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募投可研项目,除了到发改委备案外,部分类型的项目还需要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那环评审批的流程是什么?什么类型的项目需要环评?不同类型项目对环评的要求如何?请IPO募投项目撰写服务商转创研究为大家解读:
(一)环评是什么?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主要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二)环评相关政策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机构 | 内容要点 |
1 |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 2011年8月 | 国家能源局 | 二、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2014年4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九条指出:“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2017年6月 | 环境保护部 | / |
4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 | 2017年7月 | 国务院 | 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 | 2018年12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第十六条指出,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 |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机构 | 内容要点 |
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
6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 2018年4月 | 生态环境部 | / |
7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2018年7月 | 生态环境部 | / |
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 2019年9月 | 生态环境部 | 第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 2020年5月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 |
(三)环评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序号 | 文件 | 适用情况 | 环境评价类型 | 行政许可方式 |
1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 审批 |
2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 |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审批 |
3 | 环境影响登记表 |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 | 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备案 |
企业可到环保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查询项目适用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制改革,改革后无需审批,仅需依法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其中,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登记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环境保护部)中进行填报即可,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企业可自行打印留存。
(四)环评文件批复周期
1、环评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
序号 | 条款 | 内容要点 | 公开期限 | 批复周期 |
1 |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 / | 3个月以上 |
2 | 第十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
序号 | 条款 | 内容要点 | 公开期限 | 批复周期 |
3 | 第十一条 |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息。 | 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3个月以上 |
4 | 第二十二条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二)公众参与说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
5 | 第二十三条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二)建设单位名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公开信息时,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的,依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2、环评报告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时间一般为1-2个月。与报告书项目相比,报告表项目相对来说污染较轻。目前报告表和报告书编制章节、内容基本一致。此外,报告表编制完成后,也将由企业或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环评单位召开环评评审会议,提出整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公示,直到收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后,环评工作方暂告一段落。
3、环评登记表
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时间一般为1-2天。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改革惠及大量环境影响很小的中小企业,企业10分钟即可完成备案手续。
(五)环评报批手续
2017年7月国务院第682号令,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出修改,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流程。新条例中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企业在报会时,不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环评批复只需在开工前获取即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对于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在募投项目申报时不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核准可并联进行;对于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六)环评流程
1、项目立项
(1)编制项目立项书;
(2)携带项目立项书到经发局申请立案。
2、环评
(1)备案完成后,带着立项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果只需环评报告,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
(2)项目开建前期,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进行检测;
(3)拿到检测报告交给环评机构;
(4)从环评机构取回调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围企事业单位入户调查,后交于环评机构;
(5)如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
(6)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组织专家评审会、修改环评报告、将修改后的环评上报市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所在区环保局审批;
(7)开工建设、项目投产;
(8)项目正常生产后,到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申请环保验收。
(七)环评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般而言,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地点、项目投资额、建设时间及建设单位信息是必填项(需与发改委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同时,对于环评报告书/报告表,还需提供环评机构要求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原辅料情况、项目产能及税收情况、场地规划等一系列资料。
(八)环评批复取得时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九条将前一版本中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修改为“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九)环评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十)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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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证募投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可行性及必要性;
3、为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协助准上市企业将募投项目在发改委进行备案;
5、协助券商撰写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章节的内容;
6、协助券商做好证监会要求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章节的工作底稿;
7、协助准上市企业把握募投项目实施时机并及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8、向上市审批机构描述准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前景、盈利预期及相应财务指标;
9、向上市审批机构描述募投项目的风险及应对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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