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合规化”的最后过渡期不到6天,留给跨境电商的时间不多了。无论是业界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商、个体经营者,都准备好了。
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以来,海关总署已发布多份文件(第165号、179、195等),以加速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合规化。其中包括:跨境电商企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企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等相关信息)等。
上述政策中规定的最后过渡期将于2019年3月31日到期。因此,对于之后跨境电子商务从业者而言,“合规化”已成为一个基本前提。无论是海外采购的跨境进口电子商务平台 还是平台买家,他们都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时间逼近,商家准备好了吗?
其中,对于大多数跨境进口电子商务从业者而言,支付合规是一个特别大的分水岭,跨境商户的支付可分为两类:
一、没有海关对接备案自己推单
过去,海关没有海关申报平台。其中许多类型都是通过零售分销完成的。在这个阶段,有必要进行业务本身的海关备案并推动订单。要完成备案过程,必须根据需要解决的海关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系统对接和其他流程。
从19年1月1号之前到现在,许多跨境业务平台或多或少地与一些主要供应商的当地海关备案有关。最近,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非常繁忙。
从多个跨境电商交流得知,当地监管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219号)规定:要求跨境相关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也就是说,不能开展跨境进口电商业务。
二、已经备案推单的平台要求开放支付后台供实时调取数据
最近,一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所已经取得,有些公司还没有打开连接,向海关开放相关的原始数据,或者尚未激活。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及《海关总署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79号)明确规定:“涉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开启相关原始数据到海关进行海关核查。“
截至4月1日,一些地方当局发布了明确的预警信息:对于尚未完成数据对接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采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其相关跨境企业通过清关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传输的数据全部作为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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