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公告。
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规范要点
1.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
2.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覆盖面广,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内容。
3.建筑碳排放计算作为强制要求。
4.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细化。
5.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与大部分地区现行节能标准不同,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5%;
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
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2%。
6.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相比于《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通用规范》新增温和A区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拓展工业标准适用范围,温和地区工业建筑严格执行。
7.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升。
8.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意义和制定背景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推出,是为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节能规范》贯彻了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精神,对提升建筑品质、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突出了技术法规性质,从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既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个方面,明确了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的强制性指标及基本要求。内容架构、要素构成、主要技术指标等与发达国家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接轨,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碳排放强度
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进一步降低,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降低30%和20%。其中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为72%。
2.0.3:碳排放强度有了明确强制标准。过去的建筑相关碳排放标准更多是推荐或者建议,例如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及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和它的2020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碳排放强度进行强制性要求。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
关键指标
此次发布的节能规范可以说是集大成者,随着它的发布,受到影响的原有标准及规范达到20部。具体参数上,围护结构的限值基本与之前的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节能设计标准一致,不过也有很多指标提高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