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60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2〕2号),为科学、规范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住所或经营场所在蓉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在蓉高校或在蓉科研单位可申报本项目,或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企业
1.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同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12%以上;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5%以上;
3. 申报建设项目相关技术研发水平处于产业领域领先地位,且在该产业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量不少于6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海外专利与国内专利按1:2抵算。具有核心专利技术,且专利布局合理、运用前景广泛、市场需求迫切的,经专家专审认定通过,可不受此条限制;
4. 与高校、科研单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产业链上企业有畅通的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5.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项目核心团队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6.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单位
1. 拥有与申报建设项目相关产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且相关产业领域科技在研项目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
2. 申报建设项目相关技术研发水平处于产业领域领先地位,且在该产业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量不少于6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海外专利与国内专利可按1:2抵算;
3. 与企业、其他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畅通的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设置有专门的专利转化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专利转化运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4.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5. 近三年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单位。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务服务网厅”网站,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在线填报《项目资助申报书》,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摘要(摘要中需包括销售收入、研发经费等主要指标)。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时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说明或证明;
(三)与申报方向一致的科研实力证明材料,如:重要研发中心认证证明、申报方向属于政府重点支持领域及具有重大战略价值证明材料、重大科研成果认证证明、专利奖证明等;
(四)有效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清单。清单中注明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是否属于申报项目领域;
(五)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和转化运用机制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单位的,同时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专利转化运用收入说明或证明;
(六)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七)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名单及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不少于2人即可;
(八)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以上(二)至(七)项均为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项目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资助标准
项目按照评审类项目进行遴选、管理和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年度,连续资助3个年度。
项目实施期间,需完成以下培育工作: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范标准,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工作机制,强化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统筹商标储备、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从产业发展动向和市场需求着手,深度挖掘专利,做好专利国内外布局,并力争将高价值专利纳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
(三)切实促进专利高质量创造。集成利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专利创造质量,建立、运用发明专利质量评价指标。做好专利挖掘检索分析,完善专利申请方案,写好专利申请文件,科学确定权利范围,努力提升发明专利质量,实现量质并举;
(四)构筑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池。采取合理策略,建立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导向的重点专利池,促进企业间的协作和上下游的互补,获取更强市场竞争能力,防止被规避和阻碍实施;
(五)加强专利维权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竞争态势和主要竞争对手评议,建立研发成果披露审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增强应对知识产权法律纠纷能力,做好高价值专利保护和侵权风险防范,确保专利对产品的全面保护;
(六)实现专利转化高效益运用。采取专利许可、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积极推进高价值专利项目运营和产业化,充分实现专利价值,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每个项目均应当在申报同时制定绩效目标,其中至少包括:3年培育期满后,项目在申报相关产业领域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20件以上,涉外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同时,至少达成以下绩效目标中的4项以上(含4项):
1. 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
2. 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
3. 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4. 专利入股作价新增500万元以上;
5. 获得风险投资50万元以上;
6. 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7. 获中国专利奖1项以上;
8. 获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1项以上;
9. 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10. 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
11. 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12. 专利或相关产品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
13. 新增专利代理师1人以上;
14. 专利在国外3个以上国家(地区)进行布局;
15 专利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年增长30%以上;
16. 建立发明专利质量评价指标,并按指标要求评价。
市局按年度对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验收,验收通过的,给予资助;验收未通过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然未通过验收的,终止项目。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培育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局根据资助政策、财政预算和评审结果择优遴选项目。对未予立项的项目,由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载入项目培育储备库,纳入项目培育服务计划。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一项目已享受各级财政同类型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本细则印发实施前市局已立项或已资助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继续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69号)执行,直至项目结束。本细则实施后,市局新立项项目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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