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2017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和《关于提前做好2017预算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92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企业技术中心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详见附件1)。
(二)支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组织开展区域品牌策划和设计,建立品牌相关评价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自主管理和自律规范等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参与品牌建设、实践科学的品牌培育方法、夯实区域品牌发展的基础,加强区域品牌管理,维护区域品牌美誉度、知名度等,提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竞争力(详见附件2)。
(三)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设完善企业中央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详见附件3)。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以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详见附件4)。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属项目推荐类别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一)支持企业技术中心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二)支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三)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9月21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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