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培训搜索
18318889481 13681114876

转创
|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转创 > 科研创服 > 资金补贴

各市、县(区)体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体校,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福建省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们修订了《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福建省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福建省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9929       

附件1

 

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及《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体2019154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3年,从 2019年至2021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管理。

省财政厅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体育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五)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省体育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负责本部门对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

(五)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财政部门和体育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资金分配及使用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六个方向:

(一)支持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

(二)支持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

(三)支持品牌赛事,包括国际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体育职业赛事、特色品牌赛事、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等;

(四)支持体育制造业延伸体育服务业产业链项目;

(五)支持体育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

(六)支持体育服务业的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运动项目产业化、职业体育发展、体康文融合发展、体育旅游精品工程、体育标准化建设、体育培训、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俱乐部等。

第八条 每年省本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用于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项目),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基地、单位、项目)和重要赛事等体育产业项目,剩余的专项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后转移支付下达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第九条 省体育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项目库及预算安排等,制定印发有关体育产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省本级的由省体育局公开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分配办法和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转移支付的由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公开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分配办法和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

第十条 省体育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于当年1031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至各设区市(含平潭);并在下一年根据各设区市体育部门上报补助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对上年提前下达预计数进行适当调整,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分配结果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公开。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应在当年930日前建立补助项目库,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体育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企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并组织评审、集体研究和公示等工作;县级体育部门承担组织申报、项目真实性核查等初审及向各设区市体育部门推荐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项目补助标准由各设区市体育部门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要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优扶强,不得搞普惠性补助。

第十三条 市(县、区)体育、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省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1个月内将项目和资金下达给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文本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

 

第四章 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期间,省体育局应当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编报绩效目标并提交省财政厅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省财政厅应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体育局应当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禁止用于市县体育部门行政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申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已下达资金可按原有规定执行。原《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64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福建省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和《福建省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补助的专项资金。本办法所称“竞技体育品牌项目”是指四类品牌项目:即基础大项、大球项目、历届运动会金牌概率高的项目和具有福建特色的项目。其中,基础大项指田径和游泳项目;大球项目指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传统优势(特色)项目指羽毛球、体操、举重、击剑、武术套路、皮划赛艇等历届奥运会、全运会金牌项目和帆船等具有地方传统特色项目。

第三条  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省级引导、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至2021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共同牵头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体育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财政部门和体育部门负责本地区经费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品牌项目的确立

第七条  省体育局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新周期全省竞技体育战略发展的需要,结合各地市传统项目优势、教练人才优势、梯队建设优势、场地设施优势、大赛成绩优势等情况,于新周期第一年出台《福建省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对全省品牌项目建设进行总体布局。

 

第四章  经费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教练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引进高端教练人才及教练队伍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优秀运动员人才梯队建设;训练设备和器材更新;科学化、智能化训练;举办和参加全国及以上级别的青少年比赛和交流活动。

第九条  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大球项目和水上项目按每年每项100万元,田径、游泳、羽毛球、体操、射击、射箭等项目按每年每项50万元,武术套路、拳击、击剑和举重等项目按每年每项30万元。

第十条  对省本级项目实施单位的补助列入实施单位部门预算,对市县项目实施单位的补助通过市县转移支付方式安排。每年1015日前,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市县,市县应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足额编入本级预算。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正式下达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后,应会同同级体育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分配结果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公开。

第十二条  各市县不得削减品牌项目实施单位原有的年度保障经费。市县政府可按照“政府引导、地方投入、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弥补品牌项目建设经费的不足。

 

第五章  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申报期间,省体育局应当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编报绩效目标并提交省财政厅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省财政厅应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间,体育局应当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对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禁止用于市县体育部门行政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将按规定时限通过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申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TESG
企业概况
联系我们
专家顾问
企业文化
党风建设
核心团队
资质荣誉
合规监管
部门职责
转创中国
加入转创
经济合作
智库专家
质量保证
咨询流程
联系我们
咨询
IPO咨询
投融资咨询
会计服务
绩效管理
审计和风险控制
竞争战略
审计与鉴证、估价
企业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
融资与并购财务顾问服务
投资银行
企业文化建设
财务交易咨询
资本市场及会计咨询服务
创业与私营企业服务
公司治理、合规与反舞弊
国企改革
价值办公室
集团管控
家族企业管理
服务
数据分析
资信评估
投资咨询
风险及控制服务
管理咨询
转型升级服务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民企与私人客户服务
解决方案
内控
税收内部控制
税收风险管理
内控管理师
内部控制咨询
信用研究
信用法制中心
风险与内控咨询
无形资产内控
企业内控审计
内部控制服务
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部控制智库
上市公司内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投行
M&A
资本市场
SPAC
科创板
金融信息库
IPO咨询
北交所
ASX
SGX
HKEX
金融服务咨询
信用评级
上海证券交易所
NYSE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计
审计资料下载
法证会计
审计事务
审计及鉴证服务
审计咨询
反舞弊中心
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审计咨询
国际审计
合规
银行合规专题
合规管理建设年
海关与全球贸易合规
数据合规专题
反腐败中心
反垄断合规
反舞弊中心
国际制裁
企业合规中心
信用合规专题
证券合规专题
合规中心
金融合规服务
反洗钱中心
全球金融犯罪评论
行业
新基建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电信、媒体和技术(TMT)
投城交通事业部
房地产建筑工程
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可持续发展与环保
全球基础材料
大消费事业部
金融服务业
化学工程与工业
一带一路
智慧生活与消费物联
数字经济发展与检测
食品开发与营养
先进制造事业部
能源资源与电力
消费与工业产品
运输与物流
酒店旅游餐饮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
政府及公共事务
化妆品与个人护理
一二三产融合
生物医药与大健康
新能源汽车与安全产业
法律
法律信息库
税法与涉税服务
数字法治与网络安全
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
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
司法研究所
公司法专题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债务重组与清算/破产
转创国际法律事务所
转创法信事务所
财税
法务会计
管理会计案例
决策的财务支持
家族资产和财富传承
财税法案例库
资产评估
财税信息库
会计准则
财务研究所
财政税收
会计研究所
财税实务
投资咨询
财务管理咨询
审计事务
管理
转创智库
金融研究所
企业管理研究所
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
经济与产业研究
公司治理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
ESG中心
管理咨询
转创
咨询业数据库
转创网校
生物医药信息库
建筑工程库
转创首都
转创教育
转创国际广东 官网
科研创服
中国转创杂志社
创新创业
转型升级
技术转移中心
转创中国
中外
粤港澳大湾区
中国-东盟
一带一路
澳大利亚
俄罗斯
新加坡
英国
加拿大
新西兰
香港
美国
中非平台
开曼群岛
法国
欧洲联盟
印度
北美洲
18318889481 13681114876
在线QQ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留言板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