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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缓解我省线上经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3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0〕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线上经济贷是在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金服云平台”)“快服贷”系列产品中增列的线上经济定制式服务产品,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为符合条件的线上经济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第三条  资金池是指省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设立,按照风险共担原则提供风险共担的资金。资金池管理按《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闽财〔2020〕19号)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已入驻金服云平台且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线上经济贷服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线上经济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微型线上经济企业。企业应成立两年以上,依法纳税,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及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被纳入异常经营目录。
第六条  线上经济企业是指建设、运营线上经济平台(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新兴消费等细分领域服务平台,以及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托育、家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互联网+社会服务”平台。线上经济企业通过线上经济平台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
第三章  合作模式
第七条  线上经济贷可采用银政保、银政、银政担三种合作模式,具体合作模式由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企业自主选择。
(一)银政保模式。银政保模式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企业投保贷款保证保险,在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资金池、保险机构按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
(二)银政模式。银政模式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在贷款出现风险时,由银行、资金池按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池内的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
(三)银政担模式。银政担模式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在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资金池、融资担保机构按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
第四章  贷款规模、利率和期限
第八条  线上经济贷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统计的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第五章  风险分担
第九条  对于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批量业务模式提供担保的贷款,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试行)》规定的,纳入“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的,取消反担保要求。依托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由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获取担保贷款的企业缴纳的担保费不高于1%。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2:8比例分担贷款本息的风险责任,事先锁定合作业务总量、担保代偿率上限暂定为5%。
第十条  银政担模式下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20〕20号) 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分担比例进行分险。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贷款且代偿熔断率5%以内的,省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可提高至40%;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条件的,由省再担保机构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申请分险。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代偿熔断率5%以内的,资金池再分险20%。
第十一条  线上经济贷未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分险的,发生贷款损失,扣除可由保险公司、其他融资担保、抵质押物代偿金额后,按照以下比例分担风险责任:(一)本金损失低于20%时,资金池不予补偿;(二)本金损失高于20%时,资金池按不超过本金损失的50%给予就高补偿,合作银行承担的损失不低于本金的20%。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贷款损失,资金池不予补偿。企业出现不良贷款时,资金池的补偿范围为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线上经济贷。同一企业出现多笔不良贷款时,资金池按金融机构在金服云平台贷款发放备案时间顺序依次给予补偿。发生贷款损失并获得补偿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线上经济贷,上述企业其相关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实际控制人、持股50%及以上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申请线上经济贷。
第六章  运作流程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入池。符合条件的线上经济企业按规定填写“福建省线上经济贷入池企业申请表”(表样详见附件1),经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推荐、省数字办审核后,在省发改委外网或金服云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进入企业池名单。企业池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经核实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予以剔除。企业从名单剔除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线上经济贷,可按规定享受政策。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贷款。入池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线上经济贷产品模块,自愿选择具体合作模式,在线发起融资申请。
第十五条  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受理。合作金融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对接受理,开展审查审核。对接情况在线留痕,金服云平台设置“已发布”“被关注”“已授信”等业务状态标识。对接未成功的,除涉密及敏感信息外,应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备案。对接成功后,合作金融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金服云平台报备授信、贷款发放情况。逾期未报备的,不纳入资金池风险分担支持范围。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贷款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贷款本金损失扣除金融机构承担部分,由省再担保和融资担保公司先行代偿。省再担保公司审核后,向有关方面申请拨付补偿资金,属于资金池负担部分由省再担保公司按程序申请。
贷款不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贷款本金损失属于资金池负担部分,在司法机关或相关机构受理银行追款诉讼请求后,银行通过金服云平台向省数字办提出补偿申请。
相关金融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发起风险补偿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包括风险补偿申请报告,内容涵盖贷款合同、企业违约、贷款损失、开展追收等情况,司法机关或相关机构受理追款诉讼请求材料等)。金服云平台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醒功能将风险补偿申请信息传递给省数字办、省金融监管局。省数字办牵头、省金融监管局配合,及时开展审核,相关信息核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及时提出资金池分担建议,报省财政厅审核确认。省财政厅以分担建议为依据进行复核,并及时拨付补偿金。
第十八条  追索。产生不良贷款后,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追收事宜。资金池给予风险补偿的,相关金融机构在收到追回款的3个工作日内,对追回资金扣除合理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后的余额部分,按风险补偿比例偿还资金池和担保机构。合理追索费用事后须经省数字办确认,确认后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数据查询分析。金服云平台为省数字办、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提供企业融资需求、获得授信额度、贷款的总额及余额、资金池余额、不良贷款、追偿情况以及风险补偿申请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功能,及对相关金融机构上一年度线上经济贷开展情况的汇总分析功能。
线上经济贷运作流程图详见附件2。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省数字办牵头提出年度风险分担资金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省数字办牵头根据风险补偿政策、年度风险分担预算资金,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做好动态跟踪,适时分解给合作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在贷款规模内办理线上经济贷业务。
第二十一条  同一金融机构在资金池支持范围内的不良贷款率达到或超过5%时,暂停办理线上经济贷新增业务,即为熔断。金融机构在出现熔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向省数字办、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报告,熔断前受理的业务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未按规定报告的,资金池对导致熔断的不良贷款及熔断后新增的不良贷款不予补偿。不良贷款率若恢复至5%以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向省数字办提出申请,由省数字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提出意见,获得同意后可重启相关业务。
同一金融机构包括省行及下属分支行、营业部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条款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未明确事项按闽财金〔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福建省线上经济贷入池企业申请表
2.线上经济贷运作流程图
3.线上经济贷业务办理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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