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住房、生活补贴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中科院、社科院)院士、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高级技师和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给予额外的生活补贴,院士每人月10000元;正高、博士每人月2500元;高级技师及高级管理人才每人月1500元。一次性付给个人安家补助费,院士每人25万元,正高、博士每人20万元,高级技师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18万元。
(二)随迁家属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和子女及赡养父母的户口可随调、随迁,免征一切费用。随调的配偶或子女系在职人员的,根据原有的工作性质和特长给予合理安置;配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无正式职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优先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子女待业的,优先安排就业;子女入托、上学的,可自由选择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学校和幼儿园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人才培养
用人单位每年要有计划地选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出进修深造,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低于15天,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同时,发给订购书报费,书报费标准:院士每人年2000元;正高、博士每人年1200元;高级技师和高级管理人才每人年1000元。引进的人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及时给予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扶持创业
外地科研单位及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合作办企业或引进开发项目的,投产后年获利在50万元以内的,经批准后3年内免征所得税,超过部分依法计征。
——《揭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揭委办发〔2006〕48号)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
(一)生活、交通、住房补贴
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规定的福利待遇外,另发给生活补贴,正高、博士每人月800元;副高、高级技师每人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月500元。每人月发给交通费100元。从市、县直单位和外市调到基层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付给个人安置补助费,正高、博士5000元,副高、高级技师和硕士研究生4000元。
(二)人才培养
基层用人单位要为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每年有计划选送高层次人才外出进修深造,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低于15天,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同时,发给订购书报费,书报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揭阳市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揭委办发〔2008〕19号)
三、选调优秀大学生到乡镇工作
(一)条件标准
选调对象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二)分配原则
选调生的分配安置要适当考虑个人专业和特长以及工作需要。对外省或外地籍的选调生要尽量安排到交通较便利、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工作。
(三)教育培养
市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培养管理负直接责任,统一组织培训,在乡镇职位上工作3年以上的选调生,组织部门主动为其轮岗、挂职锻炼、担任职位、推荐上机关工作等提供机会,表现优秀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优先提拔或推荐。
——《揭阳市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揭市组通〔2009〕132号)
四、建立市长和高端人才交流制度
开展市长与高端人才交流日活动,坚持务实与务虚、定期与不定期、听取汇报与互动交流相结合。交流日活动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次数,活动主要以座谈会形式举行,对高端人才所提建议意见,要认真研究采纳,必要时应向建议提议人反馈。
——《揭阳市市长与高端人才交流日制度》(揭府办〔2012〕99号)
五、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6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申请和受理。在市直、中央、省、部队驻揭用人单位和在市工商局注册的驻揭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入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和受理。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合法住房、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政府指定的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各地在办理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手续时,不得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12〕154号)
六、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一)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常年专项投入;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捐助。
(二)管理原则
榕江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遵守现行财务规定,在市财政设立专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独立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年终核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制订财务管理工作细则
(三)使用范围
资助资金短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在市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优先支持高技术人才在我市开展专项研究项目,解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在市级科技进步奖中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显著贡献的获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关于建立榕江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揭府办〔2012〕108号)、《揭阳市榕江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府办〔2013〕3号)
七、评选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一)管理原则
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批,管理期限为四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市拔尖人才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但可继续参加新一批市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
(二)享受待遇
每人每月领取补助津贴,每年参加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参加一次外出疗养考察。夫妻两地分居的,可协助其配偶、子女调入本地;子女要求办理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主管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市拔尖人才的津贴、培训、组织休假和疗养、考察学习、体检、慰问等开支。先后4届列入市拔尖人才范围管理的,授予“揭阳市著名专家”称号,市拔尖人才津贴终身发放。
——《揭阳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揭委办发〔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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