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新型支撑平台快速发展,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宏大局面,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四众等重大支撑平台,支持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员成为市场创业创新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发展分享经济,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有力支撑我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目标任务实现,支撑我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业环境。以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坚决破除阻碍创新、限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体制约束和政策瓶颈,营造均等普惠环境,优化创业创新生态。
——坚持需求导向,激发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供给、平台搭建等满足创业者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需求。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的创业创新机制,为社会大众广泛平等参与创业创新、共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创造多元途径和广阔空间。
——坚持政策协同,确保实施效果。加强创新、创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促进省直部门与地市政府的协调联动,形成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打通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政策措施。
——坚持开放创新,强化国际合作。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高标准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机遇,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粤港澳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不断扩大国际创新合作,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提升跨区域、跨国界配置创新资源能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优化市场准入制度。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妨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便捷办理。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及“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电子营业执照,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平台。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放宽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积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完善反垄断执法办案机制,拓宽反垄断执法领域,对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和限额管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目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人行广州分行)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满足创业创新需求。以展会、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及商品批发集散地等流通环节及食品、药品和家电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部分地级以上市建设国家级或省级维权援助平台,争取新的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和维权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区域和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在线创意及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财政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四众加快发展。设立省级创业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以初创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以及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动。对经认定并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和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探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天使投资税收支持政策、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将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切实加强对国家税收扶持政策的解读、宣传,进一步公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和管理程序,加强对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
(八)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修订完善我省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实施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发布广东省远期约定购买创新产品与服务清单,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制度,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产业化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对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费用给予补贴。(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广东保监局)
四、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九)优化资本市场。综合运用征信管理、账户管理、外汇管理等手段,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充分发挥创业板对创业创新融资的重要平台作用,积极探索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制度设计,研究推动符合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规范发展省内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其建立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转板机制。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创新项目建设。鼓励具备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区域集优”的模式发行集合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广东银监局)
(十)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资金需求和四众特点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小额贷款、债务融资、质押融资等新业务。合理配置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额度,适当向小微型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倾斜,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区域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通过建立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金融公共云服务平台,积极向创业企业提供融资理财、资金托管、债券承销、信息咨询、财务顾问、并购贷款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十一)丰富创业融资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建设,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升级建设创业创新金融街,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创业创新资源无缝对接,实现集聚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引导和银担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探索开展二次担保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用贷款”。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市场,探索在珠三角地区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及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相互保险公司。实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计划,编制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五、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整合省级各类财政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支持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联合投资等新模式,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支持。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
(十三)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等创投基金的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和资金托管服务,做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业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十四)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落实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国有产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
(十五)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落实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发挥我省“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工商登记制度。(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广东外汇管理局、广东证监局)
六、发展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生态
(十六)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和孵化基地“一十百千万”计划,大力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众创平台建设,完善创业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育成体系。继续开展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优化和完善创业服务环境。完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投融资模式,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需要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负责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提供社会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广东银监局、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
(十七)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推进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丰富和完善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创业孵化、企业融资、现代物流、信用评价、人才培养等创业服务。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业计量测试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国际标准认证体系,推动技术服务机构与境外相关机构开展标准和检验互认。实施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计划,支持在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创业创新服务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丰富创业服务平台形式与内容,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
(十八)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推动有条件的地市建设互联网创新园区和研究院,创建互联网经济创新示范区。支持建设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为创客提供工作场地、团队运营、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孵化服务,以及相关配套支撑条件。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信息资源库和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支持重点企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向云服务转型,加快推进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大数据支撑。建立健全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加快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培育壮大分享经济。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创业创新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十九)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探索通过发放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企业和四众平台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具体项目清单,鼓励通过发放就业创业服务券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七、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二十)建设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加快公共创业服务信息网和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发放全程信息化管理。继续办好各级各类创业创新大赛,以赛事活动引导形成激励创业创新的良好导向。加强各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专业镇、中心镇等建设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支撑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计划,搭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平台,向全社会免费提供基础数据,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利用企业资源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新创业。通过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搭建员工创业平台。开展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年度统计工作,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
(二十一)建设创业创新技术平台。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推动专利信息和登记作品资源向社会开放,完善省内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向创业者提供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建立广东省军民两用技术数据中心数据库,支持实施军民两用技术项目,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二)建设创业创新区域平台。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知识产权、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重要领域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国际一流的创业创新中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支持江门等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推进建设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办、省金融办)
(二十三)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实施省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各类创业创新产业园区、高校和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和省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建设一批创业创新的支撑平台。争取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加大对“双创”孵化项目支持力度。在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环节培育一批创业创新企业,形成一批服务完善、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二十四)强化平台用地保障。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综合研发用房等,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鼓励各市在规划许可前提下,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可改造为创业园区,以及为园区创业者服务的低居住成本住房。鼓励各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发放租房券等方式,支持创业者租赁住房。简化创业用房和创业园区改造工程审批流程。(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八、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五)支持科研人员创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合同,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权利。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抓紧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制度规则。推进实施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广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探索学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
(二十六)支持大学生创业。搭建高校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示范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园、创业创新模拟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实践平台。实施大学生创业素质提升、创业政策助推、创业服务优化和创业文化培育工程,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扩大大学生创业规模。鼓励高校成立创业创新俱乐部,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等人士兼任创业创新导师,推行大学生创业校企双导师制,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培训和辅导。全面推进高校学分制管理改革,实行弹性学制管理,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二十七)支持境外人才来粤创业。继续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和“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积极引进一批创业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根据各市产业特色和人才需求实际,采用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各地特色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粤海智桥计划”,加强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对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的机构和人员予以奖励,支持本土企业主动参与国际人才交流。落实外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来粤投资人才入境、居留便利等有关政策。研究降低外籍高端人才来粤工作门槛,开通外籍高端人才来粤工作许可办理的绿色通道,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件。在广州、深圳、东莞培育建立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国专家局、省科协)
(二十八)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支持高校开设创业创新教育课程,推动创业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着力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适应人才流动的需要,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健全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完善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者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
九、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九)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大力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政策衔接,鼓励和引导更多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依托现有各类农业产业园区,支持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公信力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园区建设成为农民创业创新园区。选择并支持一批政策落实好、创业创新环境优的县(市、区),重点开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家庭农场等示范试点。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
(三十)支持依托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推动出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电商企业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
(三十一)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推进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强化农村劳动力专业就业培训和职工技能晋升培训,开展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创业能力,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鼓励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事业部,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社区和农村创业者创业。选择一批知名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园区等作为基地,为创业创新农民提供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金融办)
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四众健康发展
(三十二)全面推进众创。汇众智搞创新,通过创业创新平台汇集众智,整合资源,实现人人都可参与创新。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活动,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以及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推进网络平台众创,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积极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三十三)积极推广众包。汇众力增就业,借助互联网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分包。大力发展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生活服务等众包,鼓励服务外包示范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重点联系企业积极应用众包模式。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制造需求。推动交通出行、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新型服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十四)立体实施众扶。汇众能助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加快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各类公益事业机构、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务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加强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形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辅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五)稳健发展众筹。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鼓励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加强风险防控。发展互联网与实体相结合的众创金融平台,探索推出创业创新融资价格指数,为互联网项目提供网上融资支持。(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三十六)推动四众平台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包容的态度、更积极的政策营造四众发展的宽松环境,鼓励各类主体积极探索四众的新平台、新形式、新应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公平进入、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破除限制四众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制度瓶颈。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针对四众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新与四众发展相适应的支付、征信和外汇服务,促进四众平台加快发展。推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加强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推动电子签名国际互认。适应新业态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平台企业内部治理,明确四众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发挥四众平台企业内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作用,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建立四众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公开评价结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推行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四众平台企业应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保障信息安全和用户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力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市之间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系统梳理各部门各地区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立、改、废”工作。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探索适应创业创新和四众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新形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政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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