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间, 中恒电气 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朱国锭因涉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已被证监会开展立案调查。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拒不配合调查被立案的第一案。
继前一日收跌4.74%后,中恒电气昨日一字跌停,报12.65元,创2个月新低,跌停封单超37万手,暂成交2735万元,最新总市值71亿元。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对拒绝和阻碍调查的处罚条款,并加大了惩戒力度。
中恒电气成立于1996年,主营电力信息化与电力电子两大产业板块,2010年3月在深交所上市。朱国锭自中恒电气成立至2012年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月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根据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函,作为中恒电气实控人朱国锭,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从2013年5月至今年6月的7年间,多次减持中恒电气股份。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该于持有中恒电气股份每减少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但二人迟至今年6月25日才通知上市公司,披露减持。二人行为违反了上述信息披露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有媒体根据中恒电气披露的信息及结合前述减持当日公司股价估算,上述减持合计套现逾3亿元。
目前中恒电气有股东数3.64万户。最新半年报显示,中恒电气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7.71%;归母净利润0.32亿元,同比下降21.37%。
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另据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被立案调查的还有 锦龙股份(维权) (000712)。8月20日锦龙股份跌停,报15.7元,最新总市值140.67亿,现有封单逾24万手。
中恒电气8月19日晚间公告称,董事长朱国锭因“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拒不配合调查被立案的第一案。
董事长涉嫌操纵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朱国锭, 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自中恒电气成立至2012年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2年1月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去年11月,朱国锭夫妇还因违规减持收到监管罚单。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近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操纵本公司股票或者内幕交易股票的案件时有发生。
嘉化能源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管建忠通知,其于8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决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立案调查。管建忠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江西证监局网站日前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西证监局对时任江特电机财务总监龙良萍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江特电机股票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针对龙良萍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行为,罚没逾90万元。
洲际油气6月5日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许玲因个人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证监会通报的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显示,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恶性操纵市场案件仍然较多。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从操纵市场案件看,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案件时有发生。新三板挂牌公司太一云实际控制人为符合创新层条件,拉抬公司股价被立案调查。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涉嫌动用数百个证券账户拉抬股价配合减持,非法获利数亿元。
证监会强调,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证券法施行后
首例拒不配合调查案件
中恒电气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拒不配合调查被立案的第一案。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对拒绝和阻碍调查的处罚条款,并加大了惩戒力度。
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另据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原证券法只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未规定罚则。
除了行政处罚,阻碍执法的还可以按治安条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阻碍执法的还有可能触及刑法。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拒绝、阻碍检查、调查行为将重罚
中恒电气拒不配合调查案不禁令市场回想起资本市场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案件——深大通案。
2019年5月22日,名不见经传的深大通彻底“火”了——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
经查,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检查、调查,在此过程中,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拒绝检查、调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拒绝接受询问,拒绝提供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擅自转移、隐瞒被封存的重要证据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
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证监会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证监会在去年7月的公告中,将深大通此前的抗法事件,定性为“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案件”,明确表示深大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监管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19年11月,证监会公布针对深大通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针对深大通拒绝配合证监会调查中存在的多处违规现象,证监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开出6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于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姜剑,证监会对其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其余相关人员均为5年禁入。
此外,浙江九好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编造虚假材料、串通供应商不配合调查、由律师出面干扰调查,向调查组施压,意图达到终止调查、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调查组甚至遭遇匿名电话、被访谈供应商围堵、长时间滞留地方派出所等情况。
证监会强调,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对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更应知法守法
业内人士表示,像深大通这样的“硬对抗”毕竟是少数,而在证券执法中更多的是遭遇躲避不见、故意拖延、谎言误导等不配合调查的“软抵抗”,例如董事长以犯病为由拒绝签收调查文书,拒不接听电话等行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更应知法守法。
“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要常怀敬畏之心”,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在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并讲话时指出,作为市场主体,上市公司一要敬畏市场,尊重规律,走稳健合规的发展之路;二要敬畏法治,遵守规则,强化诚信契约精神;三要敬畏专业,突出主业,自觉远离市场乱象;四要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积极践行股权文化。
市场人士分析,实控人、大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频现折射出敬畏之心的缺失。知敬畏守底线,方能行稳致远。一切与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对抗的行为,必然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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