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引进产业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的,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 10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 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并免费提供 1套 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 5 年后赠予个人;柔性来江门工作的,按 1000元/天标准给予补贴;带产业项目落户江门的,按产业项目评估和“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 1亿元产业项目补贴。
(二)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免费提供一套 120 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 5 年后赠予个人;带产业项目落户江门的,按产业项目评估和“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产业项目补贴。
(三)引进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家。聘请若干战略科学家,作为市政府产业发展战略顾问,参与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制定和重要攻关项目遴选。每年给予战略科学家适当工作补贴;对我市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省规划建设有突出重大贡献的,另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工作补贴;对战略科学家举荐产业顶尖人才和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并带产业项目落地我市的,按产业项目效益评估,给予最高 100万元工作补贴。
二、实施产业支撑人才鼓励计划
(四)鼓励柔性引才。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引智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薪酬或服务费总额 20%的标准,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1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最长期限 3年。
(五)鼓励引进特殊人才。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鼓励引进特殊人才。
三、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汇聚计划
(六)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设立并招收博士博士后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建站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 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 2 年;对设站(基地)单位每新招收 1 名博士后,给予 3万元工作补贴。
(七)大力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对承诺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40岁以下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到市直单位和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生活补贴;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出站博士后到台山、开平、恩平工作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30 万元生活补贴。对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和 20万元购房补贴。为我市每招收 1名博士、在站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八)柔性引进在读博士。支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按项目合作协议,经备案后,对柔性引进的博士和导师每年分别给予 2 万元和 3 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 2年。
(九)大力引进国(境)外博士和博士后。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在第(九)条补贴基础上再给予 10万元生活补贴。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 300 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 3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 2 年;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给予每人 40万元购房补贴。
四、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十)发挥创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发挥江门市创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初创期、扩张期以及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十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对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经评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分别给予启动资金 60 万元、40 万元、30万元。
(十二)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其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 20-50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给予 300万元资助。
五、实施本地人才培育计划
(十三)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等级。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 5万元、2万元补贴。
(十四)培育市级领军人才。经评审后,对我市一级、二级、三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生产性服务业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创业项目资助,拔尖、优秀、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资助。
六、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育计划
(十五)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合格的,给予每个基地 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每个培训课程项目培训获证人数达500人次以上的,经评估后每个项目给予 5万元补贴。对出资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本地企业,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企业资金资助,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 1 万元(每人只能资助一次)。
(十六)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与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支持大中型企业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发展需要、贴近科技创新,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自主设置评价标准和实施考评,并建立岗位技能与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培训获证高技能人数每达30人次,经认定自主评价效果显著的,给予企业 3 万元补贴;
七、实施人才培养服务载体建设计划
(十七)鼓励支持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对通过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 5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 2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建设经费资助调整为 50万元;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给予 2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工程实验室,建设经费资助调整为50万元。对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设立的研究院,
按“一事一策”,办公场地(土地)给予优先安排,给予最高 1亿元启动资金补贴,其中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研究院建设资金的 50%。建成后投入运营的,通过考核评估后,每年给予最高1000 万元研发经费、人才引进、仪器设备或公共服务补贴,补贴期限 5年。
八、实施“江门伯乐”引育计划
(十八)建立人才供给基地。对与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著名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每年给予不少于 10万元工作经费,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机构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给予年度绩效补贴,推动建立稳定的人才供给基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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