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着力提升创新能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加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发展数字经济、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路径
《规划》提出推进智能制造的总体路径是: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未来15年通过“两步走”,加快推动生产方式变革:一是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二是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三、发展目标
2025年三项具体目标:
1、转型升级成效显著。7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建成500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制造业企业生产效率、产品良品率、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显著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明显提升。
2、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市场满足率分别超过70%和50%。培育150家以上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3、基础支撑更加坚实。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适应智能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和网络基础设施,完成200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建成120个以上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四、重点任务
1、加快系统创新,增强融合发展新动能。一是攻克4类关键核心技术,包括:基础技术、先进工艺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在工业领域的适用性技术。二是构建相关数据字典和信息模型,突破生产过程数据集成和跨平台、跨领域业务互联,跨企业信息交互和协同优化以及智能制造系统规划设计、仿真优化4类系统集成技术。三是建设创新中心、产业化促进机构、试验验证平台等,形成全面支撑行业、区域、企业智能化发展的创新网络。
2、深化推广应用,开拓转型升级新路径。一是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开展场景、车间、工厂、供应链等多层级的应用示范,培育推广智能化设计、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智能运维服务等新模式。二是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促进工程,加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制造发展。三是拓展智能制造行业应用,针对细分行业特点和痛点,制定实施路线图,建设行业转型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供需对接等活动,引导各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四是促进区域智能制造发展,鼓励探索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路径,加快智能制造进集群、进园区,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先行区。
3、加强自主供给,壮大产业体系新优势。一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主要包括4类:基础零部件和装置、通用智能制造装备、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融合了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智能制造装备。二是聚力研发工业软件产品,引导软件、装备、用户等企业以及研究院所等联合开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控制执行等工业软件。三是着力打造系统解决方案,包括面向典型场景和细分行业的专业化解决方案,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轻量化、易维护、低成本解决方案。
4、夯实基础支撑,构筑智能制造新保障。一是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持续优化标准顶层设计,制修订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加快标准贯彻执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二是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网络、算力、工业互联网平台3类基础设施。三是加强安全保障,推动密码技术应用、网络安全和工业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大网络安全产业供给,培育安全服务机构,引导企业完善技术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强化人才培养,研究制定智能制造领域职业标准,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建设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和央地协作,充分发挥专家、研究机构和智库作用等,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投入,鼓励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加大投资,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各方建设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研究发布行业和区域智能制造发展指数。
四是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国外机构在华建设智能制造研发中心、示范工厂、培训中心等,推动智能制造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