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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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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有利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对外开放,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和汇率机制的完善,有利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将是一个综合性国际化票据资产交易平台,其建设应分步进行、有序推进。

【关键词】国际票据交易中心;人民币国际化;对外开放

一、上海建立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的意义

1.有利于国际经济的发展

(1)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票据是社会商品交换和商业信用不断发展的产物,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票据市场的发展经验看,票据业务对国际贸易发展具有巨大促进作用。成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能够实现票据的跨国流通和交易,实现全球票据市场的融合,大幅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国际贸易效率,从而较大程度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成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实现票据跨国度流转,即企业可以通过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挂牌将票据贴现给外国金融机构,这样既可以获得国际低成本资金,也可以避免国内顺周期效应。同时,因为票据可以通过交易中心跨国流通,企业对票据的接受度也会显著提高,从而促进票据在企业间的背书流转,票据的延期支付功能降低了企业的财务费用。

(3)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能够提高离岸金融市场效率。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以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扩大到全球金融机构,从而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和多样性大幅增加,机构间优势互补,交易会更趋活跃,市场价格更趋平稳,相应的交易产品和业务创新也将更趋丰富。

2.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

(1)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上海建设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以聚集全球金融资源,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自贸区试点等金融改革核心内容将票据市场推出国门,以提升上海金融集聚度及国际化程度,巩固和强化上海作为国家金融中心的地位,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整体建设。

(2)有助于完善和整合上海金融体系。上海具有强大的在岸金融市场,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债券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等,但各个市场和交易所均是孤立的,未能实现金融资源的最大融合和最优配置,通过建设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市场等国际国内金融资源予以打通,可进一步完善上海的金融体系、提升交易枢纽内涵。

3.有利于我国对外开放

(1)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国内票据市场对外开放。国外票据市场已发展了数百年,并在法律、制度、规则、管理、经营等诸多方面积累了先进经验,而国内具有现代意义的票据市场仅有30多年发展历史,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融合各国票据市场精髓,引入各国各种类型市场参与者,是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2)有利于稳妥有序地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稳步扩大资本账户可兑换。票据市场的一端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能够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符合资本项目开放的国家政策导向;票据市场的另一端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以扩大再贴现基础资产规模,同时可以密切关注国际票据市场对资本流动的影响,监管调控国际票据市场的开放进度和程度,完善针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3)有利于推动全方位的金融业对外开放和深化金融改革。票据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最早、程度最高的子市场之一,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以为全方位的金融业对外开放积累经验,成为我国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有效突破口。

4.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

(1)有利于票据跨境支付结算,提高人民币国际接受度。建立国际票据市场,可为跨境票据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交易平台,将大大提高人民币票据在跨境支付结算中的作用和功能,促进以人民币计价的跨境票据业务创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并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快速落地。

(2)有利于票据发展成为国际投资产品,扩大人民币外汇储备规模。票据产品具有信用度高、流动性好、与盈利性相匹配的特点,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有利于将票据产品发展成为人民币外汇储备的重要投资产品,提高各国持有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扩大人民币外汇储备规模。

(3)有利于票据国际交易职能发挥,带动人民币外汇交易活跃度。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引入国外交易者和资金,可以促进票据国际交易职能的充分发挥,而国际资金进入和退出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均需要进行人民币外汇交易,且国际资金往往会配套相应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从而进一步带动人民币外汇交易活跃度。

5.有利于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1)国际资本的流入可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将促进大量国际资本的流入,增加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最终实现人民币浮动汇率制。

(2)利率国际化能够提高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有效性。票据市场已成为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急先锋,而建立国际票据市场,可以将票据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即票据利率国际化,使票据利率反映国际资金的价格,从而反映国际资金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进而改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使人民币汇率不仅能够反映当前外汇市场供需关系,还将反映对汇率市场的预期,提高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有效性。

(3)国际机构和资本多元化可以促进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完善。汇率机制的完善必须有充足的套利资金和充分的国际资本流动,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能引入各国金融机构和多元化的国际资金,且票据交易具有短期性、高频率的特点,因此国际资金的流动将更加充分,多样的资金套利需求将催生多元化的汇率衍生产品,这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6.有利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

(1)可以提高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企业的票据接受度和使用度。票据作为支付结算的传统工具,将极大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贸易需求。建立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将大大增加票据国际接受度和流动性,满足和便于参加“一带一路”倡议企业票据的使用、转让、贴现等需求,从而提高参加“一带一路”倡议企业的票据接受度和使用度。

(2)“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成为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的突破口。票据业务对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促进作用,尤其是对国际间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可以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大力推进,在个别经贸往来密切、关系良好的国家优先推行,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渐扩大票据和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的接受度和使用度。

二、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建设的目标和定位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将是一个综合性国际化票据资产交易平台,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监督与管理,交易产品为票据。

1.建设目标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建设的总目标为:在上海建设全球性的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其建设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吸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入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推动并拓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地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促进区域内金融合作,加快区域内票据资产的流动与聚积;第二阶段,吸纳发达国家加入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进一步推动境内外货币市场开放,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第三阶段,向全球开放,以中国为核心推动全球开放金融体系建设,实现资本的全球有效配置,推动全球经济与金融合作不断加深,为实现全球经济相互开放与包容性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资金融通平台,为更大规模全球资本流动与聚集创造更规范的市场条件。

2.建设定位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依据国家总体经济战略安排,服务实体经济,制定交易中心会员、经纪、交易、托管、清算等业务规则及监管规则,推进国内金融票据市场发展;不断推动国际票据市场活跃与繁荣,打造上海在国际票据交易市场的核心地位。

三、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的建设方案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总体协调各项工作,推进顶层设计,制定建设计划,协调境外央行,统筹规划相关筹备事项。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的业务模式、业务规则及系统建设等工作可考虑委托上海票据交易所负责制定,可授权上海票据交易所在现行模式下,先行小范围拓展国际会员试点推广,不断根据试点情况优化业务方案。

(一)会员管理

1.会员分类

根据会员所属国家和地区可分为两大类,境内会员和境外会员;根据会员的权利义务可分为五大类:交易类会员(含境内和境外会员)、央行类会员(仅境内)、非法人类会员(含境内和境外会员)、经纪类会员(含境内和境外会员)和评级类会员(含境内和境外会员)。

2.会员权限

交易类会员包含经我国票据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及境外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主要负责参与上海国际票据中心的票据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再贴现等产品的场内报价、询价及交易活动,参与相关票据登记、托管等市场活动。

央行类会员在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成立初期可仅设置中国人民银行一名会员。央行类会员主要依据国家货币政策管理要求,通过再贴现工具对票据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确保票据市场平稳运行。

非法人类会员指境内外金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境内及境外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私募基金等。其主要负责参与上海国际票据中心的票据贴现、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再贴现场内报价、询价及交易活动。

经纪类会员指经我国票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境内外票据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经纪类会员主要针对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票据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业务产品开展经纪服务,并为会员机构提供资金融通等增值经纪服务。经纪类会员应接受我国票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遵循“不发起交易、不创造价格、不参与交易”的“三不”原则,以进一步提高票据市场透明度,提升市场成交效率。

评级类会员指经我国票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境内外信用评级机构,主要针对票据市场的票据承兑人、票据贴现人、票据保证人等关键信用节点进行信用评级评估。评级类会员应依据有关规章及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评级管理要求,接受我国票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科学评定相关主体的信用等级,推动票据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3.会员账户管理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开设四类账户:交易账户、资金账户、清算保证金账户和托管账户。交易类会员、非法人类会员需开设上述四类账户,央行类会员应开立交易账户、资金账户和托管账户。

会员单位在申请相关会员资格时应按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要求提交各账户开户资料,审核通过后开通相关账户。如会员在交易中发生违反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情况,可能导致账户被冻结或关闭。

交易账户是会员参与票据交易的基本要求,交易账户一旦被冻结或关闭,则该会员无法通过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买入或卖出票据。

资金账户是会员参与票据交易的前提,应为人民币账户。票据交易成交前系统会自动判断买方会员资金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并冻结相应的资金用于交割,如会员资金账户被冻结或余额不足,将导致该笔交易失败。境内交易类会员如有备付金账户,可将其备付金账户作为资金账户;无备付金账户的境内会员应在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开立资金账户或在指定的存管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境外会员应在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指定的代理行开立资金账户。

清算保证金账户应为人民币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会员到期已承兑票据款项或用于被追索扣款。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系统应提前估算各会员单位每日应付承兑到期款项及可能被追索的款项,并提前通知会员存入足额资金。清算保证金账户如被冻结或余额不足,将导致违约。境内交易类会员如有备付金账户,可将其备付金账户作为清算保证金账户;无备付金账户的境内会员应在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或指定的存管银行开立清算保证金账户;境外会员应在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指定的代理行开立清算保证金账户。

托管账户主要用于委托管理会员所持有已确权的票据,并提供会员托管明细账户查询及核对服务。交易类、非法人类、央行类会员所持有的票据存于其托管账户。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定期汇总各会员托管明细情况,并发送至各会员单位,以便会员单位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票据托管“账务清晰、权属明确”。

(二)登记托管

1.登记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沿用上海票据交易所与登记相关的业务规则。交易类会员将已贴现或已追索结清的纸质票据登记于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均以电子方式登记于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

票据登记包括三个阶段:初始权属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初始权属登记是指参与者将票据权属在票交所电子簿记系统中予以记载,增加其票据托管账户余额的行为。变更登记是指因交易、非交易等原因导致系统参与者票据权益变动,票交所在其票据托管账户中办理变更的行为。注销登记是指因提示付款、追偿、除权判决等情况导致票据结清或作废的,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对所涉票据进行注销并减少票据托管账户余额的行为。

2.托管

票据市场的托管是指对票据权属的委托管理,票据托管采用账户管理的方式,即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开立全市场托管总账户,托管总账户为全市场所有参与者托管账户之和,票据权属的变化在参与者托管账户之间完成。托管账户采用电子簿记方式实现,通过系统平台自动记载市场参与者托管账户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

市场参与者所持票据存于其托管账户中。市场参与者办理初始权属登记后,相关票据纳入参与者托管账户;市场参与者因交易或非交易行为,导致票据权属变更的,相关票据权属变动通过参与者托管账户反映;市场参与者持有票据因结清或作废而办理注销登记的,参与者托管账户应做相应的减记操作。

(三)市场交易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基本可以采用上海票据交易所现行交易规则,仅需略做调整。

1.交易要素

票据交易币种、成交方式、交易模式等可沿用上海票据交易所现有规则。成交方式包括:对话报价、点击成交、匿名成交等;交易币种统一为人民币,不支持其他货币交易;交易模式采用DVP(票款对付)交易模式,交易双方通过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系统平台达成交易意向,成交时系统自动从买方资金账户中扣取相应的款项,并同步将票据权属过户至买方名下(即将票据划入买方托管账户)。如买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卖方票据出现异常状况,则交易终止。

为提高跨境交易效率、防范伪假风险、规范市场行为,交易介质应该仅限于电子商业汇票,不再包含纸质商业汇票。交易产品应增加票据贴现及衍生品交易,具体包括:票据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再贴现以及票据衍生品等业务品种。

2.交易模式

针对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能存在大量境外会员的情况,需进一步丰富上海票据交易所现有业务开展模式,具体可包括:会员自主交易、经纪机构撮合、系统自动撮合三类。

(1)会员自主交易模式,即上海票据交易所现有交易模式,该模式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对手,通过对话报价或点击成交等方式,自主完成交易至清算的全过程。

(2)经纪机构撮合交易模式,即通过票据经纪机构在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平台代理持票人报价,撮合市场交易,成交后票据权属及资金分别划入交易双方账户。

(3)系统自动撮合交易模式(上海票据交易所已在尝试开展此模式),各交易主体可在系统中发出交易买入或卖出要约,并向系统发送明确的买入或卖出要求(如承兑行要求、利率要求、金额要求等),由系统平台买入或卖出要求统一进行匹配撮合,匹配一致后由系统自动完成交易。

3.交易通道

交易通道可沿用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客户端+直连”模式,为参与者提供更多交易选择。客户端模式是指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在系统平台中开发客户端程序,参与者熟悉系统使用手册后即可直接参与票据市场相关交易活动,采用客户端模式可以大幅缩短参与者系统软件研发时间,便于参与者在最短时间内参与市场交易;直连模式是指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数据接口,由参与者自行研发内部票据交易系统相关模块并与交易中心平台对接,采用直连模式有利于参与者将票据交易系统与内部其他系统整合,有利于机构各类交易及头寸的统筹管理。

4.交易资金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的交易资金应采用全球化配置手段,既要吸收国内金融机构票据交易资金,也要下大力气拓展并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境外资金,推动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成为国际化的金融基础设施。

5.做市商方案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建立做市商机制,依据央行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定,选择部分在货币市场或票据市场经验丰富、有较强风险控制及内部控制能力的中资或外资机构作为做市商。票据市场做市商一方面应同步在票据市场连续提供有效、且可交易的买卖双向价格,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度应在交易中心规定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在市场低迷时,做市商需要主动加大交易频率,提升市场流动性,提振市场信心。

(四)信用评级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建立票据市场信用评级体系,建立信用评级公司、从业人员准入要求,建立信用评级评审机制及具体的评级要求。评级对象应包括票据承兑人、保证人及贴现人,信用等级可按照行业惯例划分为从AAA级至D级,对评级对象已评级的票据,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明确标注其信用等级;对于尚未评级的评级对象所涉票据,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明确标注其为“未评级”。

(五)市场经纪

市场经纪机构在票据市场具有两类职责:一是为符合入市标准的境内外企业及境外金融机构代理申请入市,经纪机构可以代理境外金融机构向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递交入市及开户申请材料,并由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审核会员资格;二是为票据市场提供各项交易经纪服务,经纪机构可以代理会员发布报价信息,可以为不同会员撮合交易,但不得直接使用客户账户交易,不得另行开户直接参与交易或私下交易。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对经纪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关注其日常各项经纪业务行为,并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六)资金清算

1.清算分类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的清算包括交易清算和非交易清算。

(1)交易清算。交易清算指针对票据贴现、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再贴现等交易的资金清算过程,交易清算通过扣划会员资金账户实现,交易清算可采用“T+0”或“T+1”清算时间,清算时间可由买卖双方自行选择确定。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一般交易清算采用DVP(票款对付)清算方式,即当买卖双方交易达成时,系统自动查询买方资金账户,如买方资金可足额支付该笔交易,系统将自动冻结相应的资金用于交易支付,并在权属变更(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完成票据质押)的同时完成资金对付;如买方资金不足以支付该笔交易,系统将进入清算排队阶段,等待买方将资金划入资金账户,清算时间终止时如资金足额将完成票据权属变更(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完成票据质押)和资金交付,如清算时间终止时资金仍不足额则判定该笔交易失败。

同一会员内部不同参与者间的交易可采用FOP(纯票过户)清算方式,即买卖双方仅通过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平台完成票据权属变更,不通过平台划转资金,由会员内部系统完成资金的划转。

进行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业务赎回时,系统将自动判断逆回购方资金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如逆回购方资金余额足以支付款项,将解除票据质押并通过划转款项,如逆回购方资金余额不足将导致赎回失败。

(2)非交易清算。非交易清算指针对票据提示付款、票据追索等业务资金清算过程,非交易清算通过扣划会员保证金账户实现。

票据到期持票人应通过平台向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平台直接扣收承兑人保证金账户资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承兑人开户行代为扣款,并代替商票承兑人做提示付款答复,出现承兑人拒绝付款或商票承兑人拒不应答的情况,持票人可向票据贴现人直接发起追索,并通过平台扣取贴现人保证金账户资金,贴现人有权向票据其他权益人发起线下追索。

2.清算通道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清算通道统一采用我国央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该系统采用逐笔实时方式处理清算业务,可为票据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清算服务。境内会员的清算账户(含资金账户和清算保证金账户)为其在央行的备付金账户或在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或指定存管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已满足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要求;境外会员的清算账户(含资金账户和清算保证金账户)为其在境内代理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满足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要求。

(七)风险管理

从交易中心角度看,市场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与监测、风险警示以及风险处罚三方面。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建立票据市场风险管理全流程的各项制度和规则,对市场进行全方位风险监测,对异常交易等违规现象应及时发现、及时认定、及时处理,以规范票据市场发展,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风险识别主要通过识别参与者的异常行为,包括异常交易、异常撮合以及异常评级等,异常行为应依据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相关制度和规则认定。例如,对于交易类会员、非法人类会员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频繁互买互卖的行为,是否存在境内外交易会员互相勾结的情况,是否存在“木马会员”的情况,是否存在频繁报价、频繁撤单误导其他参与者的行为等。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不断收集市场数据,研究交易者行为,不断丰富与完善风险识别模型,以适应票据市场的发展。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实施风险警示管理,为了警示和化解风险,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经风险警示后仍未改进,且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行为或会员,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采取冻结会员账户、禁止交易、停止经纪业务等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

(八)信息披露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在信息披露方面可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市场交易信息。市场成交信息在时间维度可以按日、按月、按季、按年发布,参与者维度可按不同会员单位汇总发布,交易类别维度可按贴现、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再贴现等维度发布,以便市场参与者及时掌握并研判市场交易格局;票据交易收益率曲线可定期发布,以便市场参与者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准确对所持有的票据进行估值,保障票据持票人权益。

(2)交易辅助信息。交易辅助信息包括定期登记托管、定期清算结算、票据结清以及票据到期违约等信息发布。交易辅助信息的发布有利于市场参与者估算票据市场总体规模,为交易决策提供参考,也有利于市场评级机构评价信用主体。

(3)风险票据信息。虽然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采用电子票据交易,但仍可能发生司法冻结等情况,需要市场参与者(尤其是票据承兑人)在票据市场及时登记风险票据信息,避免出现交易及兑付问题。

(4)票据评级信息。票据市场评级会员需根据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有关规则,参考票据市场相关业务数据,及时发布对相关信用主体的评级结果,为市场参与者进行票据定价提供依据。

(5)风险监测信息。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应定期发布票据市场的风险监测情况,分析异常交易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应予以公开警示,以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6)创新产品信息。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新产品上线前,应公开发布创新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新产品的会员准入条件、登记托管规则、交易规则等要求,以便市场参与者及时、准确理解新产品,更好地参与新产品交易活动。

(7)信息披露渠道。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可通过建立官方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同时可采用新兴技术手段,如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采用平台交易软件发布,或采用其他权威网站发布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参与者信息获取方式,并提升平台影响力。

(九)创新发展

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在创新发展方面,需要建立如下规则:

(1)业务创新。加强对我国票据衍生产品、信用证或保理等类票据产品及不同国家票据业务制度与产品创新的研究工作,不断丰富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上市品种,加快研究境内外票据市场估值手段与避险工具,推动票据市场快速发展。

(2)技术创新。应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及人工智能的研究,通过技术创新保障并推进票据业务发展,将技术的创新点应用于票据生命周期全过程的各个基础环节上,着力推进技术创新与业务应用相结合,为票据市场研究、流动性分析、风险控制预警、交易机制创新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全面提升票据市场金融科技水平,推进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国际化进程。

(十)系统开发

系统是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运转的保障条件,系统开发需要遵循完整性、可扩展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保障交易中心平台能有效支持境内外参与者进行交易,支撑交易中心产品创新,推动境内外票据市场有序联动、快速发展。

(1)完整性原则。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系统平台需包括票据市场会员管理、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不同子系统或业务模块,由不同子系统汇聚组成系统整体。应确保系统功能完整、数据采集统一、语言表述一致、信息资源共享等基本要求,确保各子系统、各业务模块协调一致,实现系统功能整体最优。

(2)可扩展性原则。可扩展性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业务的可扩展性,在系统需求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未来业务的发展,一方面需在新交易产品上市提供便利(尤其是境外的票据产品),应共享系统公用资源,避免系统功能重复开发,进一步提高业务创新效率;另一方面考虑到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面向境内外市场参与者,需提供多语种支持,以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尽快熟悉交易平台。二是技术的可扩展性,当前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引入金融科技领域,在平台设计时应为采用新技术应用预留空间,以确保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能尽快采用最新技术改进交易服务,保障市场安全。

(3)相关性原则。票据业务有着较为明显的生命周期,各业务环节之间衔接紧密,平台系统开发应遵循相关性原则,不能孤立地设计系统功能,应依据业务规则联通各子系统,使子系统间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提升平台系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

(4)可靠性原则。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系统平台开发应遵循可靠性原则,设计系统相关安全措施,确保系统软硬件设备稳定可靠,确保业务数据完整安全。

(十一)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配套建设

在上海建设国际票据交易中心有利于推动国际资本流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进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有利于上海市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及科创中心建设。为推进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建设,建议上海市政府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人才引进、创新试点、财政税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1)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议上海市政府为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建设提供选址、土地、注册登记等方面便利,以缓解交易中心筹备的后顾之忧。

(2)金融人才引进方面,建议上海市政府对引进的票据专业人才提供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便利,以便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吸引相关金融人才,加快交易中心建设进程。

(3)创新试点方面,建议上海市政府研究设立票据专业基金、设立票据经纪公司方面的相关政策,推进创新型金融企业的落户。

(4)财政税收支持方面,建议上海市政府设立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对上海国际票据交易中心适当减免赋税,支持其快速成长壮大。

注释:

①本课题由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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