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洗钱监管资讯月刊”旨在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为大家提供及时的政策讯息,了解全球反洗钱监管信息。
法规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办法》名称、体例及适用范围。一是在规章名称及正文中使用“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客户身份识别”;二是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三是将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两节,分别明确客户尽职调查一般性要求,和特殊情形下尽职调查要求;四是完善并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二)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一是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二是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要求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续尽职调查的要求中;三是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四是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三)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电汇、受益所有人识别、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代理行、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新技术(非面对面开展业务)、寿险受益人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实身份的时机等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6日
央行等11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行动计划》要求各部门加强宣传培训,从修订反洗钱法和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强情报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强化洗钱类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协查、增强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7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更新后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自我评估查检表》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证监会发布更新后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自我评估查检表》,借此反映最新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自我评估查检表》旨在为持牌法团及有联系实体提供一个全面而有系统的框架,让它们自行评估是否已遵从主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持牌法团及有联系实体应使用自我评估查检表来进行定期审查其在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合规情况。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1日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发布数字身份技术激励措施
监管机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DIC, FinCEN)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inCEN)宣布了一项技术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开发解决方案来衡量数字身份验证的有效性。数字身份验证是一种用于收集、验证和核实个人信息的过程。FDIC的技术实验室和FinCEN希望能通过此激励措施提高效率和账户安全,减少欺诈和其他与身份有关的洗钱和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增强客户对数字银行环境的信心。
报告
发布日期:2022年1月31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古巴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古巴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根据后续评估报告,古巴央行、古巴民政部、古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部门陆续发布多个文件,以解决有关冻结机制的缺陷,并制定有关监管机构如何采取不同的措施预防、监测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以及扩散融资的议事规则。在解决互评报告中确定的技术合规缺陷方面,古巴持续取得重大进展,建议7从“基本合规”重新评级为“合规”。总的来说,目前古巴在FATF 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9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19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2项建议仍为“部分合规”;没有“不合规”评级。
发布日期:2022年1月31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哥伦比亚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哥伦比亚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根据后续评估报告,哥伦比亚金管局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系统详细规定了金融机构在国内或国际电汇方面需采取的措施。哥伦比亚多个部委充分规定了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高风险国家相关措施。此外,哥伦比亚信息和金融分析机构采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统计系统”收集和发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制裁的相关信息。基于以上措施,建议13、16、19、33、34从“部分合规”重新评级为“合规”。总的来说,目前哥伦比亚在FATF 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除一项不涉及的建议外,另有13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15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0项建议仍为“部分合规”;有1项“不合规”评级。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8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阿联酋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阿联酋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为解决评估报告中提及的不足,阿联酋发布了2020年第74号内阁决议以取代2019年第20号决议。该决议涉及恐怖分子名单系统和安理会有关预防和制止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扩散及扩散融资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明确了有关冻结义务、名单所列人员和安理会相关决议的定义。基于以上内容,建议6、建议7从“部分合规”重新评级为“合规”。目前,阿联酋在FATF 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3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3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4项建议仍为“部分合规”;无“不合规”评级。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8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毛里塔尼亚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毛里塔尼亚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毛里塔尼亚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对金融机构进行定义及分类,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保存所有记录、文件和数据,保存期自经营、业务关系或账户关闭之日起不少于十年。此外,保险公司须遵守符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颁布的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基本原则(1、3、18、11、21、22、23和25)的附加措施。对于在毛里塔尼亚经营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均受毛里塔尼亚央行的监管。因此,建议2、建议11和建议26从“部分合规”重新评级为“合规”。目前毛里塔尼亚在FATF 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4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1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5项建议仍为“部分合规”;没有“不合规”评级。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4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塞浦路斯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塞浦路斯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报告指出,由于塞浦路斯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行业的最新国家风险评估和特定风险评估存在缺陷,严重损害塞浦路斯采取与其可能面临的风险相称的风险缓释措施能力。即使塞浦路斯证监会(CySEC)于2021年6月25日出台了预防和制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指令,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仍不适用于需要注册但未注册的VASP;同时,在某些情况下,CySEC无需监督欧洲经济区注册的VASP为塞浦路斯提供的远程服务。此外,塞浦路斯未针对数据转移规则发布有效措施。因此,建议15被评为“基本合规”。目前塞浦路斯在FATF 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6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0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4项建议仍为“部分合规”;没有“不合规”评级。
发布日期:2022年1月5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安提瓜和巴布达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安提瓜和巴布达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安提瓜和巴布达内阁成立了国家反洗钱监督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行动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查国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FT)政策。自2017年的国家风险评估以来,安提瓜和巴布达对AML/CFT政策进行了多项更改。同时,安提瓜和巴布达修订反洗钱法案,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的要素以及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纳入法案;将监管机构在检查金融机构是否符合AML/CFT要求时,应采取风险为本的原则纳入法案;同时也将恐怖融资纳入法案范畴。因此,建议28和建议37从“部分合规”被评为“合规”,建议2从“基本合规”评为“合规”。目前安提瓜和巴布达在FATF 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1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5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3项建议仍为“部分合规”;有1项“不合规”评级。
发布日期:2022年1月4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巴哈马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巴哈马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后续评估报告。自对巴哈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TF)措施开展评估以来,巴哈马已采取多项重要措施加强其AML/CTF框架。巴哈马颁布了《金融交易报告法(2018年)》(2018年),以取代《金融交易报告(博彩)条例》(2014年),并修改了第3节中对金融机构的定义,要求所有特定非金融机构都有义务识别和处理因技术发展或新的交付机制和业务实践而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此外,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系统,以确定款项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PEP);在与PEP建立或继续业务关系之前,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因此,为反映巴哈马的进展情况,建议6、7、24和33从“部分合规”重新评级为“基本合规”,建议19、22、26、27和28 从“部分合规”重新评级为“合规”。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3日
亚太反洗钱组织发布来自东南亚的外国恐怖分子和归国人员融资类型报告
监管机构:亚太反洗钱组织(APG)
亚太发洗钱组织(APG)发布为原籍东南亚的外国恐怖分子(FTFs)和归国人员的融资类型报告。报告阐述了目前对东南亚有关外国恐怖分子财务状况的已知和未知情况,并探讨了该地区与FTF相关的金融情报的收集和利用。报告还提供了监管机构和私营部门与FTF相关工作的最新情况,反映了已取得进展的领域以及在加强反恐怖融资从业人员的能力和应对方面可进一步提升的领域。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5日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发布危机时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洗钱类型报告
监管机构: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发布一份报告,旨在协助监管机构在危机时期或存在挑战性的外部因素时有效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TF)监管活动。报告基于从MONEYVAL司法管辖区和其他国际参与者处收集的应对COVID-19的措施信息。报告总结,在具有挑战性的情况下,就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明确和直接的沟通是私营部门继续遵守AML/CTF的有效工具。同时,简化现行与跨境数据交换相关的法规程序可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跨境合作。
咨询文件
发布日期:2022年1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和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具体要求,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管理、交易限额设定、交易电子信息采集和使用、反洗钱及事后核查等。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4日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发布可疑活动报告共享试点计划拟议规定,以打击非法融资风险
监管机构: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inCEN)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inCEN)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根据2020年《反洗钱法》第6212条,就建立限期共享可疑活动报告(SARs)试点计划提出建议并征求公众意见。该试点计划将允许有SARs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与该机构的外国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共享SARs及相关信息,以打击非法融资风险,但需获得FinCEN的批准并满足设定条件。拟议规则旨在确保信息共享受到联邦和州执法要求的限制,并遵守有关数据安全和个人身份信息保密的适当标准和要求。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欧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中央数据库监管技术标准草案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欧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中央数据库的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欧洲AML/CFT重大缺陷报告系统(EuReCA)将成为协调欧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关键工具。该RTS草案规定了重大缺陷的含义、监管机构必须报告的信息类型、如何收集信息以及EBA将如何分析和传播EuReCa中包含的信息。EBA还制定了必要规则以确保保密性、个人数据保护和EuReCa的有效性。
新闻
发布日期:2022年1月7日
亚太反洗钱组织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最新反洗钱报告2021
监管机构:澳门金融情报办公室(GIF)
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早前于2021年12月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最新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后续评估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19年向APG提交了第一份跟踪报告,并且成功争取到提升其中3项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建议评级至“基本合规”,令澳门特别行政区成为首个以全部合格的评级通过所有40项FATF建议技术性合规标准的成员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21年9月提交第二份跟踪报告,向APG阐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法规制度的最新情况,并于12月获APG全体会员通过并且成功维持40项FATF建议全部“合规”或“基本合规”的评级。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6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发表演讲《香港银行体系:2021年回顾与2022年工作重点》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1月26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阮国恒发表主题为《香港银行体系:2021年回顾与2022年工作重点》的演讲。阮国恒在2021年回顾中表示,银行业尽管遇到了预期中的阻力,但仍保持弹性,资产质量保持良好。2022年金管局的工作重点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发布日期:2022年1月5日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关于去风险化的规模及影响的意见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有关欧盟“去风险化”的规模和影响的意见,并提出监管机构应采取的措施来解决不必要的“去风险化”。“去风险化”是指金融机构决定不向某些风险类别的客户提供服务。“去风险化”是一种合法的风险管理方式,但也可能是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无效的标志,有时甚至会产生严重后果。EBA的调查结果表明,“去风险化”在有效打击金融犯罪和促进单一市场的金融包容性、竞争和稳定方面,对欧盟实现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2日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印尼央行签署了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创新的合作意向书
监管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2022年1月2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印度尼西亚央行宣布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以加强双边合作并深化关系。该合作意向书反映了双方在促进支付创新项目合作以及扩大中央银行和监管职能范围内的正式合作方面的共同利益,包括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稳定、支付和结算系统监督、监管框架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7日
韩国金融情报机构发布2022年监管检查计划
监管机构:韩国金融情报机构 (KoFIU)
随着数字金融交易量的增加和新型洗钱威胁的出现,韩国金融情报机构(KoFIU)发布其2022年的监管检查计划。自2019年以来,根据《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和使用法》接受KoFIU检查的商业实体的数量和类型已迅速增长,并包括了电子金融服务提供商、私人贷款业务、P2P贷款公司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等新型企业。随着数字金融交易的增加和犯罪活动的发展,出现了更复杂的洗钱威胁类型,KoFIU将努力分配和使用资源,以最大效率实现反洗钱检查和监督职责。2022年的检查监督计划将重点关注新的实体和薄弱行业、委托检验机构以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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