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监测、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完善市场化的节能长效机制,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国家节能中心现组织征集合同能源管理典型案例,并对遴选出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在下列领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等)。
(一)工业领域,包括冶金(钢铁、有色等)、建材(水泥、玻璃、陶瓷等)、煤炭、电力、轻工(纺织、造纸等)、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
(二)建筑领域,包括公共机构(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商业建筑(酒店、写字楼、商场等)等;
(三)交通领域,包括公路、铁路、航空等;
(四)公共设施领域,包括市政照明、城市集中供热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具有广泛的可复制性;
(二)节能效果显著,节能量可评估、可测量;
(三)选用的技术先进可靠,鼓励选用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低碳技术;
(四)具有节能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监测报告或项目双方出具的节能量验收报告。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内容详实;
(二)项目于2018年—2020年实施完成且稳定运行半年以上;
(三)建筑领域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其他领域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四)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1),按照编写提纲和格式要求(附件2)说明项目内容,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客户评价等文件;
(五)书面申报材料请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随书面材料寄送至国家节能中心(节能管理处);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
四、宣传推广
国家节能中心将遴选出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并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推广活动,组织优秀节能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公共机构、产业园区等进行对接,推动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综合节能改造。
五、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自愿参加,遴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东琪 国家节能中心(节能管理处)
电 话:010-68585777-6018,137 1601 438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
国家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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