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英才计划
为珠海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为广东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体现特区担当、贡献珠海力量,决定实施“珠海英才计划”。
(一)实施顶尖人才引育计划。大力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200万元奖励;还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可获赠所住住房。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对经认定的省级和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本市单位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6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科协、市商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深化和拓展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经评定为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还可申请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或选择按与政府各占50%的比例,分别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住规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经济功能区)
(三)实施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经评审,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建立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库,给予尚不具备创新创业团队条件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入库团队最高500万元资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优秀团队予以持续支持,根据团队项目验收时所达到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或补助。各区(经济功能区)对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不低于市财政资助额度1︰0.5的比例予以配套。经我市申报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根据省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四)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珠海创新创业,择优给予留学人才创业项目15-100万元资助和最高30万元贴息贷款,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进驻留学生创业园的留学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实施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计划。对符合珠海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新型研发机构高管和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等,根据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六)实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对新设立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新引进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25万元生活补贴。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补贴,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工作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推进大湾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七)实施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专家评审和企业自评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现代产业领域企业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类青年优秀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择优给予15-100万元项目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企业新引进45周岁以下正高级和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给予企业新引进入户的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硕士、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对毕业三年内、拟来珠海发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各区、经济功能区)
(八)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每年开展“珠海工匠”评选,对入选者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工作津贴。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每年在全市企业开展“珠海首席技师”评选,对入选者所在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资金支持力度;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获奖选手给予最高3万元奖金,并给予承办单位经费支持。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对在国际、国家、省竞赛中获奖的珠海市选手及其教练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赛、国赛承办单位、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九)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成立珠海市安居集团,通过整合现有人才住房资源及新建、购买、租赁、配建等方式,未来五年筹集不少于30000套人才住房,用于妥善解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住房补贴、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安居政策,还可申请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四类人才和五类人才,可根据类别、层次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或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四类人才中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可享受每人20万元的住房补贴。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及非本市户籍的优秀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青年优秀人才、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等,可在本市购买住房,不需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区、经济功能区)
(十)强化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权。聘请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科研学术带头人等担任招才引智大使,委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专业机构,开展政策宣讲、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和对接服务等活动,鼓励用人单位自主或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进一步发挥海外人才工作站作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精准引才、靶向引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十一)鼓励支持柔性引才。支持企业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引进市外专家短期来我市工作,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0万元薪酬资助。支持我市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十二)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利用市属国有科技创业投资平台的创投工具,设立首期规模2亿元的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主要投向符合珠海市认定标准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坚持政策性基金定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最大力度吸引高端人才在珠海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十三)鼓励支持高端学术交流和人才中介服务。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专业组织和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在珠海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技术研讨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引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其在人才评价、人才交流、权益维护、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运行规范、贡献较大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号)
二、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1、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创新价值。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创新团队应为近3年内从市外引进,生物医药领域的团队应为近5年内引进。
(3)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优良的产业化前景。
(4)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用人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5)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之前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性协议,并在签订项目合同前提交有效劳动合同。
(6)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7)团队已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团队带头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团队为企业控股股东。
创新创业团队资助优惠:
(1)按国际顶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三个层次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2)未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可纳入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库管理,予以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
(3)鼓励团队项目加快实施产业化,对通过验收评估的团队项目,验收后3年内,按照其每年对地方贡献情况予以5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高层次人次创业项目是指市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施的创业项目,企业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项目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市场前景。
A、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带头人应为我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2)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项目带头人已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B、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优惠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获市人才专项资金无偿资助,最高资助额度200万元。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5年。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一、 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一)层次划分
1.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级领军人才。
2.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一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巨大,在业界有很大影响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3.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二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较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4.三类人才:一般在50周岁以下,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三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以上,业绩显著,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二)扶持政策
1、院士培养奖励。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进行。
2、人才奖励。对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3、人才安居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共有产权房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a、顶尖人才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获赠所住住房。
b、一类人才可申请2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c、二类人才可申请14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d、三类人才可申请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4、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奖励等待遇发放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5、特定医疗补助。高层次人才依法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自入选之日起5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
6、公共服务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优质学位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在入选后5年内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在珠海就业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四、博士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
(一)我市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
(二)我市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工作津贴。
(三)对新引进我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四)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五)我市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并按我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六)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做博士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在站期间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我市工作的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还可同时享受我市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珠海相关政策待遇。
(七)我市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我市引进培养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应条款,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为珠海市高层次三类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九)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经费视同考核利润。
(十)博士和博士后占科研人员比例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单列核发。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海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其薪酬在单位工资总额内单列,建立自主决定其绩效工资的分配机制。
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扶持
(一)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大力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为其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
(二)建立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设符合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特点的功能板块,为入驻基地的博士和博士后孵化项目给予支持与服务保障。
(三)依托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推进区域内国家、省和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调发展。
(四)定期梳理汇总我市博士和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情况,对转化成效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年遴选5-10个项目,向上级推荐申请事后奖补;同时鼓励申报我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五、高端学术交流资助
为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支持高端学术交流,提升我市科技学术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助推珠海“二次创业”。
高端学术交流资助范围及方向包括:
(一)在珠海永久落地的具有国内外较大影响的高端学术及相关产业科技创新论坛(会议);
(二)科技前沿领域引领学科发展的国际性、全国性高端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三)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为选题的高端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四)围绕国内外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等关键技术问题举办的高端科技交流活动(不含项目评审、论证会);
(五)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举办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高端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分永久性落地项目和非永久性举办项目两类。
永久性落地项目分两档,给予不同额度资助:
第一档:指国际行业认可、已形成品牌且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永久性专业论坛(会议),每届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
第二档:指经国内权威机构认定,已形成品牌且在国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专业论坛(会议),每届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永久性落地项目每年只资助一届,资助期不超过3届。资助期满可按非永久性举办项目申请资助。
非永久性举办项目资助分三档,给予不同额度资助:
第一档:指在我市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性高端学术会议,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第二档:指在我市举办的综合型或主题型的全国性高端学术会议,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资助;
第三档:指在我市举办的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题的高端学术交流活动,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资助。
——关于印发《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院士工作站管理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珠海市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推进珠海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市产业创新主体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院士工作站,是指以市内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共同签署双方合作协议,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面向我市产业或建站单位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多方力量,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促进成果开发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与水平。
院士工作站资助管理
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A、B、C三类:
(一)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二)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对于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按照与市级院士工作站相同的标准给予资助;一家建站单位只能以省级或市级院士工作站名义享受一次建站经费资助。
——关于印发《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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