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激励保障政策
(一)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力度。
对市区引进的我国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由财政一次性发放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对市区引进的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由财政一次性发放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性政策
1.对市区引进的我国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江门的,由财政一次性发放5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对市区引进的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江门的,由财政一次性发放2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对调入市区的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和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在市区工作满三年并在市区购买住房的,由财政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2.实施专家体检制度,为专家提供保健服务。
3.协助用人单位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就业和子女读书问题。对不迁移户口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待遇。
(三)提供市政府特殊津贴
对在我市工作期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获选后继续在我市工作满三年的,经考核通过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6万元,其中原已享受我市每月500元津贴补助并在我市工作满三年的,按总发放额不超过3.6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将余额发至本人。
(四)对高技能人才的帮扶
加快职业教育基地和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技师评价制度,选择重点大型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评价试点,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扩大职业资格认证和评价机构覆盖面。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力度,对高技能人才的养老保险,由财政按个人当年最高缴费标准计算的应缴费额补贴50%。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号)
二、用人单位扶持政策
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由财政一次性发放科研经费补贴10万元;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由财政一次性发放科研经费补贴5万元;由财政每年给每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日常生活经费补贴3万元。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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