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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