务。
近期我们参与投标了“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法律服务项目”;为各融资租赁企业能够在检查前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查处风险,同时为有效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我所严格按照官方已明确的法律服务要求,并在专家指导下把握方向和力度,模拟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满足融资租赁企业自查服务外包需求的专项合规法律服务产品。
该专项合规法律服务,旨在帮助融资租赁企业在正式检查前,模拟进行风险排查,尽早调整或取得及时整改的机会,并提高风控水平。
其特点与作用如下:
●官方口径,专家指导
●高度模拟现场式检查
●风险隐患排雷式搜索
●避免影响资质及列入异常名单
(一)自查工作外包服务范围
对融资租赁企业自设立后至委托自查之前止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
调查范围与官方口径一致,主要包括:
●法人治理情况
●综合管理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
●规范经营情况
●监管配合及其他有关风险情况等
(二)工作方式
由具备融资租赁行业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与具备丰富经验的资深企业合规专家共同领衔带队,高度模拟官方现场检查,灵活采用文件查阅、访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手段,对公司的基本情况、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内控制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各部门业务流程、风险处置等进行系统的诊断、检查,形成排查工作底稿,进行专业的合规分析,出具风险排查工作报告,对与法律冲突的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合规风险进行深入评估说明,并就风险解决方案或规避方法做出提示。
出具的风险排查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与官方口径一致):
●法人治理情况:法人治理情况 内控制度情况
●综合管理情况:企业制度 组织 人员 管理
●风险控制情况:管理制度 涉诉情况
●规范经营情况:租赁物 违规业务 报批备案 其他合规
●监管配合及其他有关风险情况等
对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做详细阐述;就风险解决方案做出提示,或就规避方法做详细阐述。
(三)后续相关服务
●延伸检查(特殊事例或特别重大违规情况)
●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制度梳理及培训讲解
●方案运行与问题跟踪
具体工作方案以模拟现场检查为导向,可根据公司体量、风险大小等实际情况做出灵活调整。
提醒租赁小伙伴们注意:相信各位已感受到金融局正积极推进行政监管的各项举措。虽然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新规尚未出台,但立法工作与行政工作分属于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原本就是两条线。金融局的风险排查工作不会因为立法进程而搁置,文中已清楚指出各地官方启动风险排查工作的情况。本次现场检查所“适用的技术规范与规范性文件”,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已有文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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