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修订立法遏制中国投资
2020年4月18日,印度工业和内贸促进局(DPIIT)在其官网发布公告,宣布修改外商投资政策,规定“任何来自与印度接壤的国家投资者”都只能在政府准入路径下进行投资,这大大增加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与印陆地接壤国家的企业在印投资难度。(该法案修订内容全文见文末)公告说明了本次修订立法的目的:遏制大流行背景下对印度企业的趁机收购(curbing opportunistic takeovers/acquisitionsof Indian companies due to the current COVID-19 pandemic)在此之前,外国企业投资印度一般行业不需要印度政府批准,除了巴基斯坦和孟加拉两国(原因不言自明)。这次印度修法把中国和巴基斯坦、孟加拉两国给予同等“特殊待遇”。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4日,印度国际司法协会和全印律师协会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诉状,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介入,要求中国赔偿因新冠疫情造成的损失,总价值大概在20万亿美元(相当于目前印度GDP的7倍)。针对印度的上述歧视性做法,中国驻印度大使馆新闻发言人嵇蓉参赞昨日(4月20日)就印度调整投资政策发表声明,希望印方改变相关歧视性做法,对各国来印投资企业一视同仁,营造一个开放、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嵇蓉说,截至2019年12月,中国在印累计投资已超80亿美元,远远超过印度其他几个陆上接壤国家在印投资额总和,这一政策对中国投资者影响不言而喻。声明提到,印方针对特定国家投资者增设障碍,不仅违背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性原则,与贸易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大方向背道而驰,更不符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和贸易部长关于保障自由、公平、非歧视、透明、可预期和稳定的贸易投资环境并保持市场开放的共识。
近期,欧盟、澳大利亚等多国纷纷出台投资规定,限制外国投资,不少针对中国意味明显。2020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于向所有成员国发布了《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和资本自由流动、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收购指南》,针对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发生的外国投资者对欧盟战略性资产进行收购。近日,欧盟(EU)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欧洲国家应通过购买企业股份来化解中国收购的威胁。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网站3月30日报道,澳大利亚国库部长乔希·弗赖登伯格29日晚采取行动,将一个关键的收购审查门槛从12亿澳元(约合7.36亿美元)降至零,以确保任何外国收购要约都要经过联邦官员审查是否通过。此前,对于交易金额低于12亿澳元的收购要约,来自与澳大利亚签有自贸协定的国家的投资者无需获得FIRB批准。这一审查门槛覆盖的国家包括中国。澳媒消息称,在澳大利亚股市暴跌以及民众对掠夺性收购心存担忧之际,澳大利亚政府将对外国收购方实行更严格的规定,以阻止它们在新冠肺炎危机期间收购澳方企业。
以下是4月18日印度工业和内贸促进局(DPIIT)颁布的法律修订全文:
文章来源:数据法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