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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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二)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的灌排工程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的项目,主要为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灌排支撑条件。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水利条件,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及水资源短缺地区,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二、项目基本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拟申报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中型灌区改造规划,原则上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团场、农场),并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结合;
2.灌区设计或有效灌溉面积一般为5-30万亩;
3.水源工程条件较好,水量供应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形成制约;
5.灌区管理机构明确、制度健全。
(二)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流量一般不小于0.1立方米/秒);
2.干支渠道衬砌防渗(流量一般不小于0.1立方米/秒);
3.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
4.暗渠、输水管道制作安装、建设;
5.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
6.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新建、改造;
7.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新建、改造;
8.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土壤流失防治工程措施等建设;
9.其他有关工程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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