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激励保障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属于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类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合同期内享受人才津贴,落户在市区购买房产的凭房产证享受人才安家费补助。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第一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10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10000元。临时受聘来我市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每月发给8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
第二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5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6000元。
第三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4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5000元。
第四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3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4000元。
第五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2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3000元。
第六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15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2000元。
第七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1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1000元。
签订1年以上5年以下合同的,合同期内核发人才住房租金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河委办发〔2013〕12号)
(二)领军人才的引进
经评审,入选的领军人才,按照分类推荐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50—200万元不等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河源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河委办发〔2013〕12号)
(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1.鼓励和支持我市在职人员提高学历(学位)层次。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学杂费2万元。
2.鼓励和支持我市在职人员提高职称层次。在晋升为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河委办发〔2013〕12号)
(四)技能人才的培养
1.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性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获奖的选手,以市政府名义授予“河源市岗位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积极组织推荐市内技能卓越、贡献突出的技能人才参加国家和省的评先评优活动。对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按省奖励标准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免试免费为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者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每年举办一届全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在技能大赛中,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不再参加技能鉴定考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免费办理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首席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为我市高新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可享受首席技师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评选5名,每人每年可享受2万元首席技师政府特殊津贴。
5.鼓励高技能人才在我市企业就业,在我市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就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服务期满三年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享受政府住房津贴5000元和8000元,已按《河源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除外。
6.对我市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获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且与我市企业签订诚信协议承诺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由本级财政全额补贴其第一年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河源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委办发〔2013〕12号)
(五)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优惠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可随调,父母、子女可随迁。配偶已就业的,按“对口对应”原则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相关单位予以落实。其子女入学、入园及转学插班的,由本人到拟申请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申请表》,按申请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经同级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须根据入读者意愿安排就读学校。
二、团队资助政策
经评审,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可获得创新科研团队专项扶持经费资助,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团队600万元,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40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团队200万元,省内先进水平团队100万元。
——《河源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河委办发〔2013〕12号)
三、用人单位扶持政策
1.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以上科研(技术开发)中心,并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补助,为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河委办发〔2013〕12号)
2.扶持建设“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积极引导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申报设立“广东省技师工作站”,对申报成功的“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建站扶持经费。对于入驻“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的技能大师,每年为该站培养10名及以上技师级人才的,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
3.扶持建设“河源市技师工作室”。鼓励我市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河源市技师工作室”,通过以师带徒、结对培养、技能攻关等形式培养高技能人才。经认定为“河源市技师工作室”的,可给予3万元启动扶持经费。对于入驻“河源市技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每年为该室培养5名及以上技师级人才的,当年给予5000元奖励。
4.鼓励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专家评审,认定为“河源市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万元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扶持。
5.鼓励培训机构开设高新技术产业技能培训项目。对每年培训高新技术产业技能项目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由本级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6.支持成立“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职业院校、函授站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组建成立“职业教育集团”,优化职业教育办学资源,促进校企紧密对接,实现校企联动发展。对于成功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本级财政一次性提供5万元扶持资金。
——《河源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委办发〔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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