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个案例指引 -
无外部重组方参与破产重整,可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普通债权人不同意重整计划,法院针对性沟通,依然不通过的法院行使强制批准权(谨慎手段)。
执行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
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先谈一个框架性的重组方案,然后再进入重整程序,效率更高。
破产主体关联公司,如果丧失财务独立性(整体运用,资金收支统一运用),可开展合并重整,在召开重整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停产会影响资产价值,可考虑第三方托管。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并非一定要处置现有资产,再装入新的资产,只要方案合适,即可执行。
重整、重组和托管可以并行,如果小额债权人数量多、清偿率低、利益受损大、对立情绪大,可设立小额债权组,提高其偿付比例。
重整程序无法解决债务问题的情况下,可通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整体打包处置破产财产的方式解决。
引入同行业有实力的重组方(可以是联合投资人),更利于债务问题的解决。公司债券本息全额受偿。
清算组聘请中介机构及业务专家,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保障重整计划得以实施。实施现金+应收款的选择模式,灵活处理债务问题。
多家关联公司破产,可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基于体量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有完整产能及技术支撑的,可通过产业转型、招商引资模式解决,即“破产不停产,政府支持,招商引资”;对于高度关联,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独立且分散的情况,可合并开会,分别表决,实行非实质合并方式处理。
执行和破产的结合,更高的效率。
大股东让渡股权引入战投,采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抵消债务等措施予以解决。
合并重整的条件是关联企业人格高度混同、资产和负债无法区分或区分成本过高以致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并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将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对于不适合合并重整的项目,如果整个集团“自下而上,债务总额越来越大,偿债资源越来越少”,可确定“自下而上”的重整顺序,由子公司先完成重整,保证了下层公司通过偿还上层公司内部借款,向上输送偿债资源,解决了债务和偿债资源不匹配的问题。
通过预重整模式,可提高重整成功率,加快效率。通过装入资产并转增股份用于偿还债务,能够提高债务清偿率和重整计划的接受程度。
考虑整体利益,法院会审慎适用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
特殊企业的重整,要针对性的选择投资方,非混同的企业采取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审理模式。
社会问题大的重整,政府会提供更多的资源。
对地方影响特别大的重整,也有利用政府资源的优势。
2、普通债权人不同意重整计划——深中华
3、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同泰皮革
无锡中院受理后,指定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同时建议清算组通过市场化运作遴选审计、评估、法律、财务等中介机构,充实清算组团队,发挥中介机构在市场价值判断、营业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由于无锡尚德是一家高科技型生产企业,营业事务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需要熟悉公司业务和企业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在无锡中院指导下,管理人聘请了在资产重组领域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人才优势和丰富经验的公司负责管理无锡尚德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实现了无锡尚德的复工。为了彻底恢复无锡尚德的持续经营能力,从2013年6月下旬开始,在无锡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从全球范围内上百家光伏行业及上下游企业中,筛选潜在战略投资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尽职调查、提交投标文件、工作小组专业评议等严格的招募程序,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光电)获得无锡尚德战略投资者资格。
2013年10月底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中明确顺风光电作为战略投资者支付30亿元现金,用于解决无锡尚德相关费用与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持有的无锡尚德100%股权全部无偿让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担保债权均按照100%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受偿。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全额受偿;10万元以上部分在“现金”及“现金+应收款”两种方式中择一受偿。以“现金”方式受偿,受偿比例为31.55%。以“现金+应收款”方式受偿,即每家债权人除按照30.85%的清偿比例获得现金受偿外,还可以无锡尚德账面9笔应收款受偿。
无锡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本案中,金融债权占债权总额的75.45%,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是加大资产清收力度,根据应收款的具体情况采取发催收函催收、直接接洽、论证后起诉等多种方式,共追回应收款7.08亿元,增加了破产财产总额;另一方面在制订重整计划时引入“现金+应收款”与“现金”两种清偿方式供债权人选择。
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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