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外留学三年以上,并获得博士学位(获国内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教育部的科研资助经费。
2.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申请表的同时须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相关具体事宜可查阅相关院校、科研单位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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