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 Information for investors
在英国, 监管规则要求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基金前或投资基金后都能够及时或定期地获得该基金最新的详尽信息。这些规则力图确保投资者可以做出是否投资于(或终止投资于)该基金的知情决策(make informed decisions)并能够监测基金的运作表现。
1)基金的组织性文件/宪章性文件(Instrument constituting the fund)
基金组织性文件规定了基金的设立、名称、所在地和投资目标以及基金内部管理规则等条款内容。基金组织性文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情况、保护投资者, 并确保集合投资计划内不同基金份额类别或股份类别的持有人都受到公平对待。基金的组织性文件也规定了基金的权力与限制, 并展示了基金管理的方式并为负有监督责任的人提供基准, 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能如期运作基金。所有现有及潜在的投资者都必须能够通过申请免费获得一份基金组织性文件的拷贝。
2)基金招募说明书(Fund Prospectus)
根据英国法规, 基金管理人需提供全面的信息, 帮助投资者及其顾问在投资任一获授权认可基金之前做出考量全面的知情决定。多数情况下, 此类信息包含在招募说明书内。招募说明书包括基金投资目标、运营以及负责运营该基金的人员等详细内容。招募说明书也包含基金投资政策、投资与借贷杠杆权限、合格市场、估值与定价政策, 所有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以及所有具有稀释作用的征税/调整的安排。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招募说明书不包含任何会不公正地损害投资者在基金中利益的条款, 并且经常修订, 保持最新。所有现有及潜在的投资者都必须能够通过申请免费获得一份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拷贝。FCA规则中要求NURS基金管理人在欧盟AIFM指令的基础上作出的若干披露, 并不必须在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但多数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往往选择披露在招募说明书里。
3)供投资者阅读的主要信息概要(KIID), 主要信息概要(KID), 简式招募说明书及主要特性概要(KFD)
这些文件均为一个共同的目的而设计, 即在潜在投资者决定购买基金前, 向其提供基金的重要信息。UCITS指令要求每一只UCITS基金均制作KIID(供投资者阅读的主要信息概要)。对于非UCITS的英国获授权认可基金, 可以选择制作KIID或KFD, 任选其一。
KII条例(Key Investor Information Regulation)明确规定了KIID的内容, 并且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KIID文件已涵盖了投资者基于充分信息作决定所需要的所有信息, 以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定期审阅KIID, 并根据重大变更及时修订。KIID必须每年更新。
4)投资者有权获得关于基金的报告
在英国, 法律及监管均规定获授权认可基金(Authorised Fund)每六个月为投资者提供产品进展报告。这些报告使得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及他们的顾问可以定期获得基金的最新信息。这些规定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制作、公布并免费提供简式报告及详式报告。年度报告必须在基金年度决算期后四个月内公布, 而中期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则必须在中期会计决算日后两个月内公布。这些规定也详细规定了报告中需要包含的信息。
NURS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特定基金风险信息。此类信息也必须包含在基金报告中。
5)简式报告(Short Report)
年度简式报告必须包含相关报告期间内基金投资活动和业绩的有关信息, 使得投资者更容易清楚地了解投资组合投到了什么地方以及在这一时期投资组合产生了多大程度的变化。该报告必须包含该基金的业绩记录、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或任何收益或派息。任何对基金的规模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事件, 或者可能影响基金业绩的目标变更也需得到详细说明。
6)详式报告(Long Report)
详式报告必须包含基金管理人报告以及整个会计期间的账目, 且报告制作的方式必须符合推荐实务公告 (SORP, Statement of Recommended Practice)中的要求。
年度详式报告也需要包含一个对照表, 简要对照过去三年的业绩、收费、开支, 并包含基金托管人报告及独立审计师报告。
基金托管人报告必须说明, 在任何重大的方面, 以下事项是否按照规则、OEIC条例(如适用)和基金组织性文件得到处理: 基金份额的发行、销售、赎回和注销; 基金份额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收入的运用; 以及适用于该基金的投资与借贷杠杆权限是否被超越。
审计师报告必须从审计师的角度确认账目信息是否已经按照SORP、COLL规则及基金的组织性文件妥为编制。此外, 应当说明账目是否真实公平地反映了该会计期内该基金的各项成果, 截至该会计期间末期基金的财务状况, 会计记录是否完善, 以及基金管理人报告中的信息是否同账目一致。
半年度详式报告的内容有所不同, 半年度详式报告仅包含基金管理人报告及中期账目。中期账目为年度账目的浓缩版本, 且未经审计。
有各种规则和指引帮助基金管理人确定应如何做基金变更, 以及如何就这些变更通知投资者。有一些变更,如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或者基金组织性文件的变更, 需要事先获得FCA批准。其他一些变更则需要事先获得该基金投资者的批准。依据监管条例,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逐个考虑每种变更的类型或事件以确定对基金和基金投资者的重大影响。这种影响的重大程度将决定该变更作事先通知还是事后通知(notifiable change), 作为根本性变更(fundamental change)还是重大变更(significant change)来处理, 而这也会影响到通知该基金投资者的方式。
依据英国FCA的规定, 基金经理必须保证基金在可以投资何种资产、可以投资于某种资产的比例以及基金范围内可以准许何种交易方面都应符合某种最低标准。投资基金的组织性文件以及招募说明书可能会进一步影响这些标准, 前提是要满足监管条例的限制条件。对于可以从事的借贷量同样也有限制。
对于UCITS基金、NURS以及QIS基金而言, 限制条件各不相同。这些限制条件的设置是为了保证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充分分散风险, 通常是以基金资产的占比来规定的。对于不同的投资资产类型设定了最高限, 比如: 可转让证券(股份、信用债券、政府与公共证券、认股权证以及代表某种证券的凭证)、已获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CIS中的单元、衍生产品和远期交易、以及存款。对于可转让证券, 监管条例对在合格市场(eligible market)上交易的获准证券(approved securities)和在未认可市场(ineligible market)交易的未获准证券(unapproved securities)进行了区分。基金经理需兼顾到最新公布的招募说明书中所陈述的投资基金目标与政策, 保证基金的资产有一个审慎的风险分布。
监管法规在基金份额的购买或赎回程序、基金的交易频率、基金的有限发行安排、有限赎回安排、延期赎回安排等方面均有详细监管要求。
根据监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采用三种定价方法: 双重定价制(dualpricing)、带稀释征费的单一定价制(single pricing with dilution levy)、以及浮动单一定价制(swinging single pricing)。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该基金投资者的需求和期望选择最合适的基金定价方法, 无论选用哪种定价方法, 都必须在招募说明书中有所记录。FCA监管条例还包括确保以适当方式公布价格的要求, 包括能使投资者以合理的成本以及合理的时间来获得价格信息。
依据FCA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估值和定价方面实行尽职调查, 并能证明自己遵守了监管规则中规定的最低控制要求。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用在对投资估值方面的价格是正确的, 并采取措施纠正任何不正确的估值。取决于估值方面误差的严重程度, 这可能包括因任何不当得利而对投资者或以前的投资者退款或赔偿, 也包括基金管理人退款给基金(或获得补偿)。采取任何此类措施时, 需经托管人同意。有一套最低的检查步骤是基金托管人必须执行的, 以确保基金管理人定价程序受到充分控制, 价格失误的风险被降到最低。
利用基金的财产可以支付哪些项目, 是否可利用基金的计划财产来支付业绩表现费(performance fees), 以及在投资者购买或出售基金份额时可以征收哪些费用, 均需遵守FCA的相关具体要求。
依据FCA规定, 基金可以发行不同类别的股份, 若是伞形基金则子基金可以发行不同类别的股份。每个子基金无需发行同样类别的股份。该规定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推荐任何类型的基金份额/股份类别, 前提是要对所有的持股人公平, 并可就不同类别的性质和运营对潜在投资者进行解释说明。
指定货币类别份额(currency class unit)不同于其它的基金份额, 在于其价格虽然在一开始是以基金的基础货币计算的, 但却会以该基金类别指定货币来报价并通常也会以此指定货币来支付。任何收益分配也会以该基金类别指定货币来支付。例如, 一只基金可能会有几种股份类别, 多数都以英镑为指定货币(此例中英镑是基础货币), 但其中有一个类别是以欧元作为指定货币的。欧元股份类别的投资者持有的就是以欧元计价的基金份额并且任何收益分配都是以欧元获得。
依据FCA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就进行收入分配的最低值达成协议, 低于这个最低值进行收入分配被认为是经济上不划算的, 并就低于这样最低值的收入如何处理达成协议。
因市场失灵、交易所关闭、像自然灾害等独立事件发生、结构性问题、流动性问题等, 均可能导致基金的暂停。暂停基金应该只是在非常特殊的情形下采用的时段, 是现实情况的要求, 同时也必须是为了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在做出暂停基金的决定之前, 基金管理人及/或托管人应确保其它的备选方案都已得到考虑。假如基金管理人判定有必要暂停基金, 需事先获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托管人也可能决定暂停基金, 在这种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需执行托管人的决定, 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需确保所有暂停都是暂时性的、最大程度的短暂、并符合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的组织性文件中的规定。
尽管监管规定中没有要求预先通知, FCA鼓励就可能发生的基金暂停尽早与其接洽。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该至少每28天正式审议基金的暂停, 审议的结果以及原来递交给FCA有关暂停基金决定的信息的任何变化都应通报给FCA。FCA也希望基金管理人持续认真地关注基金现在和未来相关投资的流动性水平, 并且前任的FSA强调“由于计划内部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基金暂停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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