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
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8303 625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佛山市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培育特色小镇的有关要求,依托佛山实体经济和专业镇的基础,挖掘产业发展比较优势,打造一批新兴产业和创新资源高度集聚的平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产业服务水平,推动集群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佛山产业在区域中的整体竞争力,加快佛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国家、省关于加快规划建设特色小镇的战略机遇,以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创新转型、打造宜居环境、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上下联动,培育创建一批独具岭南水乡魅力、环境优美、形态多样的特色小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建镇。根据各区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补齐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保留岭南历史文化基因,维护自然生态之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彰显小镇独特魅力。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城镇化、产业和科技创新等基金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要投资运营主体推进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坚持创新探索。创新特色小镇的建设思路、方法、机制,按照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融于一体的理念,促进“城、产、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
(三)总体目标。
特色小镇实施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分批”的原则统筹推进。以具备规划、产业、资金、人文基础为条件,争取到2020年建成30个以上市级特色小镇、8个以上省级特色小镇和5个以上国家级特色小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指引。
根据“多规融合、产城融合”的要求,结合主体功能定位、空间地域、交通区位、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等特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特色小镇发展建设规划。原则上特色小镇总体规划范围不超过10平方公里,核心区不超过3平方公里。针对特色小镇的发展建设方向与实施路径进行整体策划,统筹安排小镇内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支持各区在改造提升村级工业园汇入文化、旅游、健康、互联网、金融等元素,引导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往特色小镇方向发展。
(二)发展特色产业。
根据每个特色小镇产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经济、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推动纺织、陶瓷、家具、食品饮料、花卉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积极发展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娱乐、旅游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每个特色小镇原则上突出发展一类产业,通过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构建产业聚集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与跨行政区协同,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
(三)完善基础设施。
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提升特色小镇交通、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路网紧密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做好公共交通系统与慢行交通系统的衔接。建设高速通畅、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小镇核心区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小镇范围实现污水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
(四)打造宜居环境。
统筹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立多层次生态系统。优化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公共用地的配比,适度控制开发强度,将自然山体、河湖湿地、林地草地融入到特色小镇建设之中。积极拓展农业生产及生态保育功能,打造一批主题突出的农业公园、森林公园、滨湖公园等生态公园。提升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支持区域综合开发,提升区域服务功能,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开放式小镇功能区。
(五)营造文旅特色。
突出佛山传统岭南水乡的特色风貌,加强历史文化传承和文化资源保护,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打造独具岭南特色的城市标识体系,强化岭南水乡特色的文化品牌。重点做好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加强粤剧、粤曲、醒狮、武术、龙舟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发挥佛山在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的优势,打造特色风貌小镇。以建成旅游相关要素配置完备、能够全面满足游客体验需求的全域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促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各特色小镇主要基础设施原则上要达到3A级景区标准,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主要基础设施原则上要达到4A级景区标准。
(六)提高投资效益。
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每个特色小镇均要谋划一批新的建设项目,各特色小镇原则上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20亿元以上(不含纯住宅项目),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降低。
(七)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与特色小镇建设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创新特色小镇市场化开发建设运营机制,推行特色小镇开发、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鼓励所在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创新特色小镇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特色小镇建设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体制。探索设立名誉“镇长”,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将特色小镇作为全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凡是国家、省和市的先行先试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优先实施,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措施,鼓励特色小镇先行突破。
三、建设方式
按照统分结合、综合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效应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市级特色小镇,具体创建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请。
各区政府组织下属镇(街道)自愿申请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申请单位应提交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基本情况表和概念性规划等材料。创建方案应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特色内涵,并分解两年或以上的建设计划。有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申请1次。
(二)分批审定。
根据特色小镇的基础条件、总体规划和创建方案,从产业、环境、功能、文化、效益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出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具体名单。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从市级特色小镇名单中择优推荐。
(三)考核监督。
对纳入创建名单的市级特色小镇建立考核制度。根据每个特色小镇不同的创建方案,确定个性化考核指标,由市相关部门与特色小镇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订责任书。每半年对市级特色小镇组织1次巡查评比,每年度组织1次考核评估。
(四)验收命名。
经过两年的创建期,由市住建管理局牵头会有关部门组织对市级特色小镇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创建对象报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命名为佛山市特色小镇;验收不合格的实行退出机制,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扶持政策,退回已安排的市级扶持资金。
四、政策配套
(一)纳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各区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不少于1 :1的资金配套。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二)市级财政对省级及以上特色小镇给予资金奖励。其中,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或列入创建名单)的奖励10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小镇的奖励2000万元。
(三)根据市级特色小镇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其建设需求。对符合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规定的市级特色小镇项目,为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四)鼓励支持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合作,探索多种类型的PPP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对市级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五)市级特色小镇内重点产业所引进人才的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培养提升等按《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山市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扶持。
(六)建立佛山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专家顾问组,聘请国家、省级相关领域专家,为市级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项目运营、宣传策划等方面提供指导,提升市级特色小镇建设水平。
(七)市级及以上特色小镇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报请市政府按照“一镇一议”原则给予专属政策支持。
五、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协调。
成立佛山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委、体育局、旅游局、金融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市领导挂点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强化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组织开展具体建设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各区政府负责统筹本区内特色小镇的规划布局,谋划区内特色小镇建设时序,督促指导各项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直部门负责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发挥本系统资源优势,支持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要统一思想、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监督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每月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1次市级特色小镇建设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特色小镇建设进行实地督查。
附件:佛山市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附件
佛山市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小镇名称 | 所在镇(街) | ||
特色形态 | 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的距离(公里) | ||
主导产业 | 1.2016年产值 | ||
2.2016年产值 | |||
2.2016年产值 | |||
规划空间 | 四至范围: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总面积(平方公里): 其中核心区(平方公里): | ||
投入资金 | 总投资(亿元): 其中,住宅项目投资(亿元): | ||
投资统计、计划及用地规模 | 2017年:投资额(亿元): 使用建设用地(亩): | ||
2018年:投资额(亿元): 使用建设用地(亩): | |||
投资统计、计划及用地规模 | 2019年:投资额(亿元): 使用建设用地(亩): | ||
2020年:投资额(亿元): 使用建设用地(亩): | |||
效益估算 | 3A—5A景区创建时间: 预计建成后年税收收入(万元): 年接待游客(人次): 年旅游总收入(万元): 新集聚企业(家) 新集聚中高级人才(人): 新增就业岗位(个): | ||
创建内涵及思路 | |||
年度计划 | |||
镇(街)意见 | |||
区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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