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银保监发〔2021〕16号
各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区农信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各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西分公司,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西交投财务公司,南宁市(县)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7号),广西银保监局统筹部署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发展基础
(一)活动任务目标
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整治重点领域问题风险,深入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巩固拓展乱象治理成果,补齐内控合规管理短板,深化合规长效机制建设,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推动辖区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与发展转型相结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与银行保险机构发展转型、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合规建设贯通起来,准确把握“四个突出特点”,深入贯彻“四个新”总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助力广西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是坚持强化机制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深化内控合规管常管长机制建设为导向,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制度信息化的理念,强化常态化内控检查排查、内部评价监督,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及合规文化建设,将合规要求嵌入各项业务流程,将合规意识融入日常经营管理,补齐管理缺陷、消除风险隐患、筑牢发展根基,为辖区银行业保险业稳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与严监管相结合。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强监督严监管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任务,紧盯薄弱环节、关键少数、突出风险,集中整治屡查屡犯问题,强化监管评估、督导调查、监督检查等措施,推动辖区银行保险机构把监管政策、监管成果转换为内控能力,激发合规经营的内生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广西银保监局成立“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统筹推进、组织实施、整体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行检查处、非银检查处。
各银保监分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实施。
广西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结束后,该领导小组即解散。
(二)明确工作责任。
1.银行检查处、非银检查处分别负责推进银行领域和非银行领域活动具体实施,结合2021年现场检查计划,加强统筹指导,将“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工作要点纳入检查内容;指导行业协会组织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教育宣导、经验交流、专题培训等活动,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分别汇总本领域活动年度工作情况。
2.各机构监管处负责按监管职责推动本条线活动具体实施,审阅本条线机构工作方案,开展监管评估、监管督导等,督促机构自查自纠,整改问责;强化日常监管,配合开展现场检查、警示教育等活动,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与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动,负责收集汇总本条线阶段性、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及附表。
3.消保处负责督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履行社会责任,将活动相关要求融入到2021年投诉举报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中。
4.广西银行业协会、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根据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发出行业倡议,组织开展教育宣导、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
5.各银保监分局要参照区局工作安排,成立分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按监管职责组织本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活动,加强统筹推动、督促指导,做好辖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并形成汇总报告上报。
(三)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和风险状况,深刻分析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完善内控合规管理。组织开展监管评估,督促机构做实自查自纠及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将活动工作要点融入现场检查,持续深入整治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活动。
(四)加强与日常监管工作统筹衔接。各级监管部门要把“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效衔接,与“案件专项治理年”行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投诉举报问题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相结合。持续关注机构发现问题、揭示问题的能力和落实整改、强化问责的力度,将内控合规管理情况作为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公司治理评估等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整改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内控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项领导工作小组,层层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牵头部门和各领域责任部门,指定相关部门或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评估验收,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自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五个突出”的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对照工作要点,深入全面开展自查,深挖经营管理及业务流程中的内控合规薄弱环节、风险隐患,对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即查即纠、立查立改,强化责任追究。二是严格开展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监管检查、非现场监管通报、自查发现问题,确定屡查屡犯问题类型并建立台账,集中力量优先整改突出问题。三是同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年”行动,做实案防工作评估、案件集中清理,案件风险排查、保险欺诈风险处置等,强化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四是扎实开展评估验收,对前期乱象整治和此次活动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屡查屡犯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构建“揭示问题-落实整改-警示问责-检验成效-完善管理”的全闭环治理机制。
(三)强化整改问责。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对屡查屡犯问题要明确监督部门和验证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内部问责体系,规范内部问责标准、程序和要求,明确界定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四、突出合规文化引领,强化教育宣导
(一)全面开展合规教育培训。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任(入)职前系统培训、在职常态化培训、离职前合规提示的合规教育培训机制,构建覆盖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多位一体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合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并组织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测试,确保合规培训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多种形式开展合规宣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组织开展合规知识竞赛、合规大讲堂、先进评选等活动,各层级机构一把手要带头学合规、带头讲合规,年度内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员的合规宣讲活动,各级监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列席部分机构一把手合规宣讲活动;各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结合分管职责及条线合规建设情况,年度内至少开展1次面向分管条线的合规宣讲活动,加强合规文化理念宣导,大力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传媒、自媒体及本单位宣传载体,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厚植合规文化。
(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八桂廉韵 银保清风”清廉文化建设活动及“案件专项治理年”行动,聚焦案件风险、金融反腐等重点领域,选取金融业案件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编发典型案例手册、制作警示教育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典型问题的警示通报,选取辖内3-5家机构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重大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醒和震撼教育作用。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行业协会通过发出行业倡议、合规宣讲、专题交流与培训、合规文化展等方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导合规、诚信、尽职的职业价值理念,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稳健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活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刻认识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站在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高度认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确保活动要求落实落细。认真落实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标合规监管要求,检视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制和整改责任制,多措并举开展合规建设教育宣导活动,确保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切实发挥“三道防线”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活动全流程的质量把控,要对下级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防止“上热下冷”执行力递减的现象。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筑牢长效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督查、评估、调查、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指导监督,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及要求落实落细,狠抓2017年以来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确保机构2021年各类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显著低于2020年。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分类处置监管发现问题,对机构自查发现问题不力、整改缓慢、问责不到位、屡查屡犯问题压降不达标的,要强化监管措施;对逾期未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监管问责,确保通过持续集中整治、根源治理,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内控合规建设内生动力。
(三)强化协同,构筑合力,提升活动质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活动进展、良好做法及典型经验的共享,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于每月30日前编发活动信息同时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各级监管部门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推进会等,通报交流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将机构屡查屡犯问题整改不力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形成金融监管和纪检监察监督合力。建立监审联动机制,各机构监管处要加强同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动,不断增强监管有效性。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内控标准执行。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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