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载体建设扶持政策
(一)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院士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立项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出站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的,分5年共10万元工资外津贴。
——《关于佛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
(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活动,加速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对成功建立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办补贴20万元和1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府〔2013〕83号)
(三)对经国家批准新建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建设启动经费 30万元,并于次年起连续 2年每年给予 10万元科研经费扶持。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载体建设单位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 300万元;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载体建设单位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 100万元;区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给予载体建设单位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 30万元。
区级大学生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30万元。给予优秀实习基地和实践基地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10万元。“专家工作室”,给予载体建设单位一次性建设启动扶持经费 10万元。
入驻“专家工作室”的杰出专家和行业大师,享受每人每年 1万元的工作综合补贴。申报成功的“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 10万元的建站扶持经费。“顺德区技师工作室”,给予 3万元的启动扶持经费。对于入驻“广东省技师工作站”和“顺德区技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发挥培养本行业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可分别享受每人每年 1万元和 5000元的工作综合补贴,首期补贴时限为3年。
——《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1号)
二、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一)每两年评定出10名创业领军人才、50名创新领军人才,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万元的工资外津贴(分两年);对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的,还给予最高达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提供最高每月5000元的创业场所租金扶持。
——《关于佛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印发<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佛人社〔2011〕521号)
(二)发放创新领军人才每年人民币5万元的工资外津贴,享受期二年。发放创业领军人才每年人民币5万元的工作经费,以及100平方米场地补助(按每月不超过人民币5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享受期为两年。
——《印发<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1〕521号)
(三)经评审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可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团队700—800万元;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400—60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团队100—300万元,经评审入选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可获得市财政5万元的个人资助。创新科研团队资助,除市财政投入资金外,各有关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按照不少于市财政支持专项经费额度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凡获得省财政资金资助的创新科研团队,以区财政资金配套为主,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1号)
(四)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并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创新奖励,优先推荐争取国家、省、市各类课题或科研项目资助。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领军人才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2〕241号)
(五)对评定的A、B、C类创新创业团队的承载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启动扶持资金。对被评定为A、B、C类的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3年租金补贴。对被评定为A、B、C类的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3年租金补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53号)
(六)吸引拥有优质创业项目的海内外清华校友为主的高端人才到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创业,按照创业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商业计划与市场前景、对佛山高新区新兴产业培育或产业提升作用,以及创业项目成员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的高低依次将通过认定的创业项目分为重大类、一类、二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华校友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4〕15号)
(七)佛山高新区广东生物医药前孵化器产业对接基地专项扶持。1.具有明确知识产权的一类创新药物项目。资助额度:500-1000万元(根据先进程度、前期基础及先期投入情况确定)。2.对于拥有先进创新药物技术的海外知名专家团队,虽尚未形成完整专利,但有良好的开发前景项目。资助额度:300-600万元;3.其他入选项目。资助额度:100-500万元。
——《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广东生物医药前孵化器产业对接基地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4〕16号)
(八)顺德区财政对认定的中国南方智谷创新团队项目按五大类别分别给予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世界一流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2000万元(含 80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国际先进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1200万元(含 60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国内先进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900万元(含 55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国内优秀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730万元(含 50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优秀初创型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420万元(含 40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经评审获得创业资助、团队资助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免费提供最高 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地租金连续 3年给予 50%的补贴,每年最高 8万元。
——《印发中国南方智谷引进创新团队和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12〕2号)
(九)顺德区认定的国家级顶尖专家,给予每人每月 3万元的特别津贴;国家级顶尖人才的给予每人每月 2万元的特别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 2万元特别津贴。特别津贴发放期最长不超过3年。
——《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
(十)对重点扶持类团队的新成立公司,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引导扶持类团队的新成立公司,给予8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委办发〔2012〕89号)
(十一)对符合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1.符合“淼城英才”第Ⅰ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工作合同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工作满5年并购房落户的一次性发给购房补贴50万元。2.符合“淼城英才”第Ⅱ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工作合同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工作满5年并购房落户的一次性发给购房补贴30万元。3.符合“淼城英才”第Ⅲ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工作合同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工作满5年并购房落户的一次性发给购房补贴20万元。4.符合“淼城英才”第Ⅳ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工作合同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按照合同规定工作满5年并购房落户的一次性发给购房补贴10万元。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委办发〔2012〕87号)
三、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一)完善人才落户政策,其对象为: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
(二)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1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经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禅城区急需引进的人才,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人才公寓。
——《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禅府办〔2013〕76号)
(四)对新成立的专业人才社会组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扶持专业人才社会组织发展。
——《关于印发推进禅城区“人才服务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3〕97号)
(五)对持有“金禅卡”的高层次人才,享有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专人全程代理医疗就诊和VIP专用通道服务;享受子女入学选校服务;免费在禅城区设立的各类人才俱乐部和游泳场地进行健康锻炼;优先参加禅城区组织的培训、考察及赴外交流活动和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等社团活动,以及优先批准个人应邀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并每项给予最高2万元活动经费资助等特殊待遇。
——《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金禅卡”持有者医疗健康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禅卫〔2014〕115号)
(六)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其中高层次人才(一级)、(二级)子女需要统筹调配就读学校的,由镇(街道)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转学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区直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区户籍子女在本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南教〔2012〕13号)
四、技能人才培训支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商会、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开发新职业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对开发成功的,按照开发单位隶属关系,由地方财政给予经费补贴。其中,成功开发一个职业(工种)新职业标准和新教材的,给予8万元补贴;成功开发职业(工种)鉴定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2万元补贴;成功开发专项能力题库的,一个项目给予1.5万元补贴;成功更新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1万元补贴。鼓励各行业特别是新兴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设立技能鉴定所(站)。
(二)各类培训机构可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年培训高技能人才(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培训补助,各区相应制定本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的标准和办法。完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技师、高级技师执行高技能人才退休待遇制度,每月分别发放职级补贴200元和300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府〔2013〕83号)
五、技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对一次性输送30名以上高级工、或20名以上预备技师、或10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来南海,且就业满6个月以上(须参保)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南海区财政分别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预备技师每人1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每所职业院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每年从区外成功引进高技能人才50人以上(不含应届职校毕业生)来南海工作,且就业满6个月以上(须参保)的职介机构,南海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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