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出发,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这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对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奠定了“中国之治”最坚实的基石。
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治理体系具有党的领导、税收法定、税制统一、税权集中、双重领导等显著优势。近些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以税收现代化为总目标、以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载体、以“六大体系”为总架构、以制度建设为总支撑、以全面深化税收改革为总抓手,推动税收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得到充分展示。
在2018 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对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作出了新的安排部署。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经过多方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倾听基层声音和认真思考、归纳、总结,笔者建议,持续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党指向哪里,税收工作就要推进到哪里。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创新推出了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办法,形成了一套符合税务系统实际,抓党建、强党建的科学思路、机制体系。“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在税务系统逐渐深入人心,在税收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阶段,在各项急难重税收工作中,党的领导都发挥了根本性、引领性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议以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为基础,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领导机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税务总局党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确保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是健全系统完备的税法税制。税制和税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宜分两大体系论之。税收法治现代化是税收现代化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2020 年前完成相关税收立法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一方面,当前的税法体系尚不够完备,税制体系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刑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出台,对加快税收法律、法规“废改立”提出了新要求,切实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立法质量的呼声日益高涨。建议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把税制改革成果制度化的同时,着眼长远,既要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法,修订税收征管法,完善地方税体系,提升税种立法层级;又要进一步简化税制,“绿化”税制,公平税负,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法税制体系,更加有力有效地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公平等作用。
三是构建便捷精准的监管服务体系。监管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两大核心业务,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具体而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捷”为基点,紧抓“网络”这一关键要素,打造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电子税务局为主要载体,更加注重体验,全天化、移动化、泛在化的智能型税费服务体系,进一步厘清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部门权责边界,以征纳双方法定权利义务为界限优化完善税费服务,提高依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精准”为基点,突出“数据”这一关键要素,打造动态“信用+ 风险”和“预防+ 惩治”监管模式。对于虚开虚抵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前移税收治理“关口”,及时预警阻断,降低税收治理成本和难度。从而形成服务与监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机统一、双轮驱动的便捷精准监管服务体系。在电子税务局建设上,建议将电子税务局分为纳税人和缴费人端、税务局端,一体两翼,通用通办。纳税人和缴费人端电子税务局部署在外网,侧重于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各类税费缴退服务。税务局端电子税务局部署在内网,侧重于根据纳税人和缴费人需求办理涉税事项以及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同时,主动精准提供政策推送、解释解读、税费辅导、催报催缴、低风险提示提醒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影响和改变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缴费行为,提升税法遵从度。
四是打造运行有效的税收共治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格局是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税收共治体系是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在全社会各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单一式”治理向全社会“合作式”治理转变的治理模式,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在筑牢运行有效的税收共治体系中,建议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作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持续扩大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和信用互认;建立畅通有效的征纳沟通机制,在制定与纳税人和缴费人密切相关的税务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税收工作协同合力,注重经验集成,强化区域、部门间的互促共融,进一步形成相辅相成、纲举目张的联动效应和层层递进、创新深化的聚变效应;拓宽税收共治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不断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健全完善反避税防控体系、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增强我国税收的国际话语权和世界影响力。
五是提供稳固强大的技术支撑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收职能由“税”向“费”拓展延伸,税务机关面对的工作对象、数量、领域不断扩大,对税务人员的工作标准、质量、时效等要求越来越高,对服务手段、征管方式和信息化建设都带来了新的挑战。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已成为新时代新经济的重要标志,并为更深程度改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新思维、新手段、新选择。建议结合新情况,加快金税四期的研究推进,以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方便快捷、易于拓展、智能一体的信息系统为标志,逐步建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拥有自主可控核心技术、运行安全稳定、国际先进的税收信息系统,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稳固强大的支撑保障。
六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人才体系。组织人才体系是实现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管理基础和人力保障。王军局长强调,任何制度要起作用、要发挥功能,都离不开作为制度主体的人的有效执行,而组织机构是否合理、配置科学、运行高效,也成为有效发挥“人力”的基础环境。建议进一步科学设置机构、理顺机构职责,推动管理服务和组织模式的深度变革创新,建立与现代征管模式相匹配、满足纳税人和缴费人正当服务需求为基本目标,集约化扁平化的税收组织,提升指挥协同、迅速落实的科学化专业化高效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选贤任能、分类管理、人岗相宜、教育培训、知行合一、选树先进和发现培养使用人才等制度,筑牢消极行为刚性约束,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力,多层级多类别健全人才库,培育更多的税务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各类骨干力量,推动形成浓厚的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环境和氛围;统筹集成班子建设、干部管理、绩效管理、数字人事、激励奖惩、容错纠错、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监督执纪问责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增强干部队伍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力,锻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税务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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