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的通知》(闽学位〔2020〕10号),经审核,现将2021年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拟支持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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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