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税务局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调取该公司相关年度的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对各税种开展核查,在检查该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电子文档时发现,多数部门的工资表中应发工资的最后一栏合计数是由EXCEL表格通过求和公式自动计算得出的,而少数部门的此栏合计数却是手工录入的。经核实用公式计算出的正确工资合计数均小于手工录入的合计数,即企业通过伪造工资合计金额的方式虚列管理费用,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税务人员依法要求补缴了所得税款、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没有实际发生的工资虚列,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是合法的。
提示: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因种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造成少缴税的,不仅给自己代开风险,也会损害企业信誉。从可持续健康经营的角度考虑,企业应重视涉税风险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据实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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