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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柔性引入人才

人才柔性引进,是指以不调动工作关系、不迁移户口的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原则,向聘任单位提供智力服务、技术劳务等的人才流动和智力引进方式,时限可长可短。

(一)引进对象

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必须是工作单位不在韶关市范围内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文化、旅游、医疗、金融、法律等领域或行业的专家、优秀拔尖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

3.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总部经济等重点发展行业和领域紧缺急需的人才;

4.其他经审定具有特殊贡献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

以上引进对象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引进方式

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可以不受其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依法与人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

1)智力服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通过承担课题、开发项目、授课咨询、技术服务、短期合作、定期不定期指导等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智力服务。

2)业余兼职:人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且不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用人单位兼职(含离退休人才返聘)。

3)人才聘用或人才派遣: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有偿聘用相关人才,并依法签订协议,按协议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

4)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的其他柔性引进方式,如科研与技术合作、发明专利和技术入股等。

(三)优惠政策

柔性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可在以下方面享受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1.柔性引进人才列入我市人才信息库,在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单位和社会的各种集体活动,参与我市的各种评比、奖励活动。

2.柔性引进人才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技能工资和业绩工资制、劳务费用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鼓励柔性引进人才以专利、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带资金和技术到我市创办企业或者采用以资金、技术等入股的办法与企业合作生产,其股权比例由合作各方按国家有关政策商定。列入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所需支付的劳务报酬等由本单位解决,列入公用经费“劳务费”。对于引进本市急需的重要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由财政对用人单位予以经费补助。

3.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技奖励,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4.柔性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其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享受本地学生同等教育资源。学校应视同本地学生平等对待,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5.柔性引进人才在市内投资申办企业,同等享受我市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6.韶关市人才服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柔性引进人才在办理行政审批、专项业务等方面,实行“业务绿色通道”,视情况提供免费领办代办、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专项服务措施。

——《韶关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二、 扶持产业科技人才  

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领域的中高层次人才,壮大产业科技人才队伍规模,韶关政府大力支持并扶持产业科技人才发展。 
   (一)产业科技人才扶持范围、对象 


     1、范围。在我市注册登记,属于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范围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从事科技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2、对象。新引进产业科技人才包括本市新接收的毕业生、市外新调入人员、归国留学人员等从事科技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a、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b、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韶关,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单位工作时间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c、最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中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本科人才不超过35周岁(以扶持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d、已落户韶关,或者全职在韶关工作且每月在韶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e、从事设计、研发、工艺、检测、科技服务等科技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g、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直接纳入产业科技人才扶持范围。

(二)产业科技人才相关待遇 

1、对新引进产业人才连续两年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职称或本科6000元/人/年;副高职称或硕士1.2万元/人/年;正高职称或博士1.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一年发放一次,按实际在韶工作的月份计算。  
     2、发放生活补贴属于非竞争性政策。新引进产业科技人才可“叠加”享受我市其他竞争性人才政策待遇,对于非竞争性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叠加”原则享受待遇。如符合上述条件,且已经纳入并享受市引进紧缺适应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津贴或扬帆计划经费的,可再享受该政策生活补贴。如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同时符合其他不需要评选或筛选的财政人才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待遇。 
    3、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初创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实行2年“场租全额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人)。补贴经费从市孵化器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
    4、企业新引进本科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产业科技人才,其子女就读义务阶段教育的,可按规定向各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级教育部门按就近优先原则统筹安排。
    5、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人才“零门槛”落户,参照特殊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办法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范围对象
    1、我市新入选的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省级人才团队直接纳入扶持范围。 
    2、属于我市登记注册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范围的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从事科技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韶关产业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参照省扬帆计划条件每年通过竞争性评选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政策支持。 
     3、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团队引进后需在韶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相关待遇 
     1、入选省级人才团队的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由市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市财政配套资助资金60%用于团队生活补助,其余40%用于科研工作资助。
      2、入选的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市财政资金分三期拨付到入选团队所入驻的企业(用于团队生活补助不超过30%,其余用于科研工作资助),签订合同后拨付5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30%,通过验收考核拨付20%。 
     3、对于入选的人才团队,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4、对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户、就学或就业,可通过一事一议由对口职能部门按照“绿色通道”给予解决 。

——《韶关市扶持产业科技人才实施意见 (试行)韶人才办〔2017〕6号 》

 

三、人才优惠政策

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提供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用人单位每两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常规身体检查。加大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与服务,并为其专利申请提供帮助。

1、实行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提高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国家级、省级、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韶关英才培养工程人才,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获硕士(含)以上学位人员,高级技师,“211”工程、“985”工程毕业生或获得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最高限额的2倍。最高可贷100万元;延长高层次人才公积金缴存年限。引进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的,缴存年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2、建立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关心联系服务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联系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博士后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每推荐成功1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2.为博士、博士后人才在韶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为其配偶、子女在入学、就医、户籍、就业、社保和购房等方面设置“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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