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项目经费
澳门合作导师(高校)根据项目规定及聘用合同支付项目经费,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由合作导师承担。
申请条件
获资助人员须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
如何申报
1、个人申请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3、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5月下旬登录申报(审核)页面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申报提示
3.“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可同时申报,但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申报意愿排序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