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为鼓励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 6 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 号)要求,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资助力度,现就 2021 年度申报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2020 年 1 月 1 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项目选题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领域和方向,具有创造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
对涉及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领域的项目,择优重点考虑资助;对回国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海外博士,在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青年教师(科研人员)予以优先资助;加大对企业在站博士后的项目支持,资助对象向企业在站博士后倾斜。已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不再重复资助。
择优资助标准分三类:特等资助 15 万元/人,资助项目 10个;一等资助 8 万元/人,资助项目 30 个;二等资助 5 万元/人,资助项目 130 个。
(一)网上申报。设站单位登录浙江博士后网站
(http://zjbsh.zjhwrc.com)查看申报流程后进行网上申报。县、市级博士后管理单位进行网上材料审核。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确定资助对象,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经省人力社保厅审定后将资助经费划拨至设站单位。
(三)获得 2021 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设站单位须在浙江博士后网站上提交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请各市人力社保局、省直和中央在浙有关设站单位按照时序进度,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中的宣传,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积极申报。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资格,对存在虚假材料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审核汇总后将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于2021 年 5 月 20 日前报送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何金库,电话:0571—81050048;
何晓红,电话:0571—87056712;
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周豪,电话:0571—87651282;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 50 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 422 房间,邮编:310012。
附件: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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