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对标国际最优最好最先进,推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汇聚广东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不断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并服务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新模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组织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广东创新发展的新业态,是产学研合作的天然产物,是新时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根据《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专题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汇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补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机构不足的短板,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专题内容
(一)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0901)
1.实施目标。支持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港澳地区高校及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等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来粤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2.申报内容。申报内容包括省级新型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集聚,服务广东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在通过本次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基础上,对符合广东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评估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资助。
3.申报对象。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2)港澳地区高校、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3)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4.申报条件。本专题长期受理申报,定期进行评审。申请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2018年立项的须在2018年9月10日前在广东完成注册;申报2019年立项的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3)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注册的机构,可由建设依托单位申报,建设单位须出具承诺函在2019年03月31日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4)制定了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保障;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具备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国际大科学工程的能力;
(5)有与省级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6)优先支持优质创新资源整体性、系统性、机构化、平台化来粤建设研发机构;
(7)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来粤设立研究机构或分支机构;
(8)优先支持在高新区、专业镇建立的研发机构。
5.认定与资助方式。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对通过本次认定、符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地方政府重点支持、评估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 支持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0902)
1.实施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以粤东西北地区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汇聚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以新型研发机构为创新载体,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制约粤东西北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2.申报内容。申报内容包括省级新型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布局建设,对能够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推进创新型企业孵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在通过本次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基础上,对符合广东省或粤东西北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评估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资助。
3.申报对象。
(1)粤东西北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或)科研机构在当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2)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4.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广东省战略发展布局和粤东西北地方支柱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了详细的建设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具备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4)有地市政府或行业骨干企业与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
(5)申报2018年立项的须在2018年9月10日前在广东完成注册;申报2019年立项的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6)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注册的机构,可由建设依托单位申报,建设单位须出具承诺函在2019年03月31日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7)优先支持在高新区、专业镇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5.认定与资助方式。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对通过本次认定、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符合粤东西北产业发展方向、评估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分两次拨付,具体根据建设情况议定。原则上每个地市资助不超过1家,有国家高新区的地市可增加1家。
(三) 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0903)
1.实施目标。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对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研设施条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初创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支持,培育和建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有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能够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能够支撑地方创新发展,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每个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只能获得一次初创期补助。
2.申报对象。
(1)获得广东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并未获得过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
(2)创办期不超过5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登记注册)。
3.申报条件。
(1)对全省或地市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对外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
(2)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
(3)购置了本领域内较为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能够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4)具有较强的创业孵化能力,已创办或孵化了科技型企业;
(5)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4.资助方式。
本专题的项目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10%奖励性后补助,其中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xxx(单位名)+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新型研发机构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承担材料真实可靠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记录诚信信用,严重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3.申报单位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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