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2020年第7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情况如下:
招股书显示,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高效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新能源电池提供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高循环次数的正极材料,旨在成为全球新能源材料行业的引领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球镍等,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上述产品的销售。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在首发反馈意见中,上市委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问询:招股书显示,中国五矿通过五矿股份、长沙矿冶院和宁波创元合计控制发行人57.2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沙矿冶院持有发行人股数331,102,600股,持股比例22.88%。发行人与长沙矿冶院共同持有数项专利技术,公司表示均签订《专利共有协议》。中冶新能源与发行人均可销售三元前驱体业务,双方是否具有替代性、竞争性 招股书显示,中冶新能源成立于2017年9月,主营业务包括三元前驱体、硫酸镍及相关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中冶新能源定位于三元前驱体及相关原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为三元正极材料生产厂商提供原材料;发行人定位于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为三元电池生产厂商提供原材料。
招股书显示,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固废污染阻隔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和水环境修复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地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大型企业等客户提供集方案设计、装备研制、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人选择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首发反馈意见中,上市委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问询:据招股书介绍,发行人深耕行业多年,通过不断总结项目经验和持续的自主创新,形成了一套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固废污染阻隔修复系统构建技术体系。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
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2020年第75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情况如下:
招股书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阻燃剂、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首发反馈意见中,上市委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问询:发行人收购常州奥智并通过其向韩国LGE等重要客户供货据招股书介绍,2018年,公司为开拓PS粒子等在光学塑料制品的应用,先后收购东荣光学、常州奥智和常州奥智光电的控股权。2019年常州奥智(合并)扩散板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4.85%,对发行人净利润的贡献率为23.67%。发行人PS扩散板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年主要客户韩国三星电子和韩国JINFU的销售收入占扩散板业务收入的71.35%。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95%、3.14%及3.08%,低于同期同行平均水平。招股书介绍,研发费用占比较低主要与发行人研发特点、研发阶段和业务特征相关。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涵盖药品研发、制造、流通销售全产业链条,具备注射液、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等多种剂型以及部分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产品覆盖心脑血管、消化系统、抗感染、内分泌以及抗肿瘤等12个用药领域。 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首发反馈意见中,上市委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问询: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收入金额(包括代理的仿制药产品)分别为241,332.31万元、372,519.97万元和394,193.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5.29%、95.50%和94.85%。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仅1项,另有正在开展一致性评价但暂未通过的产品24项。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产品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原材料银杏叶提取物原料药系通过境外供应商采购,且采购周期较长为6个月左右,新冠疫情可能对银杏叶提取物原料药的采购造成不利影响。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变频器、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应用场景包括起重、矿用设备、轨道交通、机床、压缩机、塑胶、光伏供水、建材、机器人/机械手、印刷包装、纺织化纤、冶金、市政、石油、化工等行业。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之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首发反馈意见中,上市委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问询:据招股书介绍,公司采用区域与行业相结合、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区域销售侧重于区域客户的开发和维护,主要通过区域经销商进行销售。公司在国内13个主要城市设立常驻业务和技术服务团队,在海外成立了印度子公司,并拥有石家庄、郑州、济南、深圳、印度5个仓储中心,公司2019年共有签约经销商122个。2017年至2019年度,公司经销占比分别为73.08%、69.98%、59.18%,呈逐年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