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享受研发费用1:1.75加计扣除。
序号 | 条件 |
1 |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
2 |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3 |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
4 |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序号 |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 分值 | |
1 | 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 A. 30%(含)以上(20分) | ≤20 |
B. 25%(含)-30%(16分) | |||
C. 20%(含)-25%(12分) | |||
D. 15%(含)-20%(8分) | |||
E. 10%(含)-15%(4分) | |||
F. 10%以下(0分) | |||
序号 |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 分值 | |
1 | 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A. 6%(含)以上(50分) | ≤50 |
B. 5%(含)-6%(40分) | |||
C. 4%(含)-5%(30分) | |||
D. 3%(含)-4%(20分) | |||
E. 2%(含)-3%(10分) | |||
F. 2%以下(0分) | |||
2 | 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 | A. 30%(含)以上(50分) | ≤50 |
B. 25%(含)-30%(40分) | |||
C. 20%(含)-25%(30分) | |||
D. 15%(含)-20%(20分) | |||
E. 10%(含)-15%(10分) | |||
F. 10%以下(0分) | |||
序号 |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 分值 | |
1 | 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 |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 ≤30 |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 |||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 |||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 |||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 |||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
符合申报条件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序号 | 条件 |
1 |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2 |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
3 |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4 |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4,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六)年度更新
1.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2.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序号 | 材料内容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2 | 知识产权证书(授权证书) |
3 | 截止上一年度12月份人员花名册(包括1-12月份全部离职人员) |
4 |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 |
5 |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
6 | 高企证书 |
7 |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证书 |
8 |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证明 |
9 |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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